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土地实行国有政策,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土地用作商业开发必须给与一定补偿,但是难以达到分配到每个人。
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据国土资源部公开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3300多万亩,土地出让收入高达7万多亿元。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为9600多亿元,2009年就猛升至1.59万亿元,同比增加63.4%;2010年更是高达2.7万亿元,同比增逾70.4%。
可惜的是,如此高的土地收入年度增幅,却让老百姓没有在社会公共领域或准公共领域得到同比例的增幅实惠。
在全国各地土地收益日进斗金的大好光景,地方独吞或独享土地收入的时代将渐渐远去,“还利于民”的土地收入将初现端倪,并一直按照宪法所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天下为公”的分配和惠民下去。
此前,建保障性住房要从土地收入中拿出10%,现在又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为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等,我认为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这样的惠民、利民措施,是国家倡导阳光公共财政的具体落实,也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