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时间较短离婚时如何分割拆迁费
【案例简介】
杨某与张某于2006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张某搬到杨某家与其共同居住,同住的还有杨某的父母。2007年6月杨某居住的地区取得了动拆迁许可证,根据政策,杨某家共得到拆迁补偿费80万元,同年9月,因为种种原因,杨某和张某离婚,张某要求分割拆迁费的20万元,杨某以张某在该处未住满一年不属于同住人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上海万文志主任律师律师法律分析】
此问题的焦点在于离婚时张某能否取得拆迁费?
(一)首先,如果房屋没有拆迁的话,张某与杨某在离婚的时候,此房屋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现在房屋面临拆迁,那房屋相应的拆迁费杨某能否视为同住人分得相应的份额?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据此张某无法分得拆迁费的,但是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共有住房内居住,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款。
(二)可能还有疑问,杨某之前是有房屋的,不符合同住人的条件,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本市无住房中得住房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共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等。杨某之前的住房属于商品房性质的。所以不属于同住人的情形。
因此综上所述,杨某能够取得拆迁房款的四分之一,即20万元的拆迁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有权对共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诉共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解答第三条所指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有限产权房产的处理。“有限产权”房产又称为福利房,通常仅出售给房屋所有单位的职工并在出售价格中折算夫妻双方的工龄。职工购买福利房后享有永久居住权、使用收益权、有限的处分权和继承权等权利,但职工并不亨有完全的房产产权,单位还拥有部分产权。夫妻双方在享受了一方的福利购房待遇后,另一方就丧失了再次购买本单位福利房的权利。离婚时如何分割这部分财产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有限产权”房产的分割按以下原则处理:如夫妻双方对房屋分割有协议的,只要该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单位也同意的,则按协议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对房屋归属有争议,并且双方的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经双方同意,可通过竞价的方式解决;如夫妻双方既达不成协议也不愿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时只能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判决。分得“有限产权”房产的一方,应按所得房产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实际生活中,一方在婚前拥有一处或几处房产的情况较为常见,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婚前房贷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如果能采用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的书面方式示明房产的归属最好,但由于目前传统观念以及夫妻情面,很少有夫妻能有如此之高的法律意识。所以,在用一方婚前房产的婚后出售款再购房时,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我们提醒:一、购房时尽量采取转账的支付方式,这样资金来源可以从银行查出,若是现金交易,资金来源以及使用资金的性质在产生纠纷时很难说清,容易产生争议。二、慎重保存婚前购房的买卖合同的原件及付款发票。
万文志律师,133 7007 3356;主任律师、合伙人。曾担任检察院公诉人多年,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
【荣誉资质】:
长宁区人民政府聘万律师为法律顾问,长宁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民盟上海市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 民盟闵行区区委委员,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职业生涯导师 上海交大高级经理联谊会副会长
【媒体报道】:
万文志律师多次应邀主讲上海交大《致远讲坛》;做客东方卫视《深度105》、《东方新闻》;就“微博打拐”接受东方卫视记者专访;第一财经“头脑风暴”;上海文广电台东方大律师;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播讲“社会与法频道(CCTV-12)”;连播《法律讲堂》以案讲法:《劝架人之死》《 还我失踪丈夫》《 妻子派出的卧底》《 女儿的绑架案》
主编:《侵权责任法理解与办案全书》,并在专业法律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擅长法律服务领域简介:
1、婚姻家庭、继承(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法律咨询;财产分配;房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子女抚养费变更 监护权变更诉讼;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婚前财产见证 婚内财产约定见证 离婚协议见证 遗嘱见证或遗赠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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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法律事务(服务内容涉及从公司注册、设立到公司劳动用工、日常运营、变更、合并、分立、收购、兼并、重组、改制、股权变更、转让、清算、破产等一系列的法律事务)
5、股权(股权赠与继承、股权激励投资、股权转让咨询、股权质押、转让协议、股权质押、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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