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分配利润补缴个人所得税——拓日新能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本公司在2004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陈五奎将其应分得利润人民币3,021,658元赠予奥欣太阳能转增资本,京和鑫将其应分得利润中的348,342元赠予奥欣太阳能转增资本;2006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陈五奎将其应分配利润中的186万元赠予京和鑫转增资本、445万元赠予奥欣太阳能转增资本。
纳税人名称 |
税种 |
税目 |
计税金额 |
税率 |
实际代扣代收税额 |
陈五奎 |
个人所得税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3,021,658.00 |
20% |
604,331.60 |
陈五奎 |
个人所得税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6,310,000.00 |
20% |
1,262,000.00 |
京和鑫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企业税收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不负有扣缴义务。
关于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深圳市京和鑫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截止本招股书签署日,该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1 |
李粉莉 |
89.71 |
2 |
陈五奎 |
10.29 |
|
合计 |
100.00 |
该公司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陈五奎与李粉莉系夫妻关系。
目前,该公司的主要资产是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和办公设备,主营业务为投资本公司。截至
该公司除投资本公司外,无其它投资控股企业。该公司在2006年度接受陈五奎赠予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未就此收益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作为一家投资性公司无经营业务盈利,并根据企业税收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截止目前,该公司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由于该公司接受陈五奎赠予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能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的可能。因此,该公司和陈五奎承诺:若税务主管部门对其接受陈五奎赠予未分配利润转股本的收益进行追缴税款,则由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条件地全额补缴相应税款及由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摘自投行先锋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