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疆喀什一8岁女童惨死在另一不到15岁的“好学生”邢明手上,且被“毫无恐惧”地肢解掩埋……案件既破,众皆愕然,有朋友甚至大呼“恐怖”!人们不禁要问,孩子,这些孩子,到底怎么了?
如果撇开杀人动机,只看其表现之“沉勇”的话,我们简直可将其比作电影《小兵张噶》中的“嘎子”再生。只不过,嘎子杀的是万恶的日本“小鬼子”,而“邢明们”侵犯的,却是与其无冤无仇甚至“无关”的“自己人”。这些“现代恶嘎子传奇”听来令人毛骨悚然,但追根到底,我想我们却不能不去反思其“罪恶个性”形成的“心源”。
现实的原因是,作为弱冠少年,其接触的主要是家庭。而我们的现代家庭中,其教育方式可以千差万别,但共同的是,“精贵”的“小皇帝”家家都有,家长们都变着法地“爱”独子独女,以至于孩子抚养费在大中城市家庭开销中已占到了1\3强。此外,有些“特殊”家庭则是因为种种原因而对孩子不管不顾或打骂成性。
然而,物质溺爱代替不了培养精神之爱,“独子”特色可以延伸为独立自主,但也能演化为唯我独尊乃至自私自利。喀什少年邢明便是因为那女童给他起“外号”而顿起杀心的。而其之所以“毫无恐惧”地分尸,则是因为看惯了镜头中的暴力刑侦等场面,觉得“处理尸体”才是当时的“必须”。而不管不顾或者或者打骂成性的家庭当然更易让孩子“放羊”或从小得到“暴力基因”。
在此,可明显看出,除了“特殊家庭”容易滋生犯罪少年之外,极具代表性的“邢明父母“给孩子的教育只是衣食无忧后做“学习好”的孩子,而在其他精神领域,则基本是一片空白。对孩子而言,家长给的完全是一个“偏爱”或者乏爱的没有责任和规范的世界,这样的家长无疑也是有罪的。
所以,就像有怎样的国民便有怎样的政府一样,“现代恶嘎子”案凸显的,便是一些现代家长们的“恶行”。不对此进行广泛的“扫盲”,类似的案件便难以避免。而社会环境、政策因素则是所有人面对的外因,在此不做敷述。
后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看笔者发表在广州日报的另一篇同类文章《我们是否还有“寻找回来的世界》(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6-08/03/content_146901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