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观念


  天命观念天命观,又称天人观,是关于以天为代表的自然界(天)和自然规律(天命,或天道)及自然与人类关系(天人关系)的学说。孔子的天命观,从现有资料看,似乎有物质之天与精神之天的双重念义。他曾大气磅礴地宣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天的行为表现为四时运行,天的作用表现为百物化生。这里的天,是物质性的、客观性的天。他也愤愤地说过:“获罪于天,无所椅也!”(《八佾》)也曾垂头丧气地说过:“天丧予,天丧予。”(《先进》)这里的天有喜怒、有主宰权,看似精神的天。其实孔子的“天”,指的是同一个事物,即自然界的天;孔子的“天命”(或天道)即自然规律。言“天”、言“天命”,只表明孔子天命观中历史继承性的一面,而这些旧词的实际内容才是孔子的真实用意,孔子的天命观正是历史继承性和个人创见性的统一。综观人类认识史,无不经历着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和科学阶级三大进程。孔子所处的春秋时期,正是有神论向形而上学阶段过渡时期,一方面夏商周以来关于诸神的资料充斥人间,成为顽固侵蚀人心的习惯势力;另一方面,以老子为代表的“道”的形而上学体系已经形成,但还没有广泛地征服人心。孔子从传统神学那里借来“天”、“天命”、“命”诸名词及其表达形式(如“天丧”、“天生”、“天厌”……),慰藉人们普遍的宗教心理,以便为“神道设教”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又从老子那里吸取“道”这个将最高神抽象化的精髓,用它来代表自然规律、宇宙精神和善恶的最高裁判者。孔子的天命观既具有传统形式,便于人们接受,又有科学内容,具有进步的意义。旧瓶装新酒,虽有旧烙印,却赋予了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