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成熟,民主政治建设还刚处于初步阶段,公民社会的建立和公民精神的培育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民间组织的发展还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的引导和规制。农村民间组织作为农村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发展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市场的逻辑,由政府的力量直接督促建立一些民间组织是满足农民组织化要求、参与村庄治理的重要途径。“官民二重性”的民间组织的大量存在是我国现阶段民主政治发展不成熟的必然产物。
但“官民两重性”只是民间组织在我国现阶段的存在形态,并不是民间组织应有的存在形式,由政府等外部力量推动建立的农村民间组织,官办色彩较重,行政化倾向严重,与民间组织的自治性质不相符,也与村民自治的精神相违背。内生自发产生的农村民间组织才是未来农村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官民两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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