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平凹涉嫌抄袭陈玉福纠纷案爆发之谜


编者按:

“等我从香港回到西安,再考虑如何应对……”文坛大腕贾平凹被动啦。不过,贾老板也的确是有点傲慢, 你手下未必没跟你反映, 发表个声明的又何不可呢? 甘肃“1号作家”陈玉福解释说:“我本应把所有的经济损失都索回,提出1元的赔偿金,只为讨个说法。” 现将文学大师贾平凹与“1号作家”陈玉福著作权纠纷案的新闻、评论做一综述,以飨读者。法庭如何判决,社会各界拭目以待。

 

 

中新网图片论坛» 原创作品区» 生活纪实» 【来源:法制日报】

2006-09-15 15:59

   

                           甘肃“1号作家”状告文坛大师贾平凹

                     诉称《1号贪官》有抄袭《1号专案组》之嫌

              

法制网兰州9月13日电 记者周文馨 当看到日前在兰州市各大图书市场畅销的长篇小说《1号贪官》一书时,被誉为甘肃省1号作家的陈玉福为之一惊!他称:该书70%以上的内容与他在2年前出版发行的《1号专案组》一书内容惊人地相似,其目录及每章节题目和内容简介与他的作品如出一辙,而该书的作者署名却是陕西省西安市文联主席、著名作家贾平凹先生。

在与对方沟通无果后,陈玉福将贾平凹推上了被告席。今天,此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陈玉福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甘肃省作家协会作家,因著有1号系列长篇小说而走红,被誉为甘肃省1号作家,他向记者称《1号贪官》长篇小说的内容有70%以上与他所著的《1号专案组》相同,经仔细对比,其故事情节、文中人物、地点名称等均与《1号专案组》雷同。为慎重起见,他打电话给贾平凹先生,却一直都没有联系到,无奈之下,他通过媒体和网络向贾平凹先生提出质疑,可一星期多过去了,对方却一直没有回应。

陈玉福说,两书相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首先,其目录一模一样,两本书同有20章节,每一章节的题目及内容简介不差一字;其次,作品中人物、地点、事物等名称不尽相同,细节描写大同小异;再者,整个作品故事情节相差无几,只是在每章节结尾或增或减了部分内容,所以两部作品的页面和字数不同;最后,作品后附后记———关注现实是作家的责任,其内容完全相同,显然是一人所为。

     陈玉福于2006年9月6日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贾平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文学报》、《文艺报》、《甘肃日报》等5家报纸媒体上公开致歉并消除影响;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法院对此案于今天正式立案,被告诉讼传票已于当日寄送西安市文联贾平凹名下。

    我本应把所有的经济损失都索回,提出1元的赔偿金,只为讨个说法。陈玉福道。

            

          

贾平凹抄袭案真相- 方丈文 - 新浪BLOG首页

2006-09-14 17:50:53

               

                            贾平凹抄袭案真相

                                         ——无名作家自我炒作

                                                                /方丈文

 

    14日一早,打开全国知名网站法制网,看到一条由法制曰报记者采写的惊人消息:贾平凹整部抄袭兰州一作家的长篇小说而被起诉。急看完全文,心中立即产生无限的悲哀:完了,完了,被尊为文学大师的老贾竟也做出如此下流的勾当,这个世界真的疯狂了。

    这部长篇名为《1号贪官>>,  大致是反腐一类的通俗作品。

    老贾也写起这号作品来?要抄袭而不化整为零,这么愚蠢地蛮干?他前几年写《土门》》时引用了别人的一段东西,还在后记中特别说明并加以致谢的。他如今可以说功成名就了,更不缺钱, 有必要犯此低级的错误? 心中一片疑惑, 立即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

                        

兰州晨报报道, 8月26曰甘肃作家陈玉福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 说贾平凹抄袭了他的作品。他即与儿子到几个书市买到了署名贾平凹著的<<1号贪官>>,  这书内容与他2年前出版的<<1号专案组>>一模一样。

    该报记者发现<<1号贪官>>纸差字错, 出版社也可疑. 陈表示还不能确定真相, 将继续追查。到法制曰报记者13曰报道却为, 该书在兰州各大图书市场畅销;  陈打电话给贾平凹, 却一直没联系上; 无奈之下通过媒体向贾提出质疑, 一星期多过去了一直没回应. 只好于9月6曰在兰州城关区法院提起诉讼, 状告贾平凹侵权。法院于13曰正式立案。

    贾平凹毕竟是文坛大家, 事实真相如何,全文不见记者与对方联系, 只详细的听陈一人单方陈述和简单的报道立案了。

    虽未违反新闻写作规定, 但作为一国家级媒体不探询事件本质,人云亦云的一面倒。是严重地失去权威性和公信力。

    还是西部商报记者比较敬业和扎实, 致电贾平凹办公室核实, 工作人员称贾到香港去了, 得过几天回来; 他们还不知贾出了这样一本书(贾历来出书都有一番宣传, 不会偷偷摸摸的), 是冒名的(小摊上常出现这类书);并恳请寄一本过去. 该报记者还从相关部门了解到, 那家冠名的远方文学出版社没有登记.( 那定是一家非法的了)。

    记者还到当地几家大书店, 并没有发现出售该书. 陈答记者问时说, 这书不可能是盗版的, 如果是盗版, 这次诉讼对贾造成侵权那也是我的事情。

    此君的潜台词好象是, 反正只索赔1元, 讼诉的成本也不高, 了不起为贾道个歉. 与大腕相搏, 输了也是嬴, 好坏都能赚个大名声。

    由此, 心中有本帐的读者可以清楚了事实的真相. 陈君先不将书拿到权威部门作技术鉴定, 是否真的系贾平凹所为。

    而是匆匆忙忙的打起官司, 利用媒体大肆宣传, 这不是自我炒作又是什么?

    当一个作家不去用心创作更多的人们喜闻乐见的作品,不去精益求精的用作品征服更多的读者, 而将精力和才智用在"傍大腕"的机巧上,那真是作为一个作家的悲哀了。不过, 贾老板也是有点傲慢, 你手下未必没跟你反映, 发表个声明的又何不可呢?或许, 你早猜透了对方的小算盘, 故意不予理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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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06-9-21

                           贾平凹首次回应剽窃说       

作者:干琛艳  来源:新闻午报 

 

著名作家贾平凹凭借作品《秦腔》,获得了首届世界华文长篇小说奖“红楼梦奖”,并于本月13日赴香港出席颁奖典礼。正值此时,内地却传来“1号作家”陈玉福因其旧作《1号专案组》被“贾平凹”易名为《1号贪官》出版发行而将他告上法庭的消息。日前,贾平凹在香港对此作出回应,表示自己毫不知情也决不会剽窃,并认为陈玉福是恶意诉讼,借机炒作。

 

陈玉福因作品被易名提出诉讼

 

    本月13日,陈玉福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贾平凹诉至兰州市城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贾平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文学报》、《文艺报》、《甘肃日报》等5家媒体连续5次公开向其致歉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陈玉福在诉状中说,2006年8月26日,他在兰州图书市场发现了正在销售的图书《1号贪官》,书由“远方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的作者署名为“贾平凹”,书中附有贾平凹的生平、经历及作品介绍,书的封面则称“该书是贾平凹先生继《废都》之后2006年的最新倾心力作”。陈玉福发现,该书的封面借用了他个人著作《1号别墅》的封面,内容则完全是他所著的《1号专案组》的内容。他认为,贾平凹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他的个人权益,应予追究法律责任。

 

                             贾平凹对方恶意诉讼借机炒作

 

    贾平凹近日身在香港,在获悉陈玉福状告其名誉侵权以后,贾平凹委托平凉市文联主席姚学礼向媒体声明:陈玉福的《1号专案组》被“贾平凹”易名为《1号贪官》销售,他完全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但他决不会去剽窃任何人的著作。他同时表示,陈玉福是在恶意诉讼、借机炒作,“等我从香港回到西安,再考虑如何应对”。

                              

 

    游客『兰尔东』于2006-9-23 20:08:21发表评论:

    评分:5分

                      1号作家”告贾平凹、讲贾平凹的坦荡

                

兰尔东的话:昨天晚上,我和陈老师陪新疆来的朋友喝酒,我们向陈玉福老师提了个问题:你在大学讲贾平凹,在课后告贾平凹,这是不是一对矛盾?陈老师说:这是两码事!为何是两码事?请看陈老师的日记!

                                                        

06、9、22

                 

最近,我的心情十二万分的沉重,我告贾先生抄袭我作品的消息《法制日报》《天津日报》《新闻午报》等10多家大报登了,人民网等60余家网站也转载了!朋友说,这是好事啊!我一听这样的话就来火:你咋跟贾先生是一个口气啊?我非但高兴不起来,而且压力还特别的大。这样的沉重不完全是和贾平凹老师对簿公堂本身,而在于贾先生的一句话:“恶意炒作”!这样刻薄的话,贾先生不但在我俩的家乡报纸(《兰州晨报》《华商报》)上说了,而且还在上海、北京的大报上都再三重申了!

    昨天是一周一次给大学生上课的日子,讲的是《傅雷家书》,课后作业之一是熟读贾平凹先生的散文《秦腔》,因为下一周的课上我要给三个班的大学生讲贾平凹先生及其《秦腔》。这时候,有个学生举手要发言,我问什么事?他说能不能换一篇课文?我吃了一惊:怎么?你不喜欢贾平凹先生?他说:人家都说你“恶意炒作”了,你还……

    坏了!学生已经知道我告贾老师的事了!……怎么能不知道呢?现在的那个大学生不上网呢?这件事在网上早已经铺天盖地了!……学生都知道这事儿了,我还遮掩什么?我还沉重什么?还是顺其自然吧!我对学生们说:这完全是两码事!我告贾平凹老师,对我们两个人来说都是好事。即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又还了贾先生的清白(他如果没抄袭的话)。又有学生说了:他都说你“恶意炒作”了!我随口说:“恶意炒作”这个词是记者的问题,跟贾平凹老师没关系!……大学生就是大学生啊!他们啥都清楚啊!……接下来,我不想说这个话题了,我以老师的身份剥夺了学生们再说下去的权力:“我特别尊重贾老师的文平!他的散文写的太棒了!”比如《丑石》,比如《月迹》,比如《小巷》,再比如《树上的月亮》,有些章节我都能背下去呢!……我说的都是实话!

    由此我想起了贾平凹先生曾说过的话:“懦弱阻碍了我,懦弱又帮助了我。从小我都恨那些能言善辩的人,我不和他们来往。”贾老师也有过“懦弱”的时候,可对我这个善意、正当的举动,却有一种力拨山兮气盖世的坚定:不与理睬!恶意炒作!

    想想起诉前的过程,我认为没有什么欠妥的地方。先是和贾老师联系,未果(大名人嘛,你能随便找到吗?)。又轻描淡写的在晚报上以“盗版”的名义报到了,10几家网站也转载了,目的只有一个,我就是想告诉贾老先生:你侵权了!然而,你老人家无动于衷,仿佛这事儿跟你没关系似的!没办法,只有告你了!

本来,我只申请了一元赔偿费,既然贾平凹先生不领情,我就只有申请追加赔偿金了!这都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这是被逼的结果啊!

    这事儿我当然很坦然了,我这样做除了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外,我也在爱护贾先生的形象。试想想,我告你是有理有据的!书证、物证在那里放着呢!你贾先生蹦子跳上三丈高:我没抄袭!从表面上看,我信!你给兰州的报纸写上十篇小文章就能赚20万块(据说你在厕所里就能完成这样的写作)!抄我的东西是不太可能的!可是,你没有抄你拿出证据来呀!法律是重证据的,你证明一下你没有抄不就得了吗?为什么非要用“恶意炒作”这样恶毒的语言糟蹋人呢?“恶意炒作”这样的话,从大师的口里说出来,这大师的水平也就“不过如此”了(网民语)!再退一步讲,你老人家的某一本书要是让我抄袭了,署的不是贾平凹而是陈玉福,你会怎么办?你难道会眼睁睁的任我抄吗?

    再说几句你关于恶意炒作的话题。请看《中国青年报》上的一段话:

……再那边,甘肃最顶尖的作家陈玉福,告了陕西最顶尖的作家贾平凹,说是陕西尖尖的《1号贪官》抄袭了甘肃尖尖的《1号专案组》。陕甘相邻本无事,一纸庭票把你传。从法律的角度讲,个案与个案不可简单类比,不怕案子多,只怕断不清。从文化的角度看,越来越多的纠纷当事人奔向法庭,一来说明文化人法律意识渐强,二来佐证文化圈内炒与被炒,好名与恶名,低调与高调,正变得莫衷一是,波诡云谲。这些花哨的新闻,这些嬉笑怒骂的人物,倘若长期遍布于版面,充斥于镜头,不知是传媒之喜,还是受众之忧?这么多文化人涌进深深庭院,在状纸与应诉书上直抒胸臆、展露文采,不知是法庭之喜,还是文坛之忧?”  

贾平凹先生说我是“恶意炒作”,我想炒作什么?想出名吗?我朋友认为,我“1号”的名气也够大了,长篇小说的印数虽没有你老人家的多,可也有个三万、五万册的,吃饭、养家、供儿子上大学足够了!我还“恶意炒作”什么?我想,你老人家今年都50多岁了,比我要大10多岁……不论在年龄上还是在学识上,你老人家都是前辈!是不是更应该“话到嘴边留三分”呢?……在大师面前说东道西,有点班门弄斧的意思,……因为说的都是大实话,胡言乱语的成分一定存在,请贾先生海涵!

                                          

                                                              陈玉福06、9、22晨

 

 

网上评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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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ohao7574

         # 4 2006-09-18 09:21

         老贾竟然抄袭,想不通,也想不到……

            

游客

        # 5 2006-09-18 22:16

        名人也不怎么样啊!老贾低低你的头卢吧!

            

        游客

        # 6 2006-09-18 22:16

        名人也不怎么样啊!老贾低低你的头卢吧!

 

        游客

# 7 2006-09-25 22:56

        前几天在地摊上看到这本印刷粗糙的烂书,因为看见贾平凹字样,随手翻了一下。直观感觉,肯定不是作家贾平凹的东西。

                      

 

新浪BLOG

 

一禾

2006-09-15 11:03:41

    贾平凹根本不会抄袭!如果它也会了抄袭,那真是异想天开!

 

[匿名] 呵呵

2006-09-15 19:35:12

    这事道难说呀,没有什么不可能的事情。

 

田羊

2006-09-16 08:15:18

    身在兰州,竟不知还有这等事,真是孤陋寡闻啊!看到此,就觉得像说笑话,说童话。假如贾平凹要抄袭,也不至于原封不动地把一部别人的作品变成自己的吧。再说,1号系列小说也做了许多宣传,别人可以不知道,出版社不至于不知道吧。

 

[匿名] 谈然

2006-09-16 09:56:58

    虽然贾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但还不至于搞这么低级的抄袭。博主在刻意炒作吧,怀疑你的动机?

 

[匿名] 大话随风

2006-09-16 13:23:03

    没有不可能的,但也不是就是这样。

这年头的事不能不信也不能尽信。

 

    楚水野鹤

2006-09-16 21:24:55

    老贾他不会那样去做的,他写的题材风格也不一样.

 

    大蔺

2006-09-16 22:37:42

呵呵,贾可是我老乡了啊,他不会抄的了,那么大腕整本的抄那不是疯了么?

 

 

大雪无痕

2006-09-17 10:01:14

    我对这样的事还是表示怀疑的,我一直认为贾平凹是一个不错的作家,也可以说是一个大家了,这样的事情还是应该好好的澄清一下为好,别上了社会的当,那就毁了一个人的名誉了!!

 

兰尔东

2006-09-18 11:35:29

我打通法院电话问了,现在的案子还没有宣判!不知道这位方先生是怎么知道贾平凹抄袭陈玉福作品案真相的?至于《兰州晚报》的报道,那是8月底发的。本意是让贾平凹老师知道此事,好有个回应!而陈玉福起诉贾平凹是9月13号的事!怎么就在法院立案前查清真相了呢?就冲这一点,你姓方的就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赖皮狗!拍贾平凹老师的马屁可以理解!但是,你不能胡编乱造!胡言乱语!胡说八道!可见方丈文这只狗并不是只好狗!连看门狗都算不上!希望朋友们别上当受骗!

                 

[匿名] 朱正义

2006-09-18 20:26:37

    名人就不干坏事了?这很难说、老贾要是姿态低一点,发个声明不就完了?何必等人家把你告上法庭?难道法院是吃素的吗?

 

[匿名] 顶峰

2006-09-18 20:45:22

    哈哈!方丈文,这下栽了吧?做人要厚道,说话要负责!别厚一个白一个!贾平凹是西安的顶顶尖,陈玉福是甘肃的顶顶尖!

 

    [匿名] 鄙视一切

2006-09-30 16:28:51

    说句实话,你们这些宣传陈的人也要动点脑筋,说这些话也是帮陈的倒忙。一点策略都没有,甘肃名片也好,1号品牌也好,听不得半句逆耳的话,就别去想当"名人",要有点心理素质和宽广心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