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需要从制度上防止监管者寻租。注册制“宽进”需要严管来配套。所谓宽进,绝不是降低上市标准和门槛,放松要求,而是不再用行政力量审批严管强调:减少审批与加强监督并重,形成分散与立体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全方位对上市公司可能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严管还包括市场参与者、媒体及公众对监管者的严格监督。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了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表明最高决策层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注册制的高度重视。中国证监会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可以被认为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
要推行注册制,还需要逐步做好以下工作。
1.定位调整:减少审批与加强监督并重
必须明确,监管者不是主管者,在监管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权,减少审批权。但现实情况是,一方面监管者审批的权力太大,把在其他国家需用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投资银行的信誉才能承担的风险全部接受下来;另一方面,监督的权力太小,香港证监会可以发传票,可以进银行查账,而在内地却不可以。因此,证监会要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就应该缩小审批权力,扩大监督权力,集中精力通过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做好防范违法、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为市场做好“守护者的角色”。
这种角色的转换,对监管者提出的要求更高,要求监管者像交通警察一样,主要是查违规,保证市场(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行,一旦遇到市场违规(交通违章)和其他事故,监管者应该像交通警察一样可以迅速准确判断谁违规(违章)。
尊重并遵循“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根本原则,监管者就不能再用这样的思维来越俎代庖:“中国资本市场才短短二十多年,资本市场股改完成到现在页不过就几年的时间,市场就像一个孩子,才刚刚几岁,是需要规定一些动作和行为的,如果长大了,可能就慢慢放开,如果现在放任不管,可能反而更加不利。”实际上,监管者也不一定比被监管者的理性水平高(详见上一篇专栏文章),有什么能力来要求市场的规定动作?退一万步说,即使监管者的理性水平高,监管,如果非要类比教育,就是要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让“小孩子”(即市场)学习如何思考、如何学习,而不是规定其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2.基础建设与搭建平台:分散与立体监管相结合
新股发行本质是一个利益的博弈过程,其中的逻辑链条可以这样理解:源头的上市公司,其初衷和希望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即募集资金最大化,当然,有些是需要上市地位,做好股权激励,以留住优秀员工等;中间环节的券商、保荐等机构、个人实现本位利益最大化;最后的环节是谁来批准上市,这是整个利益链条中最重要的三个推动力量。一旦上市,就面临着地四个推动力量—投资者。在向注册制过渡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这些市场参与者的利益,而要维护这些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就不能弱化监管,而是要加强监管。但加强监管,不是监管者事无巨细地替投资者把关,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上市标准、信息披露的标准等。同时搭建一个多维联结、相互制约的平台。注册制的核心思想在于遵循“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根本原则,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保护所有合法的市场参与者为基础(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保护,以前的文章已经多次论述过,本文不再重复),发挥市场在股票发行的决定性作用,保证股票发行市场的完全竞争性。既然是完全竞争市场,那市场的价格等就应该由供需双方根据供求规律和供求关系决定,股票能否发行的决定权由所有市场参与者决定。从证券市场的本原功能而言,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不应该是监管部门决定,监管部门只负责当裁判,不应该越位当“市场的老板”。是否上市也不应该是某个或某些机构、个人来决定,应该由市场所有的投资者来决定。可以这样理解,一个公司上市其实就是向公众出售自己公司的一部分股权,能卖到什么价格,得由最终购买方来决定,而不应该是间接持有的中介机构。因此,监管者的重要职责,是按照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搭建一个信息完全公开、透明,市场参与者合作中有竞争、竞争中有合作相互博弈、互相监督的平台在严格意义的注册制下,上市公司面对的是所有市场参与者,监管模式是分散的,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有机会有能力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到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中。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是全方位的,立体的,上市后全程的,以确保上市公司不敢违规上市。
3.减少寻租机会:推行注册制需要破解的难题
股票发行很多专业的内容,监管者不该管,也管不了,那就尊重市场的选择。不要自以为是,过度自信,盲目出手。这就需要监管者适当管住自己的手。这可能是推行注册制最难的一步,要知道,注册制既简单又复杂。说简单,监管部门只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监管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否公平披露即可。说复杂,因为从审批制、核准制改成注册制,所有信息对称了,也就没办法寻租了。而在中国目前特有的国情下,有更多的“潜规则利益”,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个难题。只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才能真正推行注册制。因此,必须从机制设计上强调,保证监管者适当管住自己的手。
4.过程透明:加强监管者的监督
监管者有可能寻租,有可能管不住自己的手,因此,逻辑上就需要强调指出,注册制下监管者也要被监督。发行审核过程要完全公开和透明,市场参与者包括媒体、市场评论人士、中小投资者都应该有机会参与监督。这种监督不仅是市场参与者对上市公司即发行人的严格监督,同时也要求创造机会和平台使市场参与者包括拟上市公司对监管者、发行审核部门的监督,形成对监管者、发行审核部门外部约束与自我完善的规范化、透明化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注册制:“宽进”与严管并重
评论
编辑推荐
19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