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柔性转轨之策


 
柴福洪
 
中国的房地产产业始于1998年,当年的6月15日—17日,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宣布,从下半年开始,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14年后的2012年,中国房地产产业发展速度与规模惊人,一方面,给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了巨大空间,另一方面,给城市各行各业增加了创业与发展的成本、生存成本,又给新增城市人口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更为经济发展埋下了危机的种子。
 
其实,中国房地产产业的负面效应的总根源是中国房地产全民逐利与投机,它才是中国经济危机隐患的根源。如何消除隐患,实现柔性转轨,是当前中国经济问题的中心环节。2012年一边是坚持调控不动摇言犹在耳,一边却是楼市量价齐升势头明显。破解楼市困局,显然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智慧。
 
目前的限购政策,本来是临时性措施,但,它是建立在城乡二元体制,城乡户籍严格管制条件下的产物。如果仅靠坚持限购政策,期望房地产价格稳定,使它不致上涨也不下降,维持现状,其本身就是固步自封、骑虎难下的方案。也与中国社会工业化、城市化、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大趋势相违背的,必须对其进行柔性改革,更重要的是消除中国房地产业给经济带来危机的隐患。
 
1、破解当前中国房地产产业的发展困局,首先要解决四个认识问题:
 
一是社会发展的主导者,不能视房地产产业为经济发展的引擎,只能作为解决城市人口和城市化新增人口住房问题的产业来发展,更不能作为全民逐利的标的物,而且,要以最低成本、最低价格,以满足需求;
 
 
二是房地产是商品,但在短时间内,它是中国供不应求的特殊商品,在全民逐利条件下的供不应求的特殊商品,仅靠市场的力量,必然是价格与价值的高度背离,最终会给整体经济发展带来风险,甚至危机;
 
三是已经形成的政府与民间都把房产作为“唐僧肉”的条件下,中央政府如不从政策设计的指导思想上做出改变,任何限价举措都会被大打折扣,以向利已的方向转移,这就是市场经济利益导向的原理所在;
 
四是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同理,一份错误一份成本。中国房地产政策调整,要像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一样,勇敢地承认错误,推倒重来。重新定义房地产业的经济学、社会学、幸福学意义,核心是“安居乐业”。
 
2、破解当前中国房地产产业的发展困局,其次是找到破解的突破口问题:
 
一是政府从追利大军中退出,但央企无需从房地产业中退出。这里的政府是指地方城市政府,停止土地拍买,实行城市住房土地计划供给,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不一次性收取50-70年的土地出让金,转而以“地产税”的形式代替,从出让之日起,分年收取。在房产未建成出售之前,由开发商按年支付地产税,房产出售后,由房产所有者支付。把现在的城市政府寅吃卯粮的土地收益,分解到土地使期内,均衡收取。而中央企业,只要不是垄断经营,完全可以平等地从事房地产业开发建设,没有必要从中退出。
 
二是2012年以前已经一次性收取了50-70年土地出让金的地产,不能再次征收地产税。具体时间,要以停止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那一天为准,但必须登记造册,在超过50-70年土地使用期限之后,必须征收地产税,并尽早公布时间。
 
三是城市周边农村土地开发建成商品房的,俗称“小产权房”,应从房主购房之日起,交纳地产税。之前改变用途,没有办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需要补办转制手续,开发期应征收的地产税,本应由开发方补缴或免征。
 
3、破解当前中国房地产产业的发展困局,再次是对高房价给予必要的限制:
 
一是明确中国人多地少的土地稀缺性,国情限制中国国民不应同时拥有多套住房,户均只能以拥有一套住房(规定标准面积以内)为限,包括城乡,拥有多套住房的,必须出售。
 
二是房产售让方出售的房产,其获利限制在20%以内,超出20%以上的利益,必须交纳“暴利税”(各业通用)。持有期间,还可按购入成本价格加必要费用之和,按年依10%以下的比率计算20%以外扣除的息费利。
 
三是独立户籍以夫妻双方加未成年子女为一户(夫妻双方父母、祖父母和其他亲属可以单独计算一户),每一独立户籍住房面积不得大于人均40平方米,已成年未婚者、离婚独居者、老年独居者户籍,房屋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1998年以前分配的福利房不计算标准面积)。在标准人均面积范围以内,不征收房产税,对一套以上、超过标准面积和别墅、高档公寓等住宅,不论人均面积多少,均应征收房产税。房产税以市价、现值为计税依据,分年征收,税率依住房分多档设计。
 
4、破解当前中国房地产产业的发展困局,最后是规范财产税与征收:
 
一是地产税和房产税都是财产税范畴,同时,应开征遗产税,均属地方政府固定财政收入,以完善地方税体系,而且,中央只规定“三税”原则条款,《细则》由省级人大规定。
 
二是地产和房产现值认定,是目前推行两税的难点。长期,应建立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基础上进行,短期内,技术上存在困难,政府可以两年一次,对城市区域进行繁华程度、市场价格、房屋结构样式进行细分,分档定级,税务机关以此为依据,加上拆旧因素,划定房产现值征税。
 
三是征税不是对原房产、地产交易所产生的商业合同的否定,而是从法律角度做出实质性肯定,征税是对现有房产、地产所有者持有期间征收,不对出让方征收。
 
四是对房地产交易实行全国联网,税务机关按房地产交易部门提供的信息,结合实地调查情况,依法征税,房地产持有人与交易时证件提供者不一致的,以证件提供者为纳税人。
 
五是在政策转换期间,应给予半年的过渡期,在政府取消一次性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之后的半年时间内,除暴利税外的房产税免予征税,给拥有多套住房者出售和税务机关调查统计时间。
 
按上述方案调整我国房地产政策,不仅节约了国有土地,也为我国房地产政策转向奠定了政策基础。并能合理调节房地产供需矛盾,既不违反市场经济原则,又照顾到国情实际,还能消除房价虚高问题,为国民和各行各业提供“安居乐业”的大环境,但不能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资源问题。真正解决地方财政问题,需要对地方税种进第系统性设计,关键是要对所有房产征收普通的房产税,目前只能是解决房地产政策调控的急需。
 
当前,中国只能减税,而不是增加公民税收负担有时候,普遍征收房产税是5-10年之后的事。
 
以上柔性转轨之策,仅供高层设计和读者参考。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