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离开价值和阶层消费调控就是个伪命题,房屋价格才应当实行计划和市场双价格双轨制。


             现在说某某城市房价降低和涨价是说这个城市的全部房屋的总体价格平均来计算的,所以对于这个价格无论对于投资者或者是自住者而言无论上涨还是下跌没有任何意义,

           有一个基本原理:价格是由价值和供求关系两个要素决定,因此要谈论价格首先要讨论价值,土地和房地产价值评估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般要求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 总的来说,有市场法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剩余法,路线价法等多种评估方法,而且土地和房屋还有区别。所以简单的说要评估计算方法还真说不清楚,因为各种方法有不同的计算公式、方法、步骤等。 若有必要,你可以联系专业评估机构解决,如果只是好奇想了解,那就算了。如果是自己想大体了解一下房地的价值,可以搜集一下当地类似房地的交易案例,参照计算。这就是评估方法之一市场比较法的模拟。

         而房屋价格是受供求关系所影响,对于不同的需求者和不同的购买者,所针对的房屋所谈论的价格完全不同,对于王建林而言,他谈论的市场所有人购买他的房屋价格标的的房屋。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是不用去操心的,不能要求全国人民都去炒房。

             作为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国家的调节只能顺应市场的发展,而不是乱开税收阻碍市场的发展,基本的需求要靠基本的产品解决,高档的需求要靠高档的产品解决,所有的国家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反映了对房屋价值的增长后评价,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做的事情,土地出让金是国家所收的租金,但是各个业主现在成了用房屋作为一门生意来经营,地方政府是当地最大的业主,在租赁期(土地出让金70年内)内房屋增值相当于经营成功了了,理应收取增值部分共享利益,这点就体现在房产增值税上,但实际征收工作量太大,所以各国采用的是不同的方法,但总体都是征收房产经营税,中国房产经营税在立法滞后,就阻碍了这一工作的开展,实际上是全民都在逃税,地方政府在每个地区就是一个老板,因此主要是在逃国税,所以地方政府也在经营房产,在不用向国家交税的前提下,当然希望被经营的物品和房屋增值,地方政府手里的地块才赚钱,所以责怪和要调控房价靠地方政府是不科学和作茧自缚。

           作为房地产而言,最终房价不应当是靠政府来调节,应当是靠市场来调节。也就是分满足基本房价和高档房价等级调节:

       一般房屋对于普通人而言,就是一个基本的国家保障,就相当于菜篮子工程一样。一般老百姓能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每天有基本菜肴就可以了,而不用每天去看权贵们吃鱼翅燕窝。应当是免费的,或者是只要相当于80%的老百姓很轻松就能够购买。(通常相当于一年的薪金5万元左右就应当完全能够满足买房需要)否则如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个权利就是计划经济的计划房(而不是叫做福利房)来实现解决。

      如果要想买更高消费水平的房屋,则应当是这个计划经济外的开支,靠市场房解决。不应靠征收额外的房产税来解决,与基本房价与高档房无关。而不能将普通民众老百姓也绑架到支付市场的高档房价上。

        对于中产阶级和富豪阶级,则是根据他们的能力去购买非计划内高档房价的房屋房价,国家不应当干预他们购买的面积,只要他们没有挤占普通百姓的房屋面积也不应当额外加收税收。而只能对用于经营的增值部分按照房产经营所得税来征收,而不是额外征收什么来历不清的房产税。有人说,总是会有人会签订阴阳合同,来偷税漏税,这点属于犯罪,应该是由公检法来解决的范围。

      实在不明白,房屋这么一个十分简单的事情,为什么要弄得那么复杂,有很多老百姓被学者忽悠以为一个毫无根据房产税就能解决一切住房房价问题,实际上是痴人说梦,所以最终离开价值去谈房价是个伪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