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发表于《南方日报》2013年1月8日第二版)
党的十六大以来所构建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在国企改革实践上的体现。它通过政府授权的特设机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监管,将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又统一于由人民授权、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的人民政府之中,在理论上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以及公平与效率的兼容问题。
构建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必须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在历届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其理论逐渐完善的发展过程。从2003年3月成立...!--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