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效力角度来看,合同解除同样适用于有效成立的产权交易合同
有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咨询:在产权市场通过公开转让方式达成交易并订立的合同能否解除?这确实是一个十分敏感且非常棘手的问题,难以简单地作出回答。
依据《合同法》的规范,从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效力角度来看,合同解除同样适用于有效成立的产权交易合同。
解除合同有两类不同的情形:一是法定解除,即解除的条件由《合同法》第94条作出明确规定,当法定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是约定解除,即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
产权交易合同执行时发生符...
作者文章归档:沈立群
产权交易市场制度更趋规范
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是为了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公开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09年,是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法规体系趋于完备、市场规则规范统一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新年伊始,我们回眸审视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建设“五年磨一剑”的历程,更增添了进一步推进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产权交易市场持续发展的信心。
法规体系趋于完备
目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的法规体系已趋于完备。从法律层面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一项专门法,确立了“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
产权交易的经纪形式与法律关系
出让方、受让方可以委托同一经纪会员办理进场交易手续
推行产权交易的经纪会员代理制,是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代表的国内几家发展起步早、交易规模大的交易机构业务运行模式。
实践证明,进场交易活动采用经纪会员代理制,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既规范了大量的、分散的交易主体的出让、受让行为,也增强了交易平台的市场功能,提高了场内交易的效率。产权交易中的经纪活动是一种中介服务,然而,不同的交易方式及不同的交易情形,应当适用什么经纪形式,又具有怎样的法律关系呢?
主要经纪形式
一般经纪活动的形式有居间、行纪、代理,而现行产权经纪的主要形式往往不包括行纪。行纪是指...
国资是怎样被蚕食的
国有企业的房产系国有资产,其产权的买卖变更,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和国有监管的规定规范操作
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玩忽悠、设迷局”,8年间蚕食国有资产130余万元,这是发生在上海市某区原市属放小国有企业中的一起典型案例。尽管当事人叶某所贪污的金额与一些“巨鳄”相比只能算是“小巫”,但其作案的手法带有欺骗性和隐蔽性,值得引为警示。
处心积虑“三步曲”
叶某为原市属放小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在其所在企业划归某区、国资监管工作处于衔接期间,叶某瞄准了该国有企业拥有的一处厂房。...
做好产权市场争议调解
产权交易机构调解产权交易争议,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规则,以公平、公正为原则
目前,在产权交易活动中,因交易一方当事人或与产权转让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认为交易相对方、其他交易相关方存有违反市场规则或影响交易正常进行且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从而形成纠纷的情形时有发生。这就是业内通常所称的产权交易争议。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交易活动的组织者和市场规则的执行者,应当“扮演” 好产权市场争议调解主体的角色,及时妥善地处理争议事项,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有效提高交易效率。
争议划分
剖析已发生的案例,产权交易争议的情形是复杂多样的。从争议...
加强国有产权交易履约的监管
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履约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工作全过程覆盖的能力
近几年来,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制度日趋完善,规则体系不断健全,市场运行也驶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然而,场内达成交易后的履约监管工作还亟待加强。事实上,企业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和履约完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阶段,因此,加强产权交易履约的监管工作,不仅是落实产权转让监管工作全过程覆盖的内在要求,也是巩固进场交易制度已有成效的后续保证。
履约中的问题
产权转让合同成立、生效后,其是否按照合规合法的约定得以履行,必须予以充分关注。经调查了解,在产权交易履约过程中,主要有以下3种情形需要引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