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政法委,应向51名犯罪嫌疑人道歉
今天《凤凰网》“图片频道”一则题为《河南项城公开处理51名犯罪嫌疑人》的简讯,报道3月31日,河南省周口项城市召开春季严打整治推进会。会上,该市依法对41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逮捕,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
该简讯给人最大的冲击力,当属配发的那四幅图片。第一幅图片显示,会场主席台前众多犯罪嫌疑人被用绳子连接着,或蹲或站,每个人胸前都挂着个大牌子,上写“犯罪嫌疑人某某”,众多警察严阵以待,记者忙着摄像;第二幅图片显示,犯罪嫌疑人均被绳子反绑住双臂,并且连在一起蹲在台上,有武警战士持枪看押,众多老百姓在一旁看热闹;第三幅图片显示,在“新年快乐”的大幅广告牌前,众多犯罪嫌疑人被绳子牵连着,或蹲、或坐,大批群众观望,武警持枪戒备;第四张图片显示,一名被五花大绑的犯罪嫌疑人面部大特写,其脖子上挂着的大牌子上也赫然写着他的姓名。
说实在的,在批评各地公检法举办公开处理大会这个问题上,我都出现“审丑疲劳”了,写了几十篇、几万字相关博文,却没能引起政法系统的重视,依然无法阻止本该最懂法的各地政法系统继续做违法的事。而从这几年举行公开处理大会的地区分布看,陕西、湖南、河南又是相对较多。
每次看到这样的图片,都不禁勾起我儿时的记忆:几个平时和蔼可亲的同乡长辈,被乡里乡亲的“红棍队”成员五花大绑地押往台上,胸前挂着个大牌子,上面写着“现行反革命某某某”。唯一的区别,就是他们的名字上都有一个“红色的叉叉”,而现在没有了。由此看来,温总理担心“文革”悲剧重演,绝非空穴来风。
从项城市这次春季严打整治推进会的内容看,应该是该市政法委把公检法都弄到了现场,并且都行使了各自的职能,因此才会有“依法对41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逮捕,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的结果,但项城市政法委极其管理下的项城市公检法这么做,难道合法吗?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早在199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不久前,“咸阳让在押少年进校园‘现身说法’”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陕西省省长赵正永作出批示后,该省公安厅下发通知,重申国家出台的关于禁止采取游街示众等执法方式的政策精神。为此,我曾为陕西省公安厅感到脸红:省长不批示,他们恐怕还不知道这么干不合法呢。这样的警察队伍,民众哪里还有安全感?
项城市此次公开处理的这51名当事人中,至少有41人依然还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他们连“罪犯”都不是,有些人可能最终被“无罪释放”,这样在台上遭受羞辱,让他们情何以堪?
其实,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就有规定:囚犯被送入或移出监所时,应尽量避免公众耳目,并应采取保安措施,使他们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视或宣传。
无论是从依法办案、依法行政方面,还是从有效保护人权方面,项城市政法委都有必要向这51名“犯罪嫌疑人”公开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以体现国家机关有错必纠、知错就改的胸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