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作家慕容雪村和盛大下属的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数字作品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慕容雪村的《原谅我红尘颠倒》授权给该公司三年,按照7:3的比例分成,每季度结算一次。但是直到合同期将满,该公司未和作者结算过一次。
看到此报道,我心跳加速。感谢上帝,让窃贼再次作案,之前的罪案也浮出水面了。只不过我遇到的是另一个贼——“书生”公司,但他们的行径如出一辙。许多年前,“书生”找到了我,一句一个“老师”。我并不是对“老师”这称呼特别受用的人,我名副其实是教师,叫我“老师”的多了。但是我仍然被对方的热忱所打动,于是把几部作品签了出去。说好按点击率分成,但过后就再没了下文。不,有的,收到过一个靠垫,一角锈着他们公司的标志,还有网址。这靠垫质量还不错,我现在写这篇文章,还垫着它。它垫着我写出了几百万字,大概也算是“书生”给我的报酬吧?
之后,又有几家公司找我签约,比如“龙源”,又比如两家国内著名的门户网站,也都是肉包子打狗。至今没有收到这些网站一分钱。
2008年,张抗抗、徐坤、邱华栋等7个作家状告“书生”侵权,我才知道,不止我一个人被“书生”骗了。当时也有人拉我起诉“书生”,一问才发现,人家是没有跟“书生”签合同,我是签了合同的,你是同意人家用你作品的,我连告的资格都没有了。现在慕容雪村跟我一样遭遇,虽然不是“侵权”,也可以以“违约”起诉对方。
但是事情似乎并不那么简单。比如“盛大”,就给慕容雪村300元钱,并且说,根据《合同》,500元以上才结算,500元以下可以不结算,所以他们没有违反合同。反过来也就是说,“盛大”是宽宏大量的,倒是你提出了无理要求,你才“违约”。庆幸我没有向那些公司提出质疑,要不然,反是吃不了兜着走了。慕容雪村给自己打气:“维护自己的权利没什么丢人的。”事实上还真是丢人了。
假如再纠缠,对方还可以说:你点击率就这么低,你以为你是郭敬明啊?就像当初我状告时代文艺出版社盗印了我的《去偷,去抢》,人家回答一句:那书根本没有卖出去。当然,点击率在网站上是可以看到的,但是人家还可以告诉你:这是他们的“钓鱼”操作,引诱读者去看,你丫还当真了?
这也许是我多年来没有发声的主要原因吧。当然还因为,我不靠这些收入过活。我一直认定,作家期望靠写作养家糊口是不靠谱的。关于的作家经济上的生存问题,历来有不少争论,写作者总觉得最好靠写作生存,这无疑是十分美妙的愿望,但实际上并不能做到。把挣钱的愿望押在写作上,最终可能导致写作也写不好,钱也挣不了多少。应该让写作还原于纯粹的精神需要,一个明智的作家应该像卡夫卡那样,有个其他稳定的收入,然后写作。当然并不因此就可以随意被人掠夺写作成果。。
写作是有尊严的劳动,任何有尊严的劳动都应该得到尊重。当然现在有人说“性工作者”的劳动也应该得到尊重,这是另外的问题了。但是回头一想,即使没有被“侵权”或者“违约”,我的写作劳动受到了尊重了吗?以我为例,我的作品出版和发表,即使人家如约给我报酬,我也不觉得获得了尊严。几乎所有的作品都被删改,到了我都羞于承认的地步。以至于人家向我要书,我总不愿意给,总让他们看我作品的电子稿。人们大可责备我:你已经上当受骗一次了,怎么还继续被骗?莫非是你自己“贱”?我确实是有点“贱”,我希望作品完整传达到读者那里。只要能做到这一点,我愿意接受牺牲。我去过那些骗我的网站,他们倒是完整上传了我的文字。这可把问题复杂化了。我认可那些平台,认可那平台所展示的我的成果。虽然我要钱,但是我更要尊严。虽然那尊严是建立在屈辱的基础之上。中国作家(当然是真正的作家)就是这么难。所以我更愿意将慕容雪村乃至我遭受的损害,看做是整体上的损害。
忽然发现,这个“盛大”,就是那个跟“百度”打“侵权”官司,并且近期胜诉了的“盛大”。当初他们找到我,让我声援他们起诉“百度”,我犹豫了,没有按他们的口径说,我说了作家的完整权利。现在看来,我还说对了。就这个“盛大”,一方面为作家反“侵权”,一方面又对作家搞“违约”,他们是否意识到他们所干的,跟他们所反的一样?所以我更坚定地认为,重要的是保护作家整体的权益。在中国,重要的是重申人的尊严,而不只是用几个钱打发乞丐。没有理解到这一层,一切都只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