关于党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探讨
作者简介:许耀桐,男,福建福州人,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从事政治学基本理论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并且强调指出,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决定》第一次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联系在一起,从而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凸现为我们党的一项重大任务,开创了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新局面。
( 一 )
中国共产党提出“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这是一个科学命题。对于这个科学命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它所包含的基本涵义。所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主要的两大方面,即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从形式上说,可以分为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从组织和社会的层级上说,可以分为基层民主、中层民主和高层民主,或者说地方范围的民主和全国范围的民主。所谓“能力”,是指某一主体办某件事或开展某项活动并使其获得成效所要具备的水平、本领。由此可见,所谓党“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就是党自身拥有善于运用各种民主形式、在组织和社会的各个层级上开展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高超水平、本领。
党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党要不断加深为民执政的民主理念。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不断加深为民执政的民主理念。所谓不断加深为民执政的民主理念,是指党对执掌政权,主要包括对权力的来源,权力的合法性,权力的配置、运行和制约等基本问题能够形成牢固的民主观念认识和正确的民主指导原则。民主,即是人民的政权,是按照大多数人的意志进行政治治理。
其次,党要不断提出治国理政的民主韬略。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中国共产党汲取历史经验教训,拨乱反正,及时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要“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并把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目标,这标志着党对民主问题的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我们党还提出了政治民主化,民主法制化,政务公开化,决策科学化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宏观方针政策,构成了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指导思想。
第三,党要不断推动政治发展的民主实践。这种民主实践能力,就是党自觉地、坚决地、不遗余力地、注重实效地贯彻落实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需要指出的是,民主实践能力至关重要,执政的民主理念和执政的民主韬略,都有赖于执政过程中的民主实践得以转化为现实。缺乏民主实践能力,民主执政的理念和民主执政的韬略只能停留在思想上、文字上,只具有观赏的价值而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 二 )
在研究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时,必须认真思考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作为一种属性和必然要求,从根本上说,是由共产党具有完全的民主性质和建立了党的民主制度而决定的。
党的民主性质,是指党的政治纲领,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务活动,党与民众、与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遵循自由、民主和平等的价值观念,以追求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为目标,充分发挥政治领导的作用,实现政治的稳定、进步。作为民主性的政党,党内的所有成员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普通党员依附干部,全体党员必须效忠党魁的情况。党内的各级职务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不称职的应予以罢免。党内的任何职务都不是终身的,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党内的事务是公开的,实行公开性的原则;党的干部要受到监督,允许对他们的言行进行批评。
政党的民主性质,要由政党的民主制度体现之。政党的民主制度十分重要,如果制度不好,好人的能力不能得到发挥,好人就无法做好事;如果制度好,即使坏人有能力,其能量也能得到抑制,干不成坏事。政党的民主性质体现为下列四个重要的制度规定:
1、党员享有广泛的党内民主权利。党员是党的细胞、基础,党员享有广泛的党内民主。党内民主,不是少数党员干部的民主,而是全体党员的民主,它集中体现为全体党员享有“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2,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制。民主制强调党员的民主权利,集中制强调领导的权力和意志;民主制强调党的权力中心在党的代表大会,集中制强调权力中心在领袖个人,或者在一个领袖集团,一个班子,如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党委。把实行民主制的民主和集中的两个过程统一起来,集中是民主的集中,体现民主的权威,因而民主集中制的实质仍是民主制,而不可能是集中制或专制。
3,党的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政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必须设有相应的机构和职务,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运作。和民主国家的机构、职务一样,在党内机构里担任一定职务的干部,从最高职务到各级职务,其任期和届期都需要明确限定,防止终身制。
4,党实行公开的监督制度。政党生活在社会之中,必须受到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一是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组织自身对党员包括对干部党员的监督。二是党的法规监督,即健全党内立法,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党组织实行监督,必须按照党法党规进行。三是党的专门机构的监督,即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作用。四是舆论的监督,即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批评。五是国家法律的监督。六是社会公众的监督。
( 三 )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东欧8国(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波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匈牙利)和亚洲的蒙古,一共10个社会主义国家执政的共产党,一下子垮了。苏联共产党自取灭亡、丢掉政权的主要原因是党背离了民主性质和民主制度,从而根本丧失了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
鉴于苏共留下的刻骨铭心的教训,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第九部分里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创新,提出的建立和完善的党内民主制度共有12项是: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制度,党的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制度,党的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党的各级全委会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的制度,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制度。
这12项党内民主制度,是对 “苏联共产党模式” 的历史性突破,体现了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民主权利,首次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包括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城市社区党委、居委会党支部,还有企业、公司党组织在内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直接选举。
全文10000万字约缩为2600字 《新视野》2005年第1期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