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二场官司——要求撤消工程许可证
我再说第二个官司,第二个是诉工程许可证,就是在我们土地上建的那个香港赛马会北京会所。第一他不管盖猫盖狗都是违法的,因为他占用了我们的院子,本来他就不可以来拆,我要把这个问题说得清楚一点,就是他把两千平方米的土地白白的抢走。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告的,第一我们告的就是赛马会工程在侵犯我们的财产权,这个私人会所就盖在我们家院子里。
第二我们诉的是,因为他还违法自己定的规划,就是说在那一块规划上,是规划建一片新四合院,当然他本身建新四合院也是一种对文化的破坏,因为我们是要保护老胡同,但是不管怎么样,你不是要盖楼,你是要盖四合院,等于又违法了。关于新建四合院我也都有证据,因为有详规图,这一块都画着四合院,我还了解北京市规划局自己定的规定,就是叫作“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哪块土地想调整控规就要通过一个控规调整论证会,还要公示等等要走一整套程序。
但他没有通过控规调整,也没有做公示,就变成一个楼了,已经盖楼盖了几个月以后,今年三月“土地用途”上还写着居住用的四合院,我相信到今天详规图上还画着四合院呢,怎么可以呢?都盖起楼了,在金宝街南侧,做一个大的屋顶,像友谊宾馆似的,叫“四合院形制”,什么叫“四合院形制”啊,是四合院就是四合院,不是就不是,从规划上你也违法了必须停止。我们就从这两个角度来诉。
二中院受理了,而且开庭了,在开庭之前规划局和开发商都给了我举证的材料,其中一部分就是来辩护赛马会这个会所工程如何合法。
但他们不拿出最关键的,他们到今天也不敢拿出来的就是这个详规图啊,所以他们想否定我们的产权。诉用地许可证时他们没办法,因为涉及“用地许可证”的地块更大,是所谓“金宝街2、3、6、7号地”,里面还包括我家另外一个小院子,有文化大革命以后新换的房屋所有证和土地证。而“7号地”里主要是我们出租的房屋,他们老想否认我们这些房屋的产权。
开发商他拿出什么来想否定我们的产权呢,非常荒唐,他说我们的房子不是我们的,是管理我们房子那个房管局和一个房屋修缮公司的。东城区房管局在2001年还开了一个证明,证明我们家的房子是属于北京房修一公司的,表示“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今年是2006年你的产权证能够拿出来吗?他没有啊,到底一个房子属于谁,唯一的凭证是产权证,你开一个什么证明信,你都是开假证明,还非常荒唐的拿出来了,这些情节真可以拍成电影了。他还一本正经拿出一个租赁合同,叫做《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我就说了,我在庭上批驳他们,我说“公有”这个词哪里来的,从文革来的,文革中所有的私房都变成“公房”了。
是文化大革命过了几年后房管局印出这么一个“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合同里面的内容都写着呢,一看就是公私混合在一起的,他随着还房子,落实私房政策,“公”字就不存在了,就摘掉一个帽子。所以出示这个租赁合同是很荒唐的,最后法院裁定上也没敢提起,再说证明产权的只能是产权证。
最后是这样的,因为已经开了一庭了,最后我以为他们要审判了,结果来了一个行政裁定,驳回我们的诉权,说我们跟这一块土地没有关系,说我们拿出来的产权证不是有效的法律凭据,然后一个字的解释都没有,一个字的说明都没有,你可以拿出一个证据反驳我,或者你拿一个法律依据来反驳我,你胡说八道都没有关系,但是你什么都不说。
在准备递交的上诉里我是这么写的,文化大革命以后,大家为什么去找“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呢,那是因为无奈,因为房子里面住着别人,如果这个房子是空的,谁还要找“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这个法制外的机构呢,我自己就回家了。
在裁定书里面是没有敢提到“落实私房办公室”,但是念完裁定后他法官在底下嘟囔了几句,说你到我们这里之前应该先到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去。但是我们的财产权不需要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来确定啊,产权证本身就证明了。要不是法律凭据,这个房子怎么可以还给张三,不还给李四呢。就是这么一句话,剥夺了我们的诉权,他什么理由都没有,第一个是荒唐判决,第二个是荒唐裁定,都已经超过底线了。
但是我觉得上诉后北京市高级法院可能就书面审理了,他会维持中级法院,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很无望了。明明白白的道理摆在这儿,却没办法讲理。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