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陪酒女,咋当副所长面被打折肋骨?
6月16日晚,三秦都市报一篇题为《派出所副所长唱K后带走卖酒女经理被打断肋骨》的文章报道,某KTV营销经理“F小气婆”13日在网上举报,称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吉河派出所副所长唐某国5月22日晚在该娱乐场所喝酒唱歌后,带走2名陪酒小姐外出吃饭,其在接到电话驾车到夜市接人时,遭到多名男子的殴打,让他(原文非“她”)给“唐哥”道歉,随身携带的戒指和项链被扯下,殴打过程唐某国在场没有制止。后经医院诊断其右边3—7根肋骨断裂,全身及头部多处软组织挫伤。
又一起涉警的打折肋骨案件。笔者真的希望能暂停一段时间撰写批评警察失范的文章,但每当看到那些超乎想象力的新闻事件时,就会自然地产生一种鞭挞恶警以提升好警察荣誉感的冲动。笔者昨晚撰写的《世仇?没带身份证被警察打断7根肋骨》一文,说的是广东东莞的事情,其中写道:如果全社会都纵容警察暴力执法,一些品行差的警察就会有恃无恐,暴力执法就会被“发扬光大”,那么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暴力执法的受害者,包括警察家人,以及因旅游、公干暂时离开自己管辖区域的警察。
去年8月5日,媒体就曾报道洛阳警察李辉峰在西安玩时抓到小偷,后被带到派出所。期间值班警察打官腔,李辉峰离开时说了句“我靠”,值班警察当场发飙动手,将李关了20个小时。该派出所警察还当着小偷的面,问李辉峰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个人情况。在他被扣留期间,没有坐的地方,也没有吃饭,而小偷有吃有喝还有烟抽,“小偷有垫子睡,但我要个凳子他们都不给我,只好在地板上坐了一晚,到现在腰还疼。”
因为正常途径无法解决问题,该警察只得发帖求助。笔者为此所写的《“‘我靠’警察”何以成了“刁警”?》一文,曾苦口婆心地告诉那些有暴力倾向的警察:即使你身为警察,换一个地方你就是平民,最多也只是个“刁警”,遇到暴戾的警察你还是那么无助。你无法寻求组织上的帮助,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去解决问题,最终还是寻求网络,寻求曾经被你谩骂过的正义网民帮助。
一些警察朋友出于职业荣誉感希望淡化这类“丑闻”完全可以理解,但若不分青红皂白地为恶警的行为“洗地”那就令人担忧了。因此,人民日报、新华社近期纷纷发声,无疑起到了正确引导的作用。
遗憾的是,针对该事件的处理程序,却再次暴露出一些警方应对舆情能力不足的“通病”:先是将“护犊子”的处理思路暴露给社会,然后是“用时间换空间”,通过淡化社会关注度以期草草了事。
无论东莞“打断7根肋骨”事件,还是安康“3—7根肋骨断裂”事件,在手机录制音频、视频十分普及,摄像头林立,执法记录仪配备齐全的今天,原本都是非常容易还原真相的。可看看(@平安东莞)昨晚的通报,在事发17天后竟还那么理直气壮地使用“迅速”、“尽快”、“全力”、“抓紧”、“及时”等词汇;安康警方更是在事发20多天后,也不忘使用“及时”二字。而两地最大的共同点,则是均未承认警方有责。
我不知道涉及安康警察的这个举报内容是否属实?但我记得,公安部2013年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曾出台过“三项纪律”,即: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此前出台的“八条禁令”也明确规定“严禁接受异性陪侍或到营业性场所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我不知道副所长唐某国此次在娱乐场所喝酒唱歌,并带走2名陪酒小姐外出吃饭是否合规?更不知道唐副所长唱歌、带出小姐是否自掏腰包付费?
如果以上内容属实,至少一方面暴露出某些沉迷于娱乐场所、酒吧的警察“连续加班”不是事实,只是骗老婆;另一方面还暴露出该地公安系统“八项规定”落实得还不够好,而各地夜总会警察“吃霸王餐”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笔者还有一个想不通的地方,那就是这些涉及警察行为失范的案件,为何总是由当事人的直接领导来处理?东莞那起案件,既然造成受害人多根肋骨断裂,或已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了,当地警方理应依据刑事犯罪程序处理当事人,检方也应及时介入。而由汉滨公安分局处理下辖的涉案副所长,即使处理到令受害者满意,安康市公安局以为就能让民众信服吗?
而更为荒唐的,则是通报内容称该事件系“打架”,而不是在唐某国副所长在场甚至撑腰的情况下,对“F小气婆”的殴打。如今“F小气婆”右边3—7根肋骨断裂了,请问安康市公安局,当时“打架”的各方力量是否大致均衡?“打架”的另一方有谁受伤了,即唐某国副所长这一方有没有人在“打架”中受伤,伤势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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