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与证监会斗法
袁峻
证券市场是西方
在我国证券市场起步的初期,
西方财务管理有一个审慎原则,它要求对于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对于帐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款要计提一定比例的坏帐准备,即,把企业应该收到,但还没有收到且时间已经超过一年的款项,按一定的比例计为企业的损失。这对于控制公司的整体风险是有益的。因此,证监会为了控制上市公司的风险,防止虚增利润,就为上市公司规定了相应的计提坏帐准备的最低比例。但这原本是控制公司风险的举措却被利用了。由于,证监会另有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将终止上市。于是,有些经营状况差且又回天无力的上市公司就在第二年末,将其应收款大比例甚至全额提取坏帐准备。再在第三个年度,把已经计提了坏帐的应收款收回(一部分),以此充当利润,使得公司第三年度的利润为正值,从而避免公司的退市风险。这种没有效益产生,仅靠利用会计处理来制作利润的做法显然是无益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于是,为了防范这种制假行为的发生,证监会又出规定,公司收回已经计提了坏帐的应收款,记入公积金,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证监会的这个新规定又被国人利用了。有的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用提取坏帐准备的手法,将能收回的应收款也计提坏帐准备,以冲减当期利润;待收回应收款后,将收回的款项直接计入公积金,从而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对于这种利用会计方法公然避税的行为,国际税务总局当然不能熟视无睹。于是,国家税务总局重申会计准则:收回的已经计提了坏帐准备的应收款,必须计入当期损益,如数纳税。据说该规定自2007年起,在上市公司实行。
严谨的西方会计制度,在聪明的中国人面前,就这样变得水土不服了。这回子,居然让税务局和证监会两个政府机构相互斗法。
(写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