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运动规律产生于场——前马哲原理批判(03)


  物质的运动规律是怎样产生的?首先可以肯定,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内,传统哲学并没有把这个问题给大家讲讲清楚,因为他们至今仍然认为,和物质一样,“规律”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难他们道错了吗?是的,因为“规律”或者说“物质的运动规律”均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表现为不同的事物、物质有不同的运动规律。更为重要的是,当某种物质尚未产生前,是没有这种物质的“运动规律”的。这样,传统哲学上所讲的“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也就自然而然地站不住脚了。请问,当物质尚未产生前,有物质的运动规律吗?

  那么,又凭什么说“物质运动规律产生于场”?笔者以为,要想把这个问题搞清楚需要首先了解“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物质运动规律均产生于与之对应的场”而不是所谓“客观存在的”问题。或许有人会说:如果说“物质运动规律产生于场”,那它与物质的定义似乎就雷同了,因为笔者已经在上述讲到,“物质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运动”。

  笔者以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前者讲的是“物质的存在与运动状态”,而后者则讲的是“物质的发展与转化趋势”。诚然,“物质的发展与转化趋势”是具有“规律”的性质与意义的东西,但“物质的存在与运动状态”显然还达不到“规律”的层次与意义也。当然,两者也有区别与联系。

  而事实上是,不仅物质均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运动,物质的运动规律也同样产生于场并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形成。关于这点点,当然是毫无疑问和毋庸置疑的了。换言之,如果有一人能够拿出一个“反例”,那上述“物质运动规律产生于场”就不成立。

  可是,如果按照传统哲学给物质下的定义,即“规律是客观存在的”,那也就自然搞不清楚“物质的运动规律是怎么形成”的问题了。而事实上是,一旦认为“规律”是“客观存在的”,那也就自然没有再关注“规律是怎么产生”的必须。如此说明,传统哲学认为的“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存在着严重的理论缺陷,不光是一个“懒汉哲学”的问题。

  物质与物质的运动规律的区别表现在——“物质的运动规律”不再属于“物质”的范畴,而是属于“非物质范畴”。什么是“物质的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趋势”?为什么说它属于“非物质”范畴?非物质又是一种什么东西?这些问题将在下述逐步予以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