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文杰:嫖宿幼女新闻咋不断?
3月30日凌晨,一条题为“兰州现派出所所长嫖宿幼女”的微博开始在网络上流传,微博上网友称,兰州一位知名律师爆料,兰州城关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通过一女皮条客以5000元不等的价格,嫖宿数十名幼女,年龄最小的只有12—13岁,后胡某因一幼女母亲发觉报警被抓。(2013年3月31日兰州晨报)
其实近年来,有关执法犯法者嫖宿幼女者并不在少数,对于这样的事情,我的一贯主张就是无论强奸与嫖宿幼女者一律判其死刑,这样才能维护幼女们的人身保障。只有当社会严惩这些社会败类,才能避免类似的新闻不断出现。
如果借此文,我们在网络上做个调查,相信不论是强奸还是嫖宿幼女者,如果征求网民意见,相信将会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者希望对此类社会败类以死刑相待。
希望审判者都能换位思考一下,让自己站在受害人的角度上去看待事情,多为受害人的家属想想,人都是将心比心,不是谁和谁过不去的事,在处理案件上,执法者就当严惩违法者,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合理满意的答复。
如果社会给了我制法的权限,我必将嫖宿幼女者与强奸罪一视同仁,处其死刑,不论是谁,不论其功过与否,不论官衔之高低。
为什么我们的社会在近年来,类似于强奸幼女,嫖宿幼女的案件很多,这极大程度上与我们的法律有着最为直接的因素,法不严不足以平民愤,法不严又何以有效警示他人?未成年的少女们都是无知的,哪里有什么自愿不自愿的,这只是我们法律的漏洞而已。
为了让我们社会的未成年少女们人身得以保障,为了净化我们的社会风气更加清正,作为社会一名普通公民,我坦诚地建议,不,应该是求求我们的制法部门,从现在开始,从今天开始,凡强奸或是嫖宿幼女者,无论其是否自愿,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同等相待,处死刑立即执行。不为别的,就为了我们的社会更加地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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