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多少钱办多少事”的粗放式预算,以后会逐渐行不通了。今日读报得知,进入10月份后,北京市财政局就启动了2013年度第一批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共25个项目、27.87亿元的资金到底能不能花、怎么花,将在评议后才能确定。
传统意义上的财政监管,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在资金拨付使用环节的监管。事实上,一个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论证到竣工决算,其中的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因为缺乏财政监管而造成资金损失。尤其是立项审批把关不严,将直接造成政府财政被动埋单。
近几年来,出于扩内需、保增长和惠民生、促发展甚至求政绩、树形象的需要,地方各部门向上申报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积极性很高。一些部门和单位为了赶时间、争项目,调查论证肤浅,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盲目立项,仓促上报,使得有的项目批准下来,难以按期开工或按进度施工,“资金等工程”、“工程等设计勘察”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部门和项目单位甚至弄虚作假,修饰包装、估计编造可研材料,致使项目上报情况不实,数据失真,结果造成上级批准计划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或者是项目建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不太理想,造成国家投资的严重浪费。
中央下达地方的政府投资项目中,大部分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特别是在一些山区贫困县、财政穷县,经济还不是太景气,财政收入增长困难,保吃饭、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保稳定支出压力大,更是拿不出较多的钱来与中央下达的基建资金配套搞建设;加上许多基建项目规模大,投资大,配套资金需要量也大,但因银行贷款不落实、自筹配套不到位,而项目单位更是势单力薄,无法筹措巨额的资金进行配套,致使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大,项目开工后资金供应不上,工程停停建建的局面时有发生,工程质量受到影响,按期完工难以保证。如此一来,什么“豆腐渣工程”、“胡子工程”应运而生
客观上讲,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在很多情况下主要依赖于中介机构的参与。在概算报价、拆迁补偿、造价审核、造价监管和工程监理等各个阶段,中介机构承担起预算、审核和过程监管的责任,财政部门限于人力和技术原因,难以掌控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规范性。事实上,一些中介机构因生存的艰难和业务竞争的激烈,常常主动迎合建设与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造价与审核上失之过宽,甚至配合相关部门掺假使假,造成项目投资额的不断变更与扩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只审增、不审减,使其随意增加政府投入的行为合法化,最终的缺口仍需政府财政“兜底”。
“如果把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看作是政府的责任,那么,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温家宝总理去年与网友交流时说的这番话,至今仍清晰印刻在社会公众的心中。如何分好“蛋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党的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财政部于2009年出台《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
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在各地还只是处于试点阶段。特别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有待进一步探讨。窃以为,搞好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首当其冲的是要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完善评审机制,摆脱依附中介机构评审的尴尬局面。在实际工作中,严把受理、评审、预算造价控制、资金配套等关口,树立“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评审理念,确保评审项目的真实性、投资规模的合理性和运作方案的公正性。财政支出的每一笔钱在编列预算之前都要有充足的理由,要把预算资金分配与政府业绩考核结合起来,使预算部门申请财政资金时变得谨慎,从而增强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