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的手”(3):“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
用现代经济学的思维来解读,“一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机制。但是,就斯密的思维方式而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内涵要比单纯的“市场机制”复杂得多。斯密的“一只看不见的手”思想,可以简单概括为“个人行为的非预期后果”,其中内涵着(1)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2)经济制度的自发演进机制,作为前两者激励和约束力量的(3)市场机制。现代经济学看得见的是作为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很容易忽视的是作为斯密经济社会分析出发点的其他方面。将“一只看不见的手”仅仅理解为“市场机制”,说明现代经济学对斯密思想的理解是残缺的,或者说,形式化发展之下的现代经济学,已经失去了理解斯密丰富而深刻的经济思想的能力了;他们只能理解现代经济学视野下的斯密经济学的某些方面,而把斯密经济学丰富而深刻的有些方面遗忘或者舍弃了。
如果说“一只看不见的手”可以概括斯密经济学的核心观念,那么这一观念最终是服务于论证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也就是为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辩护。我们知道,资本主义,无论作为一种生产方式还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都不是从来就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在具备其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之后才产生的。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强调个人利益的合法性,这是市场自发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并不是从来就得到认同和尊重的。在传统社会里,无论是世俗的观念还是宗教的观念,都倾向于认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存在冲突,而解决冲突的一般原则,就是约束个人利益,在社会规范的背景下谋求人们之间利益的和谐。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必须解决个人利益的合法性问题。实际上,启蒙时代思想家们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为个人利益提供合法性证明。在这个方面,洛克、曼德维尔、孟德斯鸠等人都作出过重要的贡献。斯密的“一只看不见的手”原理,可以理解为是个人利益合法性论证的一个努力。根据斯密的解释,追求个人利益是人们的行为动机;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实现的过程中,受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从而使其结果导致了社会利益的实现。既如此,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市场机制作用之下具有一致性,那么个人利益追求就有了充分的合法性。斯密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解释被认为是古典经济学时代的一个总结。
斯密的“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思想,还内涵着社会演进的思想。按照斯密的解释,社会制度的进化和发展,本不是人们有意设计的结果,而且,社会制度的发展也不是人们可以理性设计和操纵的。各种经济现象之间存在复杂的内在联结,即使我们不能充分认识和把握这种联结,其内在机理也会保证其按照一定的方式自然呈现。个人出于个人利益而展开行动,但市场的自发作用会将人们对个人利益追求的行动转向对社会福利的增进。这个过程是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尽管人参与到这个过程中,过程本身却是超越个体的控制的。尽管个体行为的非预期后果可能有好的也有坏的,但乐观主义的斯密看到的是个体行为非预期的好的后果。斯密确实已经看到了市场机制在其中的作用,但他对社会经济的运行还是保持着某种敬畏的心理。他将经济秩序呈现的促进力量归结为“一只看不见的手”,也是这只敬畏心理的一种表现。斯密关于制度演进的思想在《国富论》中有着很多表现。比如,对于分工的产生的解释,其实就是一种演进或者进化的思想。“引出上述许多利益的分工,原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尽管人类智慧预见到分工会产生普遍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它是不以这广大效用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1]
作为经济思想的表达,“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核心,就是市场机制,就是自由放任,这也是现代经济学从斯密那里继承和发展而来的东西。但是,斯密的思想是丰富而复杂的,即使是作为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创始人,作为古典经济学的最重要代表,斯密的经济思想也不是仅仅用“自由放任经济学”就可以概括的,斯密的经济思想中,既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也有“一只看得见的手”。两只手在斯密思想中都存在,尽管现代经济学实际上是不愿意看到斯密的另外一只手的。
“一只看不见的手”就意味着市场机制,意味着自由放任。但是,斯密经济学不是“黑板经济学”,斯密在颂扬自由市场并批判重商主义的过程中,还是看到了市场的缺陷,从而看到通过非市场力量校正市场失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干预政策,一贯持批判的态度;在批判重商主义的同时,斯密肯定了政府在某些领域行使经济职能的必要性。“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犯或压迫,也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护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护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常能补偿所费而有余,但若由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2]在斯密的认识中,市场机制的运转,立足于人们的自利追求。但对于那些现在叫做“公共产品”的东西来讲,其供给不能满足人们的自利追求,存在“外部性”与“搭便车”的问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出现并行使经济职能成为必要。斯密同时还认识到,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人们,同时也是经济市场的参与者,他们在政治过程中也有自己的经济利益。政治过程的公平和公正并不会自动呈现,政府官员并不总是值得信任。在斯密的著作中,总是对权力可能导致的腐败持警惕态度。政府既是必要的,同时又是不能充分信任的,于是斯密寄予希望的,就只能是一个有限职能的小政府。斯密认为,政府在市场中的出现,只在有限的领域,也就是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只在有限的情况下,也就是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下。
斯密设想中的政府经济职能,既不像凯恩斯主义所主张的那样广泛,也不像弗里德曼或者新自由主义者那样狭隘。在斯密看来,经济制度总是服务于国民福利的增进的。如果市场的作用有助于增进国民福利,那就应该推广和发展;如果市场作用的结果造成了对国民福利的损害,那就应该加以规范和限制。斯密的这种认识,与作为他的“徒子徒孙”的新自由主义者很不一样。在《国富论》中,斯密对于最低工资立法,是持支持态度的。在斯密看来,由于市场的作用,那些给我们提供基本生活资料的人们可能因为缺乏基本生活资料而无法生存,这样一个社会很难说是公正合理的。通过最低工资立法来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存,保证劳动者基本的尊严,这是社会的责任。斯密同时对高工资持支持态度;在斯密的认识中,为效率更高的工人支付高工资不仅有伦理上的积极意义,也是促进效率改进的重要手段。在斯密对高工资增进效率改进的分析中,有了后来委托代理理论的某些意味。在斯密的契约工资理论中,分析了劳资谈判中双方讨价还价能力的影响因素。斯密认为,劳资双方的谈判能力是不对等的。资方更容易坚持而劳方的坚持能力有限;资方的合作受到法律鼓励而劳方的合作受到法律禁止;资方人数少容易合作而劳方人数多难以合作,等等。斯密的分析中有了一些后来公共选择理论的萌芽。就斯密的情感倾向而言,对工人阶级是持同情态度的。奉斯密为祖师爷的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态度与斯密截然不同。在施蒂格勒及弗里德曼等人的分析中,最低工资不仅不能维护和增进工人的利益,而只会恶化就业环境;企业垄断组织的存在对效率的增进可能会有积极意义,而唯一破坏市场竞争,破坏效率改进的垄断因素就只有工人之间的联合;工会力量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眼里的恶魔。容忍企业之间的联合却将工人的联合视为洪水猛兽,这就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立场。在这个意义上讲,斯密经济学或者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都是有情怀或者有立场的经济学,只不过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更多维护的是权势者的利益,而斯密有时候还关注到非权势者的利益。
斯密是一位理性的学者,同时又是一个仁慈的君子。他的谦和而仁爱的个性,有时候会使他的思想陷入某些谬误之中。比如,作为重商主义的批判者和清算者,斯密对于政府管制进出口是持批评态度的。但是,出于对纺纱工人的同情,他不反对政府限制亚麻织物进口的关税政策。“斯密作为自由贸易主义者,并不赞成废除国外亚麻纱的进口税,他这样做不是为了照顾那些亚麻种植者的利益,而是为了保护那些分散在全国各地简陋的小房子里以纺纱为生的贫穷妇女。”[3]主张对亚麻纱进口加以限制,体现斯密作为一个自由贸易主义者的立场的不坚定,斯密由此而受到诟病。如果说这是一个错误,那么这是一个由仁慈所导致的错误。在关于借贷利息问题上,斯密又一次“因仁慈而犯错”,并遭到边沁的质疑和批判。在《国富论》第二篇“论资财的性质及其蓄积和用途”之第四章“论贷出取息的资财”中,斯密讨论了利率控制的问题。斯密认为,在货币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借入方出于弱势而可能被利用,借出方出于强势而可能利用别人。力量的不对等可能导致强势一方利用市场势力操纵利息率,危害弱势一方利益。政府出面对利息率进行干预因此而具有现实意义。斯密的这种判断存在很多问题。强势或者弱势的判断就脱离现实,利用或者剥夺的说法就意味着对市场机制的否定,至于干预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或者可能破坏市场的运作,斯密没有给出充分的分析。在《国富论》中,斯密还提出对金融市场实施管制其他理由。比如,因为循环划汇可能破坏金融秩序,斯密提出银行业务应该遵循谨慎原则;因为纸币发行可能诱发通货膨胀,斯密提出控制纸币面值的主张。斯密具体提出的政府金融管制的几个方面在今天看来不再具有现实意义,即使在当时,其合理性也值得怀疑。不过,斯密提出政府应该对金融市场给予高度关注,加以适当管制的认识是有道理的。斯密实际上已经认识到,由于交易对象的高度流动性,交易各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借贷双方关系的委托代理性质等等,金融市场的运作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极高。尽管对金融市场的适当管制可能意味着对金融自由某种程度的损害,但斯密认为如果这种损害最终是有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国民福利增进的,则是值得的。 “也许有人说,银行钞票无论数额大小,只要私人愿受,就应在许可之列。政府禁止其领受,取缔其发行,实在是侵犯天然的自由,不是法律应有的。因为法律不应妨害天然的自由,而应予以扶持。从某观点说,这限制诚然是侵犯天然的自由。但会危害全社会安全的少数人的天然自由,却要受而且应受一切政府的法律制裁,无论政府是最民主的政府或是最专制的政府,法律强迫人民建筑隔墙,以预防火灾蔓延,其侵犯天然的自由,无异于我们这里主张以法律限制银行活动。” [4]
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原理的提出者和阐释者,作为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创始人,在市场和政府关系的态度上,斯密一直被看成是单纯的自由市场维护者。“一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对斯密这种态度的高度概括。但是,斯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自由主义者,他所关注不仅仅是市场机制带来的效率改进。在斯密的观念里,市场机制的产生和运行具有自发和演化的性质,但这一过程归根结底还是与人的选择有关。市场运行最终是服务于国民福利的增进的,如果“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可能危害国民福利,“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就必不可少。这是达观而现实亚当·斯密,而不是理想而褊狭的亚当·斯密。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郭大力,王亚楠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12-13页。
[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郭大力,王亚楠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53页。
[3]约翰·雷:《亚当·斯密传》,周祝平等译,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第73页。
[4]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郭大力,我也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99页。
2016年7月3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