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泽洲请王月娥主动回避石野诽谤案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接受《法制周末》记者专访时指出,陈的行为不好多作评价,任何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名誉权,诉讼就是一个很好的救济途径嘛。我国刑法体系中,自诉的罪名也不多。一般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至于陈所诉罪名是否成立,得看石野文章是否完全捏造且对自诉人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诽谤罪。
杨立新还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石野文章的内容属实,仅具有批评的性质,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但要注意可能会对隐私权构成侵犯;内容不实的话,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诽谤,就可能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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