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适度腐败”掀论战!
文/交广企业管理咨询公司首席专家谭小芳
前言:
最近这几天,有四个字火了,那就是“适度腐败”,起因是《环球时报》发表了一篇评论,标题叫《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转载到了腾讯网,文章还是那篇文章,题目改了:“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民众应理解”。这个题目一出,立马轰动网络,连人民网都转载了!都说杜绝一切腐败,是所有老百姓的希望,为什么环球时报居然敢站在社会的对立面上,和老百姓唱反调呢?于是大家群起而拍砖,板砖捡吧捡吧,都够再修一条万里长城了!
既然“适度腐败”惹怒了老百姓,就必须有人出来承受百姓的怒火。《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十分不爽,他在微博中指责腾讯是标题党,恶意篡改标题,误导读者,而自己是无辜的。这个指责一出,又在网上掀起了一场网络口水战,到底是腾讯不怀好意,还是《环球时报》言论不端呢?
刚才这些话,就是引起大家无比愤怒的源头,也是“适度腐败”走红网络的根源。这篇文章一方面承认了腐败的危害、反腐败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提出腐败还有“民众允许的程度”,说得再简练一点,不就是“适度腐败”吗?新华网转发评论指出,《“允许腐败”是误国之论》——《环球时报》为“适度腐败”罗列了一堆积极的意义,譬如为了民众心气平和一点,为了社会大局稳定一点,可到底是谁让民众生气,让大局不稳呢?你不说某些人腐败太甚,却指责民众气性太大,脑袋被驴踢了吧?
在全国上上下下都对腐败零容忍的当下,一家有影响力的报纸,居然公然为腐败辩护。不禁就要问了,谁给了你们和老百姓唱反调的勇气?不追究腐败者的责任、不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反过来要求自己的衣食父母接受腐败行为,论证完“适度腐败”,《环球时报》又说了,中国不是腐败最严重的国家,确是当前亚洲“腐败痛苦感”最突出的国家。为什么呢?这跟中国“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在全社会深入人心有关。换句话说,公众对官员的期待太高了,不切实际!对腐败问题想开了,你也就不痛苦了!这不是荒谬之极、祸国殃民吗?!
著名领导力培训专家谭小芳 老师指出,有了“适度腐败”的理论后,最大的得益者,还是各种贪官呀,他们尽可以理直气壮地“适度腐败”下去。而这“适度”的“度”,到底在哪里呢?有网友提供了这样一个方案:“村长一届5万,乡长一届10万,县长一届30万,整个政治生涯最多贪300万。”不知《环球时报》的主编胡先生以为然否?
我们常说,一失足成千古恨,莫伸手、身手必被捉,说的就是对腐败行为,持一种零容忍的态度。正是一些官员对潜规则的随波逐流,才助推了一些贪腐行为愈演愈烈,而“适度腐败”,无异于把潜规则变成明规则,在社会的伤口上撒盐。
面对腐败这个问题,面对反腐不力的现实,如何归因,如何面对现实,这是我们民众的立场问题。腐败一直未得到遏制,不是“腐败不能根治”的反腐规律带来的,而是反腐不力、既得利益者的阻力和“自己反自己”的体制带来的,这是问题的根源,需要正本清源。
所以,打好腐败这个攻坚战,我们需要的是去改革体制,是清除利益阻力,是改变“自己改自己”,而不是强调要人民理解;我们需要的是强化制度反腐的共识,而不是阴阳怪气地谈“将腐败控制在民众允许的程度”。还没有在制度上作出“根治”的努力,就大唱“腐败无法根治”,这样欺民的论调正是贪官希望看到的。
也许“适度腐败论”是一种反腐的策略,也就是通过妥协让步,去换取官员阶层对反腐败的支持,制订一个务实的反腐目标从而更有利于反腐的推进。其实,这套妥协的逻辑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可以看看其他领域内的改革,改革一改到官员,就改不下去了,所以凡是涉及官员既得利益的改革,基本上都是采取利益赎买的逻辑,即用利益去换取官员支持改革。比如公车改革,不是直接取消公车,而是发车补从而让官员放弃公车,用货币形式渐进地去公车。可实践证明,赎买逻辑是行不通的,赎买的结果很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公车没取消又赔了车补,车补成为一种变相的福利、变相的加薪。
谭小芳老师认为,“适度腐败论”必然会有更严重的结果,当下零容忍的反腐态势下,腐败还如此泛滥,如果开一个口子,那就甚嚣尘上了。将腐败“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不仅换不来官员对反腐的支持,反而是一剂助推腐败的春药。再大的腐败,也会以“民众允许的程度”招摇过市。
反腐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能有任何的妥协让步。中国处于腐败的高发期,这是一个现实,但不能得出“彻底根治腐败的条件目前不具备”——怎么没有具备呢?根治需要什么条件呢?不要拿国情当挡箭牌。重要的不是训导“民间也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而是要教训官员:执政者必须要在制度上意识到中国在现阶段要彻底反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谭小芳老师总结避免腐败要做好以下几点:
1.杜绝违规收送礼金,杜绝谋取不正当利益,杜绝违规设立小金库,杜绝乱收乱支等行为。
2.配合政府“三打两建”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抵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决不允许假冒伪劣产品在深圳有藏身之地。
3.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制止价格垄断,制止任意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打击欺行霸市等不正当市场经营行为。
4.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诚信档案、诚信等级考评、职业责任保险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虚假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等造假行为,实行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制度和公示制度,对失信者予以惩戒,对守信者予以褒奖。
5.制定商业道德规范守则,协助政府制定、修改行业标准,完善行业规范和活动准则,健全行业廉洁从业规约。
6.加强内部风险防控管理,开展廉洁从业风险排查,加强对人、财、物以及采购、营销等关键环节、岗位的监管。全面推行企业与员工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企业与代理商、承包商签订诚信廉洁合作协议,防治商业贿赂。
7.制定和完善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推进商会、协会事务公开与企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开展岗位廉洁教育和商业道德教育,积极倡导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建设良好的企业廉洁文化。
市场经济初期会带来更多的权力寻租行为,必然产生更多的腐败,但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容忍腐败高发。在很多市场经济国家,治理腐败也有有效的途径,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除了几个无比低调的试点以外,这项基础性的制度建设依然裹足不前。如果“二奶”反腐、小偷反腐都能成为反腐的生力军,无疑会加重公众对反腐的无力感,进而坠入“痛苦的迷茫”。
从某种程度上说,民众“腐败痛苦感”的突出未必是坏事,起码说明他们还在关心现实、心怀理想。不纠结于此自然容易,却也许更加可怕,因为没有民众压力的反腐恐怕更难有实质成果。正因如此,正视民众的“腐败痛苦感”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主动将其化作反腐制度建设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才会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正确态度,而不是奢望理解、坐等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