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整合向何处去?


A股市场近几个月持续火热,央企整合成为凝聚市场人气的最重要的“主题”之一,而资本市场的几乎全民性的“流动性盛宴”反向带动了公众对央企整合的关注程度,相关的传闻充斥市场,真假交织,显然需要进行理性的辨识。

 

央企整合属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构成内容,对于这一话题,客观地说,公众的感受是复杂的:鉴于国有资本运营这一世界性难题以及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人们希望国企改革能够体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担负基础性作用”的指导原则,能够提升经济与社会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战略目标,而鉴于国有企业在许多领域居于过度垄断与支配地位的事实,人们担心央企继续朝着集中方向的整合可能背离改革的原则与目标。

 

央企整合向何处去?这是一个重大而又严肃的话题。讨论这一话题,有必要回顾一下国有企业为何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为何需要存在?目前共识性的观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垄断、外部性、收入分配公平等“市场失灵”的存在,为国有企业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最合理的解释;同时,出于国家安全等战略性考虑以及承担高风险的新兴领域开发功能,往往也是需要国有经济存在并“有所作为”的理由。在我国,由宪法制度所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相比居于支配地位,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国有经济的独特性。

 

国有企业存在于市场竞争不能涵盖的“市场失灵”的区域,或者因国家战略安全需要而限定竞争的领域,这就“先天性地”决定了国有企业具有在宏观调控、抒困民生中谋取“国家租金”最大化、也即是全民福祉最大化的职能,而不应是一般性企业单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功能,这是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一个最主要的区别。

 

国有企业是否担当“公益”功能?基于上述的理由,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国内理论界的分歧集中在国企是否应该追求完全的盈利性方面,这是一个仍需要继续深入地研究探讨的问题,经过持续的讨论,目前来看有一点可以明确的,那就是在我国,国有企业分类为盈利与非盈利型国企,不同类型国企应当担负不同功能,需要进行分类改革;对于盈利性国企所在行业不应当形成国有资本的完全垄断,而应该放松准入管制,以创造各类企业进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够更好现实产品与服务供给的效率目标。

 

而关于国有企业“公益性”议题,需要厘清的两个认识上的误区。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为纠正市场失灵与维护国家安全而存在的国有企业的公益性,与计划经济国有企业高度控制之下普遍、完全的公益性相比是有边界的,本质上也是完全不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国有企业的公益职能主要体现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二是国企盈利与公益的关系问题,国企担当公益功能并不完全排除其为了维持正常的资本周转而允许追求一定程度上资产保值与增值,如同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公益”与“保值增值”目标之间的统一。这种建立在公益基础之上的资产保值增值职能也体现出了国有企业一定程度的盈利性,但毫无疑问,这种盈利应当受到管制,不能产生没有节制的暴利。对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盈利性,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职能则是一样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创造税收与就业),只是竞争的基础(前提)、过程应当是公平的。

 

在正确理解国有企业存在理由以及我国国有企业独有特征的基础上理解当下的央企整合目标,笔者认为,一切有利于优化国有企业存在合理性同时又能消除与弱化国有企业弊端、促进制度完善的努力,都是正确的方向。这些努力体现在:在目标定位方面,央企整合应当正确区分国企公益与盈利边界,分类推进;在收入获取方面,央企整合应能够更好地优化国家的宏观财政收入功能(依靠所有权溢价与红利收缴取得财政收入,与税收收入一起构成国家财政收入,这是我国区别于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要特征,属于制度优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分配实现方面,央企整合应注重完善宏观与微观分配功能,央企在所有权性质上属于“全民所有”,央企整合需要实现分配的全民所有制职能,如在上缴红利、国有资源使用等等方面体现出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公平性;央企整合必须有利于发挥与保持市场的稳定、平衡功能,包括继续发挥基于控股地位与股权市场流动相对锁定机制的资本市场稳定等功能;央企整合必须有利于自身担负的公共品提供职能的实现(无论是公益性央企还是非盈利性国企,均有相应的战略义务,如城市水汽电供给以及公交、铁路定价中的民生保障职能等);央企整合须有利于国家战略职能的控制与实现,同时保障市场竞争效率(基于这一认识,可以理解中国南、北车合并的合理性,以及中国联通、电信合并的非合理性);基于国有企业的固有弊端(浪费、官僚与效率低下,等),央企整合必须有利于实现现代公司治理提升目标。

 

 

而概括而言,央企整合需要做要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相统一,必须有利于实现全民福祉共同提升目标,这也是包括央企整合在内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目标。

 

(本文刊载于5月6日《新京报》经济评论版,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