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不能只“破”不“立”!
前两天听朋友讲了一个事情,与公园内房屋出租改变规则有关。在改革前,公园内房屋出租事宜主要由领导来决定,顶多是班子里一帮人来决定,只要有人愿意来租,管理方觉得所获得的租金可以接受,签订个合同这个事就成了。这种模式虽然效率很高,但显然有很多漏洞,造成了部分人违纪违规,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职工的意见也比较大,所以在目前的大背景下,主管部门决定进行改革。
改革以后的规则是这样的,公园如有房屋要出租,需要先向主管部门报告,待批准后再通过国资管理部门在财政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的底价则由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最后的成交的价格只能高于评估价不能低于它,否则就要受到责任追究。
改革后的程序可以说是将漏洞确实是堵上了,但也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房屋几乎是租不出去,问题主要出在对于评估价格的应用上。从理论上来说,通过市场公开招标就会产生一个市场租金,只要规则是合理的且不受人为操纵,所形成的市场租金就是合理的,这个市场租金既可能高于评估价格也可能低于评估价格。评估价格不是市场产生的,只是评估出来的,只具有参考的意义,不具有强制性,硬将其作为一个不可逾越的门槛就自然会有问题。
再形而上一下,这个小故事其实体现了市场与行政之间的矛盾。往好的方面想,是主管部门在制度设计时,无意中将市场的手段与行政的手段混淆了,以至于没有得到预设的效果,让人们无所适从干不成事了。往坏的方面想,就是主管部门在“破”的同时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去“立”,最终是打碎了旧的不合理的机制,留下的却是一地鸡毛式的烂摊子。当前也有可能就是主管部门在目前情况下由于怕出事,通过干脆故意让下面做不成事来规避责任。
放眼望去,在目前情况下从“乱作为”到“不作为”或是“不好作为”的事例还有很多,这也是各级政府现在非常关注的所谓“懒政现象”。原来干部选拔作用很乱,才有了大量跑官要官问题,现在用错了人要追究责任了,组织部门因为没有新的干部选拔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干脆该提的也不积极提拔干部了。原来不办程序就可以随意开工的项目,由于很多老程序不尽合理,新的合理的程序又没人去定,现在是光办程序就要花上很久,甚至有的程序根本就走不通,项目就只好停下来不动了。
原来各个城市都是大拆大建,现在肯定不大行得通了,但是城市的规划建设到底怎么推进,好象全国也没有形成新的机制,所以很多城市的建设干脆不做了。原来是各种奇葩的做法都可以往改革的框里装,现在不能再这么任性了,但是如何形成改革共识如何推进改革的制度却没有,所以很多有胆识的改革者只能观望了……
铲除“胡乱作为”属于“破”,鼓励“积极作为”属于“立”,从“破”到“立”不能只靠喊破嗓子,其实更要靠重新设计各项制度,而且要让制度设计得更加合理有效,才能激励更多人去做有效于社会进步的事情,才能在砸烂一个旧世界的同时建立一个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