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市场制度更趋规范


  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是为了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公开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09年,是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法规体系趋于完备、市场规则规范统一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新年伊始,我们回眸审视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建设“五年磨一剑”的历程,更增添了进一步推进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产权交易市场持续发展的信心。

  法规体系趋于完备

  目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的法规体系已趋于完备。从法律层面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一项专门法,确立了“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的法律规范;从行政法规层面来看,国务院公布的第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作出了法规性规定;从行政规章层面来看,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交易程序以及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所出资企业的职责形成了具体的规范,财政部54号令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定了管理办法,拓展了进场交易制度的覆盖面;从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层面来看,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的配套文件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统一细化了进场交易的操作性规则,构筑了市场运作的承载基础。

  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实施5年以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的上位法及时出台,市场操作规则适时统一,现有的法规体系要件构成完备,规范层次分明,执行有序到位是整个国资监管工作中的一大亮点。

  市场规则规范统一

  企业国有产权是非标准化的交易标的,因而,产权交易市场要形成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既是对实践运作经验积累的“集大成”,更是对是否具有勇于探索创立规范能力的检验。

  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的坚持运行,必定需要形成一整套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现已成型的产权交易市场规则构架,以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为依据,由《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为主体挈领,打造了“6+3+3”的规则体系:即有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6个交易程序的操作细则为基本运行规范;有场内公开竞价的3种方式——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的实施办法为市场化功能的实现方式;还有交易秩序3个保障性规定——交易保证金、交易中止终结、争议调解的操作细则为维护支撑规范。

  从2009年10月30日起,这一统一的市场规则及操作细则,在国务院国资委选择确定的央企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全面实施,共同执行,并公开承诺接受国资监管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标志着产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踏踏实实地上了一个新台阶。

  从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是为了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公开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势必引入各类投资主体,因而,交易平台应当形成并不断完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告之于众的“游戏规则”。必须强调的是,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规则的过程不仅是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过程,也是彰显产权交易市场公信力的过程。我们期待产权交易市场“千里之行”,在新的一年里努力提升规范运行水平和市场化功能,驶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本文出自《上海国资》 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