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脱﹔蒙古语的译音。源于突厥语,原意为「合伙」,转义为商人。蒙古时期,指经营高利贷的官商。蒙古贵族自己不会做生意,多把金钱交给色目商人,使其贸易纳息。自大汗以至诸王、公主、后妃,各出本银,委托中亚木速蛮商人经商,发放高利贷,称为置斡脱。
斡脱是元代一种特殊的商人,主要替官府和蒙古贵族经商或放债营利。元朝政府也利用斡脱商人为朝廷从事航海贸易,斡脱贸易是元代所特有的一种宫本商办的经营形式。
西域色目商人自古就往来于中亚和中国西北各地’,从事商业活动,因此蒙古人很早就与色目商人有了接触。据南宋末年曾出使蒙古的孟洪记载:“其贾贩自醚主以下,只以银与回回,令其自去,贾贩以纳息,回回或自转贷与人,或自多方贾贩。” 斡脱商人与一般海商不同,是皇室和贵族的商业代理人,有政治作后盾,常以朝廷使臣自居,享有各种特权,故常贩运违禁物,以牟取超额利润,甚至打着为官府经商的招牌营私自肥。
政府发放的斡脱钱利率较民间高利贷低四分之三,能享受到的自然只是一小批御用的斡脱商人。斡脱总管府每年发放给斡脱商人用作海外贸易的官钱达数十万锭。钞以百贯为锭,按月息八厘计之,元政府每年可收息钱数百万贯,由此可见斡脱商人经营海外贸易的规模相当庞大,斡脱贸易对于元朝统治者来说,真是利害位关。 斡脱商人手捧圣旨,特权很大,从事海外贸易,但是斡脱商人是“转运官钱,散本求利,本身也从中分享利润,在如何瓜分营利上与官府之间存在着利害冲突。按照元朝规定,斡脱商人贩到舶物被视为“官物”,由行泉府司折成货款,并按照《市舶则法》,依例纳税,这就引起斡脱商人的不满。
斡脱商人与元朝政府在分割海外贸易利润上的争夺有时也达到非常激烈的程度。有的斡脱商人支取宫钱之后,竞往海外不归,致使元朝廷损失不货。据高丽方面的记载,元贞元年(1295年),“ 官本船贸易’。
元朝经营海外贸易还采取了官商合办的形式,即实行宫本船贸易制度。卢世荣推行的改革触犯了权贵的利益,为权豪势要所嫉。次年四月被罢官下狱,后处死。卢世荣秉政仅四个月,但在财政上颇多建树,官本船法即其中一项。 至元二十三年(1285年)正月,卢世荣奏请“于泉、杭二州立市舶都转运司,造船给本,令人商贩。官有其利七,商有其三。禁私泛诲者,拘其先所蓄宝货,官买之。匿者许告、没其财,半给告者。元世祖对此十分赏识,下令“从速施行”,此即所谓的官本船法。官本船法规定。海外贸易由官方垄断,实行官商合办的制度:船为官造,本白宫出,由官府选择海商为政府财东的代理,操以具体的经营,出海从事贸易,回来后利润按七三开分成。
实行官本船法的另一背景是、元朝初年海外贸易为权势豪商所独揽,卢世荣试图通过官商合办,利润分成的海外贸易,建立官方与权势豪商分割海外贸易利益的新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朝廷得以操海外贸易之利鼓,但又让权势豪商分一杯羹,由此来加强元朝廷的经济实力,抑制权势豪商势力的增长,从而解决当时所遇到的一些财政问题。
为了推行官本船法,元朝廷一方面投入大笔资金,充作营运本钱。如官本船法创立之时,就一次投入十万锭;元贞元年(1296年),“别出钞五万锭、令沙不丁等议规运之法响。所谓“规运”,“谓以官本营利者”。另一方面又禁止私人下海贸易,规定,“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已钱入番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突出地反映了元朝廷与权势豪商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尖锐矛盾。元朝统治者这种企图禁钢私人海商资本,由官方全面垄断海外贸易的做法注定是行不通的,卢世荣被诛之后,官本船法虽继续推行,元朝廷亦于元贞二年—(1296年)、延桔元年(1314年)、至治二年(1322年)先后多次重申禁令,由“官自发船贸易”,但是权贵豪商仍多违法经商,一般海商也私自泛海贸易,朝廷不能禁绝,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实际上形成了官本船与私人航海贸易并存的局面。
(1323年),元政府不得不宣布:“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官本船废止、官方独占海外贸易的企图终于破产。嘉定商人杨枢受致用院派遣,率官本船两度至波斯湾国家贸易,贩回了豹子、白马、黑犬、琥珀等奇珍异兽,进献朝廷。但是海外珍奇的大量进口,对国家财政非但毫无助益、反而是靡费金钱,造成国库空虚。因此,官本船贸易如同其它官营海外贸易一样,不免沦为劳民伤财的弊政,最终不得不宣告中止。 元朝统治者推行的官营航海贸易制度,虽然曾对中国航海贸易事业的发展,起积极作用,但是官营航海贸易活动以官方高度垄断为前提,必然压制私人贸易的发展、也阻碍海外贸易的正常进行。同时,由于封建政治的腐败,官营航海贸易制度推行起来,弊病百端,最后沦为扰民伤财的弊政。
在中国和阿拉伯的交往中,现出一些著名的人物。大旅行家伊本·白图泰于元顺帝至正六年(1346年)来中国游历,访问了泉州、广州和杭州。返回摩洛哥后,国王派人将他的游历笔录成书,至今仍是研究宋元时代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关系的重要资料。1282年元朝四大宗藩国之一的伊利汗国发生政变,孛罗受命出使伊利汗国,先由海路到达忽鲁谟斯,然后北上,帮助合罕稳住政局,还参与编辑历史学名著《史集》。元朝的海运官员杨枢在大德五年(1301年)率官本船出海,向西到达波斯湾,回国时伊利汗国派遣使者随杨枢一起来元朝。1304年杨枢再次出海,到达忽鲁谟斯,并采购当地的白马、黑犬、琥珀、葡萄酒等满载而归。 元代最有名的旅行家汪大渊,于1328-1332年和1334-1339年先后两次从泉州出发远航至阿拉伯海、波斯湾、亚丁湾、红海,他也是第一个有史可查的到过摩洛哥和坦桑尼亚的中国人。他的《岛夷志略》对14世纪阿拉伯地区的政治、经济、航海贸易、宗教作了详细的记述,留下了珍贵的资料。
宋朝政府对蕃商进入内地城市贸易也给予方便,大食等国的商人可以到京城及各州县进行贸易,由政府发给证明,但必须保证不得夹带闲杂人员,于是大食商人在华活动的区域较前代大为扩大。元代海上交通更加繁盛,泉州、广州、杭州等港口,海船云集,“蕃货远物,异宝奇玩之所渊薮。殊方别域,富商巨贾之所窟宅,号为天下之最
中国历史上的斡脱贸易
评论
26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