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主管医师职称申报


 关于组织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经研究决定,由各县市职改办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工程师、经济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二、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红底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联系人:田女士 qq:1617694290 电话:0717-62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