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杨胜坤

贵州社科院副研。1947年出于身农民家庭。当过三年农夫、生产队记分员兼会计助理。比较了解农村,因而1981年贵州社科院研究生班结业后主要从事农村研究。

组民自治活动常规


 
            组民自治活动常规
                  杨胜坤
 
  此文是《农村土地改制举纲》的续篇,有关“组民自治”概念的根据、组民自治的品质等等在《举纲》中有系统阐述,此文不再重复。《举纲》主张建成“具有真实的直接民主运作机制”组民会议。而此文是对“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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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改制举纲


    
      农村土地改制举纲
        
         杨胜坤
 
  我在《土地改制三策归宗》(经济学家网2004.10.15)指证了“农村土地依法属于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进而主张安排村民组在农村土地改制决策中的权主坐位,主张把改制过程的具体手段作为农村土地改制学术讨论的核心内容。此文是对上述两个主张作简略开发。我认定上述“权主坐位”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纲绳,而“具体手段”是纲举目张的举纲操作。此文试图高高举起的纲绳“权主坐位”的灵魂是民间权力和国家责任。
 
  一,农村土地改制决策权只能属于村民组
 
  众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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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制三策归宗


  面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国有化、村有化、私有化等等众多策略,人们偏于关注它们之间五光十色的的差异。此文透过它们的差异外表进行亲子鉴定,揭示了其中的主流三策本是同根生。
 
   一,农村土地依法属于何人所有
 
  请别以为这个问题太肤浅荒唐。除少数之外,众多官员、学者、农民往往误答。国家意志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至今最后表达是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此文件规定,农村土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按此文件规定,当时全国农村土地约97%属于生产队,属于公社和大队所有的土地约占3%;偏远山区一些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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