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法院丨欠款8年未偿还 多措并举促履行


 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范某于2015年10月17日、2016年3月18日分别向崔某借款15万元、7万元用于工程建设,约定年利率24%。借款后,范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长岭法院依法判处范某偿还22万元本金和利息。判决生效之后,范某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2023年10月19日,崔某向长岭法院申请范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57万元。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王建伟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范某名下财产情况,冻结范某银行账户,同时联系范某,要求其归还欠款,范某以没钱为理由推脱,表示一旦有钱,会马上还钱。
王建伟见其态度极其敷衍,还款无望,于是,查封了其名下位于长岭县某小区的房产。后王建伟发现范某银行账户进账21万元,遂联系范某,告知其若拒不还钱,长岭法院将依法扣划其银行账户的21万元,并拍卖其房屋。范某听后态度马上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一次性拿出50万元现金还债。王建伟当即联系崔某,并向崔某耐心解释,范某名下的房产仍处于抵押状态,暂时无法拍卖,崔某不愿再拉长战线,表示接受范某以50万元现金还清欠款及利息的请求。
“长达八年的欠款终于要回来了,还是一次性还清,真是太感谢王建伟法官了,了却了我八年的心事。”拿到50万元现金的崔某激动地说道。
下一步,长岭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强化工作成效,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执行工作向纵深发展,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