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纪晓澜

中共党员,曾担任中国教育电视台《科技大世界》栏目农业工作站站长;中国记者协会农业分会办公室副主任;人民画报社《中华老字号》画册编辑部主任、主编;现任《维权》杂志社总编辑。

血衣 重现:夏东明冤案又曝新证


血衣 重现:夏东明冤案又曝新证

 

   

夏东明,原江苏省淮安市耕地保护处副处长。他曾敲响了江苏省国有土地拍卖第一槌,“以地生财建路”,没用国家投资一分钱,领导开发建成了楚州区“关天培路”。然而这条惠民利国道路建成后不久,他的人生之路却发生了重大转折,因涉嫌受贿,2004728被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接受审查;2005年被金湖县人民法院及淮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而在2004817即刑事拘留的第二天起,他便开始指控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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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拯救濒临绝境的民营企业?


背景:

 

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创始于1985年,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创业,到2005年已发展成为一个注册资金达5500万元的综合性实业公司。20008月海天公司以90万元人民币买断吉林化工学院发明的“叔十二碳硫醇”新工艺。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又得不到银行贷款,在海天高层的精心运作下,公司股东亲戚朋友们的闲置资金不断地融入公司,给海天新龙化工厂的建设打下了基础。

 

2006年那个寒冷的冬天,一声炸雷,惊呆了吉林海天公司万余投资百姓:吉林经侦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收审董事长王希田。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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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东明领刑7年拷问江苏金湖检察官


夏东明领刑7年拷问江苏金湖检察官

 

 

 

撒谎不脸红虽能称之为是“业界”的高手,但谎言总会被揭穿。金湖县检察院撒谎的水平太低劣,已经不顾及起码的常识,其水平只能称之为“小学”级别。笔者看过了人民维权网和中国舆论监督网报道的几篇关于夏东明冤案的文章之后,更证实了上述观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强调“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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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观点:要求撤稿等于扼杀民主


维权观点:要求撤稿等于扼杀民主

 

本网对原淮安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副处长夏东明“受贿”案中夏东明受刑讯逼供一事进行了深入调查,做了系列报道,在读者中引起了许多共鸣,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许多读者纷纷致电本网或在网上发表评论,将此事件的纷争推向高潮。

 

200742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给本网发来公函,要求撤掉相关稿件;2007518,淮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葛志军给文章的作者之一季庆云同志打来电话,指责文章内容失实,质问为何把给市委书记的信公开发表,并告知淮安市检察院网上有一份答复函。

 

看完金湖县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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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澄清的 事实真相


亟待澄清的  事实真相

 

编者按:

从二○○六年十二月起,我们曾先后三次派记者到淮安市调查原淮安市国土资源局耕地利用保护处副处长夏东明在其受贿案侦查期间受刑讯逼供一事。相继发表《冤案是如何“泡制”的》、《 指控刑讯逼供:张玉荣为夫伸冤掀起网络狂潮》等文章对此事件予以披露。当真相按其原有的轨迹渐渐还原之时,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发来“公函”要求撤掉稿件并指责本网严重损害了其声誉。于是一场纷争在网上展开……

    一个法治的时代,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愿看到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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