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任何正规的直销公司(包括国外的保险公司)都有一条明确的规定:公司员工不得进入销售体系,任何从事市场销售的都不是公司正式员工。这一条是在公司管理制度上十分明确的,其用意就在于防止因利益而内外勾结,杜绝在当裁判员的同时又当运动员,以保障团队整体的公平性。
任何正规直销公司的酬金制度都是阶级式的,升级上阶要靠销售额和团队人数成长率两条标准同时考核,没有例外,谁都不能一下子占到高线上去,有的人会投机,为了占取高酬金阶位,自己疯狂囤货,又在团队人数上造假,结果是囤货卖不出,就开始降价出售,于是同类产品在市场上有了多种零售价,公司的产品体系开始受到破坏,面对这种状态,公司的处理方式十分坚决且正直:终止该经销商的经销权,终止一切利益保障。所以,成功的直销公司的业务员晋升制度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没有例外,在价格上既没有什么降价也没有什么溢价,永远只有一个公司价。
任何一个经销商无论业绩多高,团队多大,他都明白自己只是个市场佣金制的业务员,公司任何关于市场变化机密(如何时上新品、何时调价、何时开拓新市场之类)他都永远不会比任何人先知道,公司永远都不会征求他们的意见,他们永远不知公司高层在想什么?他们永远都只是公司产品和商业话术的忠诚而主动的运输者。
橘逾淮而为枳。直销来到咱这里就变型了。高线是老板任命的,阿狗阿猫只要跟老板熟就行,就此一点,直销的基本精神“天赋人权,人人平等”被破坏了。直销的酬金等级制度只是一种利益分配的标准,也是一种商业荣誉,但绝对不是一种对产品自行支配价格权力,没有一家直销公司不把这一点写入商销商守则而成为铁律,如果变成了业务员想卖多少卖多少的定价权力,公开宣言,肆无忌惮,那么这家公司就己经被业务员绑架了,市场公信力被彻底破坏是必然结果了。这样的公司的运作结果是可以预见的。
任何一种现象的背后都是一种世界观,一种人格,建立在甲世界观和人格基础上的东西放在乙世界观和人格基础上去是一定会走样的,所以,很难有维妙维肖的摸仿,只有“四不像”的异类。
西方人的商业制度建立在“性本恶”的基础上,故明确的规定和限制都在事先约定;传统中国人的商业制度表面上是建立在“性本善”的基础上的,故道德自律的期望值太高,虚假性和模糊性太强。我不论善恶 ,但同意“性本私”,商业制度不处理好“私”的问题,不乱才奇怪。
我总是这样想,一个优质的产品体系中一定必须包含一个优质的行销制度。或者说行销制度应当视为产品的重要组成部份之一。
在市场中有1.以劣质的物质产品配劣质的行销制度的;2.劣质的物质产品配优质的行销制度的;3.优质的物质产品配劣质的行销制度的;4.优质的物质产品配优质的行销制度的。
1.也算是名副其实,2.只是暂时性瞒天过海,3.应算是冤哉枉也,4.可算是成熟稳健。
在我看到的公墓中,1.2.3.都有,唯独没有4,其中3尤为突出,呜呼!亦见惯不惊。
为什么没有4?为什么3突出?简单地说就是核心层缺乏对行销制度重要性应有的认知,以为纯粹的物质产品就能代表一切、决定一切,结果就只能是好的物质产品贱卖,卖贱,最终衰退为1.
很多人都说国外的直销如何如何,为什么就很少人真正沉心研究国外物质产品与行销制度之间组合的高妙,人们把安利制度传说为“商业圣经”,把安利的行销人说成是商业宗教徒,就因为安利是4.比安利制度更优质的制度多的是,但我们就是视而不见。“把梳子卖给和尚”、“把冰箱卖给爱斯基摩人”之类的行销经典绝不是靠的纯粹的高额佣金所能产生的,而是在优质的物质产品和优质的行销制度完美组合之后、让行销人在热爱产品和制度激励之后所产生的商业智慧。
我也不知为什么要这么简扼地说这些,也就是昨天下午开会时有的同事批评的:管闲事,关你毛事。但是,我还是要说,说了痛快,自言自语不行么?也是“天赋人权”之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