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对社会的巨大推动作用是众所共知的,但知识毕竟是由人来创造和运用的,而每一个人又都是现实和具体的,不是抽象和空洞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人类的一般特性。所以,知识与社会就存在一个如何均衡的问题。这里的均衡其实质是知识人(从事知识的生产和运用的人)和社会的利益分配如何合理化的问题。
知识与社会的均衡,核心就是使知识和社会之间满足如下条件:知识的边际私人收益=知识的边际私人成本;知识的边际社会收益=知识的边际社会成本。
但在现实中,上述条件并不总能得到有效满足,其原因是几方面的。首先,知识人也是“经济人”。“经济人”这里主要是针对经济市场上的主体而言的。公共选择学派将“经济人”范式拓展到政治市场,指出政治市场的主体,如政治家等,也是“经济人”。个人参与政治活动的目的也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其行为也是以成本——收益分析为依据。这种对人性前提的有效拓展使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研究更加深入。这里笔者认为,在知识市场上(本文所指知识市场主要是指知识以及与知识生产、消费等有关活动的总和,类似于围绕知识所产生的各种活动的总体。这里知识市场与信息市场、技术市场等不属同一层次的范畴。),包括知识活动的各个方面,也都是由于经济市场上和政治市场上一样性质的人来进行的,所以,知识市场的主体——知识人也具有“经济人”的一般特点。由于知识的崇高性,人们可能会很自然地推演到知识人也是“圣徒”。
知识与知识人是两码事,二者并不等同。知识是知识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工具,所以,知识的崇高并不等于知识人的崇高。另外,知识与道德也是两个不同范畴,所以,知识人也不等于是道德人,有知识并不等于有道德。一般而言,知识人从事知识行为的最终目的,就是追求其效用函数值的最大化。知识人也时时在进行着成本——收益分析,在每一次的行动中,算计着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这里,知识人的收益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一般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但追求效用的最大化是所有主体的共性。
其次,知识在现实中也表现为一种权力形式。知识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从绝对的意义上来讲,知识就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成果的总和。从相对的意义上来讲,知识就是一种信息不对称。你有我无,我对你就是学习,你对我就是传授知识。分工制度的深化,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具有局部知识的专家们,别人请他们运用知识,其实质就是请他们运用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个权力如何运用的问题,弄不好,就会存在权力的滥用。当然,知识权力相对于行政权力等而言,只能是一种“软权力”,但这种软权力对社会的杀伤力不仅是巨大的,而且是持久的。
再次,对知识产品的收益测定十分困难。由于知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是一种无形收入,所以,测定知识在产品中的贡献就十分困难,从而为知识分配制度的建设带来许多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人一般会倾向于高估知识产品的价值。每一个知识人都会说:知识是无价之宝。
第四,由于知识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所以,随着知识经济和知识社会的到来,知识人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越来越主动的位置。农业社会的不均衡表现为土地所有者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占据优势地位;工业社会的不均衡表现为资本所有者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占据优势地位;知识社会的不均衡很可能就是因为知识所有者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占据优势地位而造成的。
上述四方面的原因表明:随着知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果没有完善的知识制度体系来协调,这种不均衡会变得越来越突出。
目前,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知识与社会不均衡的问题也是十分突出的。能否解决好知识与社会的均衡,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意义重大。
要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全民知识水平,这是消除知识市场信息不对称性的一条有效途径。如到医院看病,如果你自己本身就掌握了较多的医学知识,这时,大夫利用信息不对称对你的“诱导”可能会被你识破,从而使大夫的谋利行为得到遏制。可能倾向于更真诚地为你服务,而不是其他。所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水平,可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促进知识和社会均衡的实现。
反对知识市场中的绝对垄断主义,提倡学术自由竞争,提倡平等对话。知识市场与经济市场一样,也有一个垄断与自由竞争的取舍问题。完全的垄断只会导致知识市场的低效率,同时,也为知识人的溢用权力提供了前提条件;而完全的自由竞争又会导致知识市场的运行成本太高。所以,理想的状态应是垄断竞争。
提倡行业自律。针对我国情况,可考虑成立各种知识团体联合会。如医生联合会、教师联合会等。这些知识团体联合会其性质可定为半官方半民间,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运作资助,并制定相应的规范予以约束。这里,各团体联合会也应制定相应的自律公约,以此约束本团体的知识人。这种自律性质的联合会有两方面作用:一是有利于国家层面对知识人的控制;二是有利于知识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当然,自律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但也会产生一定的积极效果。
尽快建立和完善知识制度体系。这里核心是要完善知识成果评价制度。要尽可能推广匿名评审制。要提倡不同地区专家相互评审,如北京的成果,可考虑更多地吸收地方评委等。社会科学的成果鉴定要比自然科学的成果鉴定有着更大的弹性,所以应重点针对社会科学完善成果鉴定制度。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制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知识人的“经济人”特性,先“小人”,后“君子”,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并且越具体越好。同时,制度的制订者应保持中性原则,否则,制定出的制度只能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甚至有可能产生负效率。另外,制定出的制度应最大限度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这里核心是要为利益受损者制裁违规行为提供最大的制度激励,这是提高制度执行效率的有效保证。
尽快走向知识市场的法治化。一方面,我们要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走向法治化;另一方面,在知识领域,我们也应尽快走向法治化,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知识市场的法治化是知识和社会达到均衡的必要条件。
积极推进政治体制创新,政府职能要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目前,一些学术腐败与政治腐败是密切相关的。
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是均衡社会的道德基础。社会有诚信,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过度谋利行为就会减少,社会的交易成本也会减少。同时,有诚信,社会也就有了秩序保证,因为诚信也是秩序社会和契约社会的道德基础
知识与社会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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