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金刚:如何尊重和保护“博客”的知识产权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互联网的衍生物也发生着不断的变革,博客便是眼下最为流行的互联网衍生物之一。作为继IM、E-mail、BBS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际交际沟通工具,博客正越来越普及化、风暴化。但与之而来的法律纠纷也不断上演。

  知识产权是什么,对一些人来说也许显得有些抽象。不过,想想之前汪峰禁唱《春天里》、众作家告百度侵犯版权,我们就可以大致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了。

  汪峰是《春天里》的原创歌曲,旭日阳刚组合凭借翻唱这首歌曲迅速走红,但到后来该歌曲被用在商演中。商演涉及到经济利益,这就涉及到侵犯知识版权了。贾平凹、韩寒、刘心武、李承鹏等的作品被百度文库引用,百度文库赚得盆满钵满,殊不知却侵犯了作家们的知识产权,这是对作家们的不尊重。

  尊重知识版权,不是简单地跟国际接轨。尊重知识版权,是对原创的促进,是对创新的促进。近日,因为一篇发在博客的文章被抄袭,改头换面地发在多家网站上,滕州的郑先生一怒之下将北京某女性网站告上了法庭,7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作出调解决定,郑先生获赔5000元。500字博文获赔5000元,为目前国内博客著作权短文诉讼赔偿的最高案例,郑先生也成为中国博客维权第一人。(《南方日报》)

  然而一位出版界业内人士指出,网络上发表的作品被侵权转载的案例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作者都会这么“较真”,目前打一场维权官司,律师费大约1万元,加上公证费等其他费用一共需要一万三四千元钱,而且耗时长久,但赔偿金额通常是几千元。郑锋自称,希望通过自身的行动向大众传递一种声音,让侵权者不敢再肆意抄袭。

  实际上,博客文化传播到中国之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快速流行起来,使现代人的生活空间得以延伸。但与此同时,新生事物也总会带来新生问题。博客一方面为人们提供了自由的精神家园,可以表达自己的心语心愿;另一方面,在博客领域,与之相关的各种纠纷、冲突也是不断上演。比如,著名博客沈阳诉博客秦尘案、韩寒与白烨之间的口水仗等等。如此一来,在博客还是朝阳产业、处于迅猛上升期的时候,探求博客纠纷的治理之道,便是一个关乎今后博客发展势头的重要问题了。

  从鼓励知识财富的创造和积累看问题,那些博客“作家”,可以凭借他们的“脑力劳动”,为社会创作出宝贵的精神食粮,从而获得作为回报的版权——包含经济和精神利益内容的知识财产。知识财产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持有人拥有完整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在博客上发表作品,等于免费让公众浏览和欣赏,部分博客“作家”放弃从中获利,那也是他们在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但是,其他博客、网站,以及网下的其他媒体未经“作家”本人同意,随便去摘编、转载、出版博客上的内容,情况就不那么简单了。

  我们说说网络转载。转载原来专指传统的报刊之间相互刊登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作品刊登后,除版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版权人支付报酬。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网络转载的问题出现了。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版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该“解释”显然超出了我国版权法关于转载仅限于报纸、期刊的范围。但是在该“解释”没有被修正之前,有关网络转载得适用“法定许可”。

  从“作家”方面分析,主要是他们对自身权益认识不足。少数人为求出名或使自己的思想被更广泛传播而放弃部分权利,多数人面则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维权的勇气,这些都不利于版权法实施和知识财富积累。改革开放以来,知识财产被说成是最宝贵的财产和最需要保护的财产。“作家”们完全可以大胆地去追求他们本来应得的财产。 

  可以说,对待博客侵权这一新类型侵权行为,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当前博客侵权形态所涉领域相对较小,主要集中于侵犯人格权和知识产权领域。而就博客侵权纠纷而言,主要体现为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人的思考和交流借助博客或其他网络平台变得更加便捷。人类的进步就是建立在不断的思考和交流过程中的。知识财产制度为那些敢于思考和善于思考的博客“作家”们提供了一种制度保障,使他们能够利用这个制度获得收益,而这个收益能够用来帮助解决或者部分解决博客“作家”们独立、自由地创作和传播。 

  针对一些网络经营者利欲熏心,不惜牺牲“作家”利益,以身试法,破坏法制的情况,有关司法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作家”版权,对网络违法经营者依法给予严惩。同时,有关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帮助作家解决有版权作品的许可使用和报酬的收取与分配。一套强有力的打击侵权盗版、维护创作者知识财产的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确保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

  尊重和保护知识版权,不是简单地跟国际接轨;尊重和保护知识版权,是对原创的促进,是对创新的促进;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个人良好品德养成的需要,更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需要,可以促进和保障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引导人们信守约定、讲求信用、维护良好风尚,促成彼此信任,增加价值认同和凝聚力,实现社会的诚信友爱。

  参考资料:

  1、
李绍章:再谈博客侵权的几个问题

  2、如何尊重和保护“博客”的知识产权

  原创作品,原文发表于《互动百科》的《产权知识》小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