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流动性覆盖率”(LCR)规则不仅放宽了对高流动性资产(HQLA)的定义,而且放宽了实施时间,将于2015年1月1日启动,2019年初全面实施,比预期时间晚了四年。LCR新规出台后,欧洲银行股出现普涨。
所谓银行业的流动性覆盖率规则,是2010年出台的协议,是《巴塞尔协议Ⅲ》的组成部分。该规则规定银行业流动性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即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和30天资金净流出量之比需大于等于100%,以确保在发生短期危机时银行有足够资金渡过难关。
所以近日巴塞尔的新规,确实给了欧洲银行业一个喘气的机会,对于全球银行业也算是一个利好。但新规在利好银行业的同时,也可能给金融和经济系统埋下一些隐患。
按照2010年的规则,仅有政府债券和优质公司债才能被视为优质流动性资产,现在新规已经放宽规定,放宽了银行储备资产的范围,诸如优质股票和优质抵押支持债券等资产均可被视为优质流动性资产。将优质股票和优质抵押支持债券等风险更高的资产纳入危机储备资产范畴,显著降低了银行业的合规成本。但经过欧债危机,以及日本、美国的高债务比例和屡屡出现的“债务上限”问题,使得人们认识到即使是政府债券也是有很大风险的。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重要原因就是抵押支持债券领域发生了问题。现在将居民抵押贷款以及可以满足某些条件的股票权益和企业债券都纳入银行业的流动性储备,使得风险明显上升。
这一新规,无疑使得银行业资产的质量和稳健性、风险水平等,受到债信评级和企业风险的影响。如果出现评级的系统性风险,正如2008年之前评级机构普遍给予诸多债券高评级的现象那样,会误导银行的资产配置。而企业的各种风险,也会成为银行的风险。在经济繁荣期,债信评级被高估,银行上述流动性资产会包含大量的泡沫,会导致银行风险积聚;而在经济低估期,债信评级被低估,也会导致银行资产被低估。
新规里还蕴藏的一个风险是,随着银行规模的扩大,银行的流动性覆盖规则中三类资产的规模也相应扩大。由于银行的杠杆效应,如果在经济和金融繁荣期,那么整个银行业的风险资产规模会非常大,给金融和经济系统带来很大的系统性风险。
所以,如果要使新规发挥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系统的作用,那么就必须让其在良好的环境下运行。一是彻底解决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问题,避免银行业为了自己的长久存在,通过累积高风险的流动性资产规模从而挟持社会。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限制金融机构的绝对规模,还要限制银行业的天价薪酬。
另外,则是因势利导。在繁荣期,可以规定银行流动性资产中三类风险资产较小的比例,防止风险过快累积。而在经济谷底期,可以规定三类风险资产的较高占比,防止银行资产低估值,以给银行喘息的时机,让银行业和经济走出低迷。
如何用好巴塞尔协议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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