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河南郑州:强征土地狼烟再起


【引用】河南郑州:强征土地狼烟再起

2011-07-06 06:16:32|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 订阅

本文引用自恰同学少年《河南郑州:强征土地狼烟再起》

河南郑州:强征土地狼烟再起 

     三老太被打伤住院

 

导读: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个村庄的正在耕种的土地,突然之间遭到了灭顶之灾。100多名公安、镇政府执法队、镇政府工作人员及雇佣的打手等100多人的队伍,在一名副镇长的率领下,前呼后拥,威风凛凛,杀气腾腾的开进了这块耕地内,指挥着大型铲车,3个小时就把这整整100亩耕地全部摧毁。对敢于阻止的村民大打出手,不但打伤数名年轻人,竟然连72岁的老太也难以幸免……

 

           事件经过

 

6月27日下午3时许,高温难耐,正在田间辛苦劳作的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镇秦庄村第三村民组的村民却还不知道灾难即将降临。突然,副镇长任金勇率领大批由公安、镇政府工作人员及雇佣的打手们开了进来,随后数辆大型铲车也来到了。政府人员下车后,一名姓王的主任大喊道:“今天是联合执法,谁敢阻挡就打谁!”村民眼看要摧毁自己正在耕作的土地,欲与父母官讲道理,却遭到这些打手们的暴力殴打。72岁的刘宗云老太太见孙子被打,上前阻拦,却被任副镇长拽着头发摔倒在地;老太太爬起来,又被第二次拽倒,头发被扯下好几缕。混乱中,还有68岁的石凤莲老太太被打得在地下翻滚。两位被打伤的老太太被救护车拉走后,53岁的赵爱香又差点被铲车活埋,也遭到了严重的伤害。大约一个小时候,和镇政府带领的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的年轻村民,见对方人多势众不敌全部四处逃散(至今不敢回家);一名用手机拍照的女孩被政府人员夺去手机,摔在地上,还被拧着胳膊往警车里塞,反复挣脱后,吓得立即逃离现场,至今还不敢回家;三名老年人则先后被153医院的救护车拉到了医院。

 

 

河南郑州:强征土地狼烟再起 - 恰同学少年 - 乌有小子

                                            被打伤的72岁老太太刘宗云被抬到担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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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摧毁之前的整齐的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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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摧毁之前的棉花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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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摧毁的光秃秃的大片耕地

 

 现场(打人同时),该村的村长秦彦宏的哥哥秦彦斌还幸灾乐祸、恬不知耻地对镇领导大加赞赏:“就应该这样强制性,不然这块地占不成。”

事件的结果是土地被抢占、摧毁,镇政府的目的达到了。

三位老太住院治疗后,其中一位赵爱香因交不起医疗费,提前出院;另一位石凤莲老太太29日出院;72岁的刘宗云老太太因病情严重,至今还躺在病床上,无法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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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打伤的刘宗云老太太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事件发生法时,刘宗云老太太的孙媳妇秦亚楠打电话报警,石佛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回答:“警察不是都在那吗?”

事件结束后,53岁的赵爱香的儿子秦永亮和72岁老太太的孙子秦鑫开着车到派出所报警,接警的民警称“这是政府行为,公安机关管不了政府部门。”又到镇政府去交涉,镇政府更是没人管。

此事件在当地影响及其恶劣,村民却是敢怒不敢言,被打伤的年轻人却还是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妨碍公务罪或袭警罪而被扬言抓捕。

村民无不感叹:难道他们这些人的土匪、恶霸行径,就没人敢管吗?

 

                                                     起    因

 

不管什么事,都会有个起因。这个事件的起因是,前几个月,镇政府通知该村三组村民领取征地补偿的青苗费,每亩地500元。村民一听,莫名其妙,从没听说过什么时候把这块地给征了。

村民要求出示征地手续,政府领导只是声称,2003年就征用了,却没人能拿得出任何法律手续或文件。村民不明白,2003年征用的,为什么村民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多年了才动手?

村民手里都持有国土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没人收回,也没人宣布作废,怎么说征就征了?部分村民拒绝领取补偿的青苗费,有一部分胆小的村民就领取了。

 

       强行征地属明显的违法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也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从法律规定可以可出:建设单位征用土地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征用这块土地是做什么用的呢?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允许征用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政府称在2003年已征用,可在8年后才实际征用,早已过了合法的期限。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村这次征地,只补偿青苗费也属与法律相悖的。

今年3月份,公安部党委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提出“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安机关介入此次征地事件,是违反上述规定的。

国土部于2010年7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要求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要先安置后拆迁,国土部耕保司有关负责人解读称,征地要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根据上述规章,此次强行征地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此次强行征地,不管从哪方面来说,没有一处不违法或是不违规的。然而,明明各种法律、规章都十分完善,石佛镇政府凭什么敢于违背法律法规而强行征地呢?石佛派出所是受了谁的命令而参与的呢?是谁给他们的权力可以对村民暴力相向呢?被征的这些土地,到底做什么用呢?这都是需要政府部门应该解释清楚的。

对于此事件的进展,网友会继续关注!

 

2011年7月2日

 

被打老太太刘宗云电话:13526503295

http://www.rmyfzw.com/yulun/yulun_895.html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7/91/46/5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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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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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时前
哎!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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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时前
圈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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