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论坛上看到,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陈旭提交《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议案》,建议取消警察查验身份证的前提条件。当被新京报问到“是否了解过老百姓的想法”时,陈代表坦言:“没有”。
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由此产生:人大代表的重要地位和神圣职责,是用来为自己所代表的选区人民集中反映利益、要求、建议,还是用来方便个人发表一些常常是未经深入调查、未必科学合理、而且最最关键地并不代表选区选民利益和要求、甚至与选区选民利益和要求背道而驰的想法、“建议”(常常是“拍脑袋”得出的)呢?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顾名思义是在这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里代表人民、尤其是代表自己所来自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向他们征集意见,为他们反映要求,替他们保障合法权益的人。作为一个人民代表,怎么能够未经搜集和征求选区人民意见,就自己拍脑袋提出一个有极大可能是扰民、害民、伤害政府和人民关系、极大地而且不必要地增大警察工作量的所谓议案?
所谓“在国外受到警察查身份证”,本人在国外生活十多年,从来未在街上或商店里见到警察查身份,唯一查身份的地方是飞机场的换登机牌(check-in)和安检(安检口也不见得都查,主要是首都华盛顿和一些头等重要的大城市)。曾经去过墨西哥的一个边境城市,看上去有些混乱的,也没见警察在街上查证件。我想这位陈代表所讲的“国外”,很有可能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因为我去过4次香港,知道香港警察有在街上查身份证。我想那是出于一个很特殊的情况:防止内地偷渡香港。即使为了这样的理由,香港警察的做法也不见得没有商榷的地方。现在陈委员要把香港警察上街查身份的做法搬到北京上海来,恐怕是“邯郸学步”吧?!
这就是我们国家现在在很大程度上,选民和代表分离的结果,选民不知道代表,代表不想知道也不去关注他所代表的选民的真实想法。由于现在有很多代表是来自政府机关,而他们又有着很多的资源可以利用,怕的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所提出的议案就是为了本身职务之便利。一个代表不懂法是很可悲的,也是很可怕的。特别是我们全体民众将立法权委托给他们的时。文学城新:{“闻直"通,车
其实在这个议案里面,还有一层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被揭示出来。若,该议案被通过,那么,假如哪天我被检查了身份证,而恰巧我那天没有携带,那么警察接下来怎么处理?也许不会是想带回去吧?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就是严重的滥用职权,严重的侵犯人权。没带身份证,难道就能证明或者推定我具有违法或者犯罪嫌疑?这是典型的无罪推定思想作祟,严重违背法治精神是一种历史的倒退。而且,该法刚刚通过,就迫不及待的想重新修订,对法律的神圣性是一种违背。其实,警察最重要的是重新树立在市民中的形象和提高办案能力。我记得,3年前,我们家被入室盗窃,去报案,直到现在都还没有结果,而且当我去交涉的时,警察居然根本就没有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