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需要思考一个问题:为了搞好人际关系不讲原则是不是好人?不敢直言相谏的是不是好人?如果一个国家自上而下,都当了老好人,党纪国法谁去维护?人亡政息了,还有人说你是好人吗?社会上都当了好人,意味着一个民族再也没有了是非观,行政过程中再也没有了原则,大家视党纪国法如儿戏。如果真的变成了这样,实在是太可怕了。这种现象是怎样产生的呢?
(注评:一个民族如果没有了是非标准,人与人之间就没有了信任,这让我们会感到孤独。作者分析了中国人的是非标准,发人深省呀!)
心中的是非标准
《论语·子路》中有这样一段记录:叶公对孔子说:我的家乡有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儿子会出来指证他。孔子说:我的家乡不是这样的,父亲犯了罪,儿子会代他隐瞒;儿子犯了罪,父亲会代他隐瞒,(人)率真的本性就体现在这相互隐瞒之中。这就是著名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且不说叶公与孔子孰对孰错,二者结论不同,是因为看问题的视角不一样:叶公从爱他人的角度,对儿子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而举报父亲给予赞赏;孔子从爱亲人的角度,认为父子相互隐瞒是人性的表现,无可厚非。
儒家的仁爱思想,出发点是亲亲,……………………………中国人活着为了自己的家庭,特别是为自己的子女活着,心中很少想着自己,没有个体。为了自己的孩子可以不惜一切代价,甚至违法犯罪。
由于走不出狭隘的亲情,出现了很独特的现象:儒家文化很崇尚群体。………………………。民族的思维里基本上是以集体为中心去思考问题,而不是从个体需求角度上去思考问题,这与西方个体主义有着根本性的区别。但是,中国又出现了“一个中国人是一条龙,三个中国人是一条虫”、“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说明了中国人缺乏合作意识。由于我们的群体以“熟人群体”为先,所以中国人缺乏与“外人”合作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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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会,构建亲亲社会是合理的。生活在农耕时代,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家庭成员既是自己的亲人,又是生产的合作伙伴。可是,在现代社会大生产时代,……………………………
毛泽东同志以博大的胸怀,把中国狭隘的族群“小爱”变成为人民服务的“大爱”, 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这个贡献是很大的。……………………………所以倡导的是非标准是大公无私。
站在不同的立场,对事物的评价是不一样。如“打土豪分田地”,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看,这是正确的;站在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看,侵犯了别人私人财产。……………………。
摆脱“家文化”的束缚,走出狭隘的亲情,是迈向现代化的重要一步。中国古代社会是以亲情凝聚的国家,………………………。
交往中的原则
儒家讲爱亲人之后,就是爱朋友、熟人。与人交往的感情有亲有疏,爱的程度有深有浅本是正常的。但是,把爱蔓延成庸俗的人情,并破坏着社会的公平,就不是真正的爱了。我们可以举几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我认识一个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领导,很有正义感,也很讲原则。在困难时期,他老家的领导曾求他开个后门,帮帮家乡把电通了,毕竟血浓于水,可是,这位老将军性格耿直,拒绝了违反原则的事。等改革开放后,他老人家离休后回到家乡,遭到了冷遇,人们众口一词说,当再大的官,不为家乡办事,有用吗?看来人们认为有了亲情,就可以放弃原则。
人们为了适应熟人社会,自发组织了“扛过枪的、同过窗的、同一帮的、同一个乡的”等等不同的群体,由此也构成了关系网和朋友圈。凡是这个“圈”的,可以无原则地互相支持,这是人情。你给亲友了机会,等于让别人丧失了机会。
万科董事长王石在《我在人情堆里这些年》谈起自己的感受时说:在中国的人情观里,应酬是躲不开而且必须要过的一道坎。很多人习惯将其隐晦地表达成“一起吃个饭”,可真的只是安静地坐在一起吃个饭吗?由于社会潜规则,再有原则性的人,也抵挡不住人情压力。如果你坚持了原则,你就无法在这个圈内混。谁的人际关系圈子大,谁就是成功者。精力都用到了培育人际关系上,谁还会去认真思考工作?谁还会有精力干工作?我们不从管理科学上理解人的作用,而是费尽心机地思考如何从熟人那里得到额外的利益。
本来有熟人是正常现象,如果在坚持社会规则的前提下,善于运用人际关系,本无可厚非。现代管理学也讲究人力资源的利用,讲究天时、地利、人和。问题出在中国讲究人情,就完全忽视了社会规则。在庸俗的人情面前,已经没有了是非标准。这种人情,实际上是利益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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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伦理,被国人所推崇。在中国,评判一件事,是以情、理、法为序。处理一件事,先从人情角度考虑,而不是从制度角度上考虑,然后再看在不在理,如两个平民百姓吵架,不以法律为准绳,而是让大家评评理。实在无路可走时,才诉诸法律。因为伦理和人情一直支撑着中国社会。
庸俗的人情导致熟人政治。有了裙带关系,照顾了人情,是对少数人的恩惠,却是对大多数人的不公平,这样,就使整个社会失去了公信力。在中国人眼里的好人,是谁给自己办事了,谁就是好人,不论办这件事是否违反了原则。中国人更善于依赖熟人,把熟人社会变为“人情社会”。 中国是人情味最浓的国度,无论你是干什么的,不懂得人际关系,在中国很可能一事无成。
这种风气在社会蔓延后,就会成为民族的不良行为习惯。……………
人情抵制着刚性的制度。我们往往认为,中国制度不完善,才造成社会无序。我每每翻开现行的法律、政策、制度,常常感到其严密的程序无懈可击,语气严厉的程度也令人惊叹。为什么就执行不了呢?制度再好,需要人去执行。受传统文化影响,一切刚性的规定,在复杂的人际关系面前,也会显得苍白无力。严厉的制度,在强大的人情面前,只能无奈地沦为一纸空文。
……………………最让我们感到疲惫的也是人,因为人际关系的复杂令人生畏;而最大的资源还是人,因为拥有了人脉关系,就站到了人生的制高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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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干事,在小的人际关系上打转,实际上是“小爱”;西方人从干事的角度来处理人际关系,实际上是“大爱”。中国看似有情实无情,因为你照顾了“小圈子”,却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西方看似无情实有情,因为虽然未能照顾“小圈子”,却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大家都在排队,你通过熟人占了先,别人的优先权不就牺牲了吗?不该救济的人救济了,需要救济的人不就得不到了吗?我们每个人与其天天喊着要公平,能不能每天反思一下自己:你去找熟人通融了,不羞耻吗?你给熟人开绿灯了,不惭愧吗?如果我们的民族不认真反思这些问题,不正确处理人情与社会的关系,我们的民族终将被人情这副毒药毒死!
……………………..,社会在呐喊着:如果所有人都说你是好人,就像所有人都说你是坏人一样,说明你有问题。如果所有的好人都说你是好人,而所有的坏人都说你是坏人,你才是真正的好人。所以放弃老好人吧!
没有明文的规定
在中国人眼里,规矩比政策重要,政策比法律重要。现在行政机关遇到矛盾,基本还是按惯例办;没有惯例的,要看有没有先例可循;没有先例可循,就看上面怎么说的,其他地方怎么办的。很少人会先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的正气,需要社会成员共同来维护。可是,中国人不敬畏法律、法规和制度,却把不成文的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就是各种规矩和潜规则。
看看人们是怎么按“规矩”处理人际关系的:对待上级,长期受“忠君”思想的影响,无条件地服从,而不是有条件的服从。一个人的意见就是大家的意见,再有不同的意见就是杂音。从制度上讲,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制度是好的,就是不能落实。哪个下级都在内心里琢磨着如何领会领导的意图,然后按领导的意图办。领导不好说的话,替领导说出来。即使领导是错的,也要按照领导的意图办。我们的民主生活会,本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会议,有助于相互监督,治病救人。可是,谁会傻到当面说别人的不足呢?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人们这样做,无非是怕得罪人。
中国人敬畏不成文的规定。小时候,一到过年,我就不敢说话。因为有许多是忌语,一不小心就触犯了。……………………
我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各种“潜规则”, 成为必须遵守的“规矩”。逢年过节正常的人情交往,是中国礼尚往来的传统,但是过个重要节日,上下级、工作联系部门、朋友之间必须请客送礼,不这样做就是不懂事。礼节的异化,……………………。如果有事了,没有人围着,说明这人混得不好。中国人都为此而累,所以发明了专用词叫“人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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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文的规定压抑着人性。人性中自然的、光辉的东西,被物欲的尘土掩埋的不露痕迹。………………………。大家都在小心翼翼地守着“规矩”,造成社会上阳气不足阴气上升。
惯例对明文规定直接抵触。如正常的公务往来,本应正常办的事情,说了跑了请了送了就办得快,人熟了关系近了打招呼了就可以突破原则,这会带动社会风气向不良方向发展。…………………
最具危害性的潜规则是有权有势者为大,受儒家文化影响的韩国也不例外。韩剧《绅士的品格》有这样一个情节:一个年轻人开着车从后面撞上了四个40多岁男人共同乘坐的车,发生了简单的追尾事故。这时,四个人就下车,先是装着都受伤了,接着为震慑住对方,就分别装模作样地给大法院院长、警察厅长、国科搜以及名人老婆打电话,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拨通电话,只是想暗示对方,我认识有权有势的人,别自找麻烦。而这位年轻人等他们闹完后,拨通了保险公司的电话,说明了撞车的经过,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并请保险公司赶快到现场处理。这个简单的举动,让四个中年人感到了惭愧,于是有了一段很有深意的独白:“我们不是不知道出了交通事故要给保险公司联络,却用了二十多岁时最鄙视的旧招数来对付一个二十出头的人。如果你正把本来用常识来处理会很简单的事搞得复杂,或者正把虚荣当成是实惠的话,令人遗憾的是,你或许已经变成了自己曾经鄙视的旧式人群或是大叔或是糟老头子。”这不是中国常见的情景吗?…………………………
被称为“聪明”的变通
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什么法律、制度、规定和规则,一切都可以变通。钻法律法规政策的空子谋不当得利的行为,本来是挑战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但受不到谴责,反而把以这种方式办成事的人称为“能人”、“能干成事的人”。就连行政机关都提出,遇到红灯绕着走、善于打擦边球,美之名曰“思想解放”,为此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中国人在钻法律政策空子有着小聪明,却缺乏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大智慧。
瑞典规定,在该国工作四年以上就可以获得永久居住权。移居到瑞典的中国人就根据这一规定,开办了空壳公司,主要做中国公民移民生意。这类公司替未在瑞典工作的中国公民交税,一直交四年后,获得了纳税证明,就可以为其办理移民手续,取得长期居住证。瑞典一次性就查出这类中国人办的空壳公司100多家。
电视上有一个关于房产缩水问题的讨论,其中主持人问国外的开发商,如果他们卖房屋“缺斤短两”时,政府是怎样处理的?当时这个老外懵了,不知如何回答。因为在他看来,房产缩水是政府禁止的,就不可能发生这类事情,也没有发生过这类事情,政府会怎么处理呢?而中国却屡禁不止。
还有一个访问团到英国,看到他们发明了考勤卡时就问,如果有人拿着别人的考勤卡代刷时能不能发现?当时英国人真的不知道怎样回答,因为在他看来,这类事情在英国想都不会想,更不会发生。于是很幽默地说了句:中国人真聪明!
网络上曾炒作某地发生的一个真实的案件:某地拆迁,要给村民发放拆迁补偿费和养老费。一对年轻的夫妻为了多得到点钱,就策划了让国人震惊的事:夫妻先离婚了,然后与其丈母娘结婚了,这样就合法地将其丈母娘户口迁至了该村,多得了14万元的赔偿金。事后,又与丈母娘离婚,与其原妻子结婚。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说,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是没有瑕疵的,也就是说是合法的。之所以让人接受不了,是因为违背了中国几千年的伦理。
这些一件件真实的事说明了什么呢?
瑞典移民的事、房屋缩水的事、考勤卡的事,让我们更加明白了中西文化的差异导致行为方式的差异:西方人讲究个性张扬,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张扬;中国是人情社会,注重的是人在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像这类钻法律政策制度空子的事,西方人连想都不会想,所以嘲笑中国人“真聪明”。 中国人还真是聪明,连外国的法律、制度的空子都能钻。像瑞典空壳公司事件后,对中国人移民签证开始严格起来,中国人的形象也被损害了。看来中国人不缺耍伎俩的小聪明,而缺着眼未来的大智慧。
与丈母娘结婚一事,人们都会带着斥责的态度,其实,这件轰动的事与人们平常做的事相比,再平常不过了。可以反问自己一下:为了小孩上学,是否改过小孩户口本中的年龄、所在地;为了提拔,是否作过弊、得到了与知识不相称的文凭;为了办一些事,是否出具过某方面的不符合实际的证明;为了把学历提高,是否找人替考过,找人写过论文;为了显示领导的水平,是否将别人写的文章署自己的名字发表;为了分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是否办过假手续;为了亲朋好友,是否托熟人违反过原则;为了早一点过马路,是否闯过红灯等等。这些现象与“与丈母娘结婚”同属欺骗。我倒觉得,“与丈母娘结婚”虽属于欺骗,但程序上合法。人们平常做的事,却是违反规定的、甚至是违法的,比“与丈母娘结婚”性质上更恶劣。我们在侃侃而谈追求社会公平时,指责过自己吗?
呼唤法制意识
某省人大招聘了一批公勤人员,月薪800元,可所在城市的工资最低标准是1200元。人大是立法机构,不但要带头执行法律法规,还要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这样一个立法机关都不执行法律法规,谈何监督呢?在一个偶然场合,省人大的一个公务人员开玩笑说,人大立法机关还带头违法,工资最低标准都不执行。此话传到了人大领导那里,立即指示,赶快纠正。这件事发人深思:为什么招聘时就没有想到按最低工资执行呢?因为当时根本就没有想到要按照法律规定去做。被聘用人员如果当时要求落实城市最低工资制度,也会立即解决,可是为什么也没有提出要求呢?老百姓法制意识也差。
人大并不差钱,又不是有意违法,但作为立法机构、监督法律实施机构,竟没有法制意识,让我们作何感想呢?
由于几千年的人治社会,国人对法律没有任何感觉。……………。
没有法制观念,不是说他不懂法律知识。律师是绝对懂法的,但不一定有法制意识。…………………。
没有法制意识,就抵制不住利益诱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的陷阱布满在自私本性扩张的路上,稍不留神就会触动法律的地雷,…………。
没有法制意识,行政行为就会失范。……………。了解了这一立法精神,就不会为了罚款而罚款、为了审批而掌权、为了亲情而变通,因为这一切都是违法行为,应负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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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要想维护道德,必先增强法治意识:……………………。胡适先生早就说过类似的观点:“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都开始讲规则而不是空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