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点智库创始人兼理事长陈柳钦教授:“垃圾围村”顽疾亟待根治


 

 

文| 陈柳钦  钦点智库创始人兼理事长、北京中宣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

“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寄托了人们对田园生活的美好向往。“花褪残红青杏小。燕子飞时,绿水人家绕。”苏轼笔下这美丽的田园风光,如今在农村不少地方已经大打折扣甚至不复存在。近年来,农民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村里盖起的小洋楼越来越多,可一些村民的环保意识和卫生习惯却没能跟上盖楼的节奏,“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成了一些地方的普遍现象。以前的农村,没有那么多垃圾,每家每户都是生态循环小系统,过着取之于土地还之于地的无污染生活。工业化时代和高消费时代更是将无数的化工垃圾引入农村,农村的大地已经无法消融,只能哪里来的垃圾就往哪去。一些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现象十分突出,普遍存在生活垃圾增多、建筑废料增多、难分解物品增多、禽畜粪便增多、工业“三废”增多“五多”现象,垃圾收集处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成堆的垃圾,难闻的气味,村民的无奈……“垃圾围城”尚未得到有效纾解时,“垃圾围村”在部分农村地区却来势汹涌,不断蔓延。这不仅影响农村的人居环境,更持续侵害着广大村民的身体健康。“垃圾围村”导致近年来农村患病人数猛增,疾病已成为农村居民致贫、返贫的首要因素。“垃圾围村”已经产生越来越明显的毒害化趋势,一些传染性病菌通过未经处理的露天垃圾场繁殖传播,严重危害着广大村民的身体健康。
“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一诗意表述,曾如此地撼动人心。乡愁作为“人类一种难以捕捉的情愫”、无法解开的情结和回家的冲动,是中国诗歌中的永恒话题。“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清水秀、天蓝草绿、鸟语花香、田园风光……广袤农村一直是文人笔下诗意栖居、安放“乡愁”之所。不知何时或者或许终有一日,当农村开始遭遇“垃圾围村”之痛,在污染与被污染的路途之上越走越远之时,青山已不在、绿水已难觅,我们的“乡愁”也愈发变得不知要安放于何处。“垃圾围村”让原本美好的“乡愁”失了“根”,断了“魂”,日渐成为人们不堪回首的新“乡愁”。
近年来,在处理“垃圾围村”问题上,全国各地都作出了不少部署。但不可否认,“垃圾围村”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垃圾围村”不是一两天形成的,有其根源所在。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垃圾围村”是多种因素挤压的结果。一方面,面对急剧的社会变迁,农民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有一个过程, 难免会“慢一拍”;另一方面,在现有的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中,农村处于一个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缘地带,让生活垃圾处于一种无人问津、放任自流的状态,“九龙治水”“各自为政”,表面上多个部门都在管,但每一个部门都不具体担负责任,最终似乎所有监管环节走完,垃圾围村的问题却依然照旧。不仅如此,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标准体系不完善,仍处于空白状态;技术标准不统一,导致针对性不强、指导力度不够,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同时,还缺少能用于市场化运作、大面积推广的处理技术。对于农民来说,治理生活垃圾作为一种公共事务,不可避免会陷入 “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搭便车困境”。“十三五”期间,我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仍有约三分之二的行政村未达到环境整治要求,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农村黑臭水体问题突出,约四分之三的行政村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
谁会愿意每天生活在恶臭扑鼻、蚊蝇乱飞、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的环境里,而不选择碧水蓝天、鸟语花香的地方?当浓浓的乡愁被刺鼻的“乡臭”驱散,你还会向往故乡的云吗? “垃圾围村”,已成为农村美丽家园建设的短板,农村早已背负了不可承受的垃圾之重。某种程度上讲,目前“垃圾围村”比“垃圾围城”所面临的环境风险更大,农村是必须坚守的最后的环境净土,如果这个阵地失守,那将是真正的环境灾难。因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当下,乡村垃圾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垃圾围村”不能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边缘地带,别让“垃圾围村”困扰“乡愁”,真的需要以“为生命呐喊”的劲头,重视正在愈演愈烈的“垃圾围村”。为了实现文明社会的体面生活,更为了维护一种底线性的“安全生活”,根治“垃圾围村”顽疾,等不起,慢不得。
根治“垃圾围村”顽疾,要补齐思想认识上的短板。良好的环境卫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必须把农村环境治理放在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中来考量,真正重视乡村垃圾处理这样的“小事”。要帮助基层干部和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观,积极加大宣传力度,让他们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鼓励他们参与垃圾分类,引导掌握“垃圾分类”办法,养成定时定点处理垃圾的良好习惯;培养群众爱村如家的主人翁意识,摒除旧风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根治“垃圾围村”顽疾,地方立法要先行,制度保障要完善。农村垃圾处理与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且艰难的长期任务,有必要对此进行专门立法。由于中央和地方在农村垃圾防治上各自的职责还需进一步理清,短期内无法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国家立法,地方立法可先行先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法律法规,把农村环保的地位提升到与城市相同的位置。“垃圾围村”既有历史欠账,也有现实尴尬。不“脚痛医脚头痛医头”,根治“垃圾围村”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治理手段,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自上而下予以解决,确垃圾处理的主体责任,内外兼修、从源头抓起,为垃圾找到合适的“家”,不规避、不逃避,在现实中谋求垃圾的“去处”,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定点堆放、定时清运和处理等问题,才能留住绿水青山,建设生态宜居乡村,补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短板。
根治“垃圾围村”顽疾,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时发力。从政府层面看,一些地方农村环保设施建成后,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确、运行管护人员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亟须健全完善农村垃圾污染治理的体制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问责机制,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市场角度看,很多地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亟待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拓宽乡村垃圾治理资金的筹集渠道。通过市场化运作,垃圾也可以变废为宝。
根治“垃圾围村”顽疾,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我们要结合乡村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治理模式。在经济发达、县域面积不大的地方,可推行“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在经济欠发达、县域面积大的地方可探索适合分散化、小型化的无害化垃圾收集处理模式,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盲目推行全收全运集中处理。要以“村民自治”为核心,以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为重点,综合利用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因地制宜探索出一条“政府推动、村民自治、市场化运营、多元化监督”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乡村要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我们只有从细处着手,下足“绣花功夫”,坚持“久久为功”,有效治理“垃圾围村”问题,才能使农村人居环境达到了“干净、整洁、有序、通畅、宜居”的要求,不断“刷新”乡村“颜值”,营造“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景更美”的良好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