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十大语文差错”献疑


  “咬文嚼字”不是一个好词儿,正如一些词典里所指出的,它有过分地斟酌字句、死抠字眼儿不注意整段整篇的精神实质、卖弄学识等意思。从语义的感情色彩上说,它显然是个贬义词。“咬文嚼字”之所以会是个贬义词,不只是因为人们都喜欢听阿谀奉承的话而不喜欢听挑剔批评的话,应该还有别的原因,比如说,咬文嚼字者本身客观上存在着若干不足。其根源在于:咬文嚼字,这是一件圣贤神仙都不一定做得好的难事。

  难在何处?难在语气温严得当,难在态度公允正直,难在精神勇往直前,难在学识专深通达。

  举上海文艺出版社辖下的《咬文嚼字》杂志为例。这本创办于1995年1月的月刊,在“宣传语文规范,传播语文知识,引导语文生活,推动语文学习”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有苦劳,也有功劳。但是,不得不指出,它也难以摆脱其刊名所对应成语的宿命,它所刊登的一些文章,也难免在语气、态度、精神与学识等方面给人留下商榷的余地,落人口实。

  为了节省篇幅,这里主要以《<</SPAN>咬文嚼字>发布“2012年十大语文差错”》一文为例(以下简称《2012年十大语文差错》,后文所引文字,皆摘自该杂志社新浪博客2912年12月27日)。

  批评的理想境界是,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要达到这个境界,语气温和、严厉分寸的把握非常重要。一字一词的读音上不正确,语义上不准确,语法上出差错,既不是什么滔天大罪,也不是多么滑稽可笑之事。往往只是千虑一失,忙中出错。据说,语文教育界老前辈叶圣陶先生,“忐忑”一词读了五六十年的“上下”,直到晚年巡视一所小学,一个小学生的朗读表演,才让他了解到正确读音。《2012年十大语文差错》,不是作家的个性化杂文,是带有半官方、权威、规范色彩的文章,对于语文错误现象,倘若不能以诚恳温和的语气予以指出,至少也应该使用非情绪化的表达方式。但是,我们却看到了如下句子:“称周克华为‘爆头哥’,无异是化残忍为一笑”(这里的“无异是”,似乎是“无疑是”、“无异于”的杂糅体,请《咬文嚼字》的编辑及其背后的语文专家赐教)。

  批评要让人心服口服,态度的公允正直非常重要。遗憾的是,《2012年十大语文差错》第八条“在交通安全新闻报道中,‘酒驾’‘醉驾’纠缠不清”,“纠缠不清”、“张冠李戴”、“法律后果”之类词语,武断地认定媒体“都把‘酒驾’误说成‘醉驾’”,给人一种袒护上海籍某着名演员的印象。这使我不由地联想起不久前看过的《咬文嚼字》的另一篇文章,《李承鹏:文风犀利,文笔粗疏》,那里有“李承鹏对待语言文字的态度,与郭敬明、韩寒有一拼”,称李承鹏《复旦之下,岂有完卵》的题标是文理不通、“胡拼乱凑”、“不伦不类”。众多迹象,很容易给人《咬文嚼字》有上海优越感的倾向。

  古人云,“擒贼先擒王”。我认为,语文捉错,也应该先捉那些影响大的机构和地位高的官方人物,最好是指名道姓。因为,那样做的效果会更好。但是,我们在《2012年十大语文差错》中看到的,却是“有人”、“某些媒体”、“台湾某艺人”、“法治新闻报道”、“网民们”、“不少人”、“许多人”、“某书画机构的书法家”之类,虾兵蟹将,子虚乌有,毫无批评的锋芒。这种全无勇气的年度“十大语文差错”报告,不但缺少“大”的基本证据,连是否真的经过一番调查研究,都颇为可疑。

  语言文字,不同于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符号系统,它具有约定性与可变性。两千多年前的荀子,就已经说过“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的话,已经懂得语言符号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不能作简单的是非对错判断。自然,这种约定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包括客观事物的变化和人群本身的变化)而变化的,决非一成不变。一个真正的语文专家,应该兼具专深与通达两种修养;好的批评,应该兼具专业水准和大家通达胸襟。但是,《2012年十大语文差错》第五条,“‘哥’字是近年来的流行用语,逐渐出现滥用的倾向,‘爆头哥’便是一例”云云,不懂得语言的约定性与可变性,是典型的冬烘腔调。第六条批评台湾某女艺人自称“贱内”,也有不了解微博文体、缺少幽默感的嫌疑。上文提到的批评李承鹏《复旦之下,岂有完卵》,亦属此类。似乎连谐音修辞格都没听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