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媒体、政府合作监督下的315维权


中央电视台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16家部委在3月15日举办了3·15晚会,晚会的主题是“共筑诚信有你有我”,晚会曝光了麦当劳、家乐福、中国电信等一批国际国内大品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虚假欺诈行为,揭露在新消费环境下的骗局和陷阱。
看到这个晚会感觉甚是欣慰,因为终于敢有媒体惹这些行业老大了,不管结果如何,敢于报道和揭露,总是比以前有进步。而在揭露这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虚假欺诈行为中,我们看到是媒体记者的身影,是他们坚持深入调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为消费者伸张正义。
但是,在记者曝光之前是消费者的受到伤害后的揭露,如果没有消费者的揭露,媒体记者是不可能知道这些信息。因此,消费者也是315维权的重要参与者,尤其随着网络和各种其他媒体的进步,我想消费者即使不通过消费者协会,有时通过各种媒体讲述自己的伤害事迹,最终会引起大家围观,而媒体记者需要这种消息,因为他们的报纸、网站需要销量和流量,最终,媒体跟进,使受伤害的消费者在媒体的帮助下得到维权。
消费者和媒体的这种无意识下的合作确实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维护,也使造成伤害消费者的企业的信誉受到损害,但是,这对于他们的惩罚还是较小。这时相关政府部门要参与进来,对这些企业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制度惩罚他们,尤其是对于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罚,只有这样,他们才不再犯。
因此,消费者维权不只是消费者问题,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参与的行为。首先是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一旦碰到侵权事件,可以找商家索要赔偿,也可以向消费者投诉,不行就通过媒体来协助维权。媒体记者要有大胆为消费者维权和揭露企业违法行为的胆识,我们要保障他们的监督权和人身安全,对于伤害媒体记者给予重罚。媒体揭露之后,政府出面调查,采取正规的法律行为,对企业或者商家给予处罚。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提供发布消息渠道,给予媒体记者的保障,政府要认真调查,重罚违法企业。只有消费者、媒体和政府同心协力,我们的维权才能实现,我们的社会才能少出一些欺诈行为和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