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打人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而引起的部门冲突?
事件背景:
生产部A员工因其不服从组长管理,在车间出手伤本班组长。组长自去医院检查,花费400元医药费。A员工打人后,提出辞职,生产部同意其立刻辞职,并请人力资源部从A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400元以弥补该组长医疗费。
事故调查:
A员工认为组长看起不顺眼,并且组长对其说:“我就是要把你搞走”,气愤不过,才出手伤人;
组长认为其被打(伤势不重),立马去医院检查身体,花费400元,主张赔偿。
生产部意见:
因为该员工已经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所以只能从其工资中扣除400以赔偿医疗费;
人力资源部意见:
工资是员工的劳动所得,未经本人允许不能随意扣除。员工伤人,可以根据《员工手册(奖惩条例)》进行奖惩,扣除相应绩效或本人出资医疗费用。
两部门冲突:因当月该员工绩效远不到400元(总额290元),同时该员工现在又离开公司不愿意返回公司解决问题,所以薪资中绩效部分扣不到400元,人力资源部主张不扣基本工资,但是生产部要求扣绩效扣再在基本工资中扣除,总共扣满400元。
如何解决????
解决方法:双方各妥协一步,赔偿组长200元医疗费,从A员工工资中扣除。
以后借鉴:事情未处理完,暂时不同意其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