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长假期,四处游荡(24):
巍山:土地转租
2018-1-30
那日,慢慢悠悠从拱辰楼走到星拱楼,又一路走到南街的尽头。往南转,准备到南薰桥拍拍照。那里曾经是茶马古道的重要关口,如今只是臭水河上的一处重修的名胜。没有人看守,人们可以随意在木板铺就的铁索桥上晃荡。我前年去的时候就是这个情形。
从南街尽头一转身,瞄了一眼墙上水泥黑板的通知,很有意思:
“巍南路上的农户愿意把田租给大飞的,请于1月19日带上土地承包本到大飞的基地领款。同时,郭二所用土地也一起领款(每亩800元,两年一付)。”边上还有红字的补充:“有意见者找陈永芝。”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关于农村土地转租的原始文件。
从这个“通知”中,我读出一下有意义的信息:
1,在巍山古城附近,存在土地转包的现象。就该案例而言,转入对象应该是本地人。
2,转包价格还不算低,每亩800元。
3,土地的转包很有可能是集体参与组织和协商的,因为“有意见者找陈永芝”,陈永芝有可能是参与或者代表村民与专业大户协商的村领导。
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农业生产和经营有着典型的规模经济的特点,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病虫害防治,投入品购买及农产品销售等环节,小规模意味着低效益,而大规模就意味着高效益。我国农村人多地少,户均占有耕地少而且分散零碎,实现规模经济就意味着将分散的土地进行集中和重组,而这就要求土地的流转。
使承包地流转起来,符合农业生产带头人的利益,因为土地的流转使规模经济成为可能;也符合土地流出户的利益,因为将土地流转出去可以获得一份利益,而进入农业公司工作又可以获得另外一份利益。当然,土地流转也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因为土地流转起来,就意味着得到利用,从而减少土地撂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土地流转涉及到流入户与流出户之间的交易关系,双方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而增加交易成本。我们知道,一旦交易成本大到一定程度,交易就可能被放弃。在这种情况下,集体的介入是有意义的。通过集体的方式进行协商,可以减少交易频率,降低交易费用。而且,以集体的形式介入谈判,相对于农户以个体身份参与谈判而言,可以大大增加谈判能力,从而可能为农户争取到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