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士评选的几点建议


  一、可考虑引进一些国外的专家来参与评选,特别若在一些领域,国内的专家比较欠缺,可考虑直接委托外国专家进行审查和评选。

  二、建议取消无记名投票,应当所有环节都采用记名投票,谁给谁投了,让大家都清楚,这样也有利于监督投票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尽可能给与同行评议更大评选的权限,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减少大兵团式的集体投票。科学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领域,隔行如隔山,让不同学科的人集中到一块投票,无异于外行给内行投票,就是投票人没有私心,产生的误差也是很大的。应当针对提名人的学术贡献,选几个在此领域最有学术研究的几个国际最权威的专家来鉴定和参与评选。

  四、建议取消国家每年集中评选的办法和限定名额的办法,而是制定一个学术标准,达到标准的就上,没有达到标准的就不能成为院士。国家应实现院士评选的日常化,而不是季节化和定期化。有条件成熟的,就评选,没有条件成熟的,就不评选。

  五、国家应允许个人申报,应当将推荐和个人申报结合起来。

  六、院士评选也要讲质量,不要讲数量。要减少院士评选的数量,每年应一个学科评一人,有些学科没有突出成就的,就空缺。

  七、院士也要实行淘汰制。对于已评选上的院士,若年龄在70岁以下,而在院士选上后连续5年没有什么成就者,应当给予淘汰。对于70岁以上的院士,若连续5年没有新成就,可给予荣誉院士待遇。

  八、建议设立一个关于院士评选的监督机构。这个机构主要负责落选院士的申诉,若确实发现落选者要比选上的成就突出,就需要追究相关评选人的责任,必要时,可诉诸法律手段。若是院士的,就需要取消院士资格,若是外聘的,就要扣发评选费,并可通报对方单位要求处理。

  总之,院士评选,事关国家科学发展,是一项重大的事,国家应积极借鉴国外的好的评选办法,但制度引进也要考虑我国的人文国情。目前,人们注重拉关系,官本位,潜规则,等等,都是需要在制定规则时需要考虑的,否则,制定出的规则就是失效的。

  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            宋圭武2011年8月18日写于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