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重大问题反思
宋 圭 武
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学部教授
目 录
一、“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提法不妥当。
二、让少数人先富起来:提法不合理。
三、应当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而不是相反。
四、精神文明比物质文明更重要。
五、小岗村实质体现的是落后性。
六、公社问题不是公社问题。
七、家庭承包制不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变量。
八、公社的解散可能是一个美丽的错误。
九、公社和承包制比较,各有优点。
十、分配不公实为权力不均。
十一、打破铁饭碗是一种历史退步。
十二、民主不仅仅是分权。
十三、不要一味反对拉票。
十四、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最高本质。
十五、大学民主是中国民主的突破口。
十六、问题比主义更重要。
十七、中国模式其实是中国“摸式”。
十八、要大力建设宗教文明。
中国改革重大问题反思
宋 圭 武
改革开放推进了中国的发展,但在推进中国改革的过程中,其中有一些提法以及实践中的做法是不科学和不合理的,是需要进一步商榷的。
一、“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提法不妥当。
首先,社会主义是一个具有一般适应性的理论和实践范畴,所以,说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必须应具有一般适应性的特点,而不能将某一个阶段或某一地区或某一个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要求归结为一般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
其次,从社会主义的产生目的看,社会主义的产生实质是对过去社会不合理状态或野蛮状态的一种否定,其目的是要建立一种更加文明和更加合理的社会。但在实现文明社会的具体途径上,思想家是各有各的观点。
再次,社会发展本质是一个综合推进,而不是单项推进。社会发展,既包括物质文明的建设,也包括精神文明的建设。这里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物质基础,而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精神主导和灵魂。我们在推进社会发展中,不能只注重物质文明的建设,精神文明也对物质文明具有一定决定作用。这里,我们也可以说,物质文明提供社会发展的动力,而精神文明提供了社会发展的方向。若只有物质文明而没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就是堕落的;若只有精神文明而没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就是单调的。从长期看,社会发展的根本任务就是建立高度的物质文明和高度的精神文明,是对文明的整体提升,而不仅仅是对文明的单项推进。
第四,社会主义虽然大多产生在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发展生产力是这些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但制约落后国家发展的因素,不仅仅是生产力的落后,而且生产关系的落后及人文精神的落后在某些方面显得更为突出。所以,落后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既要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要注重生产关系的调整和人文精神的变革,而不能将发展的根本任务仅仅规定为发展生产力。
第五,生产力发展不是解决问题的万能手段。经济发展了,但问题也许会更多,经济发展与人的幸福并没有直接对应的关系。生产力仅仅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而生产力的发展,若没有其他方面发展的配套,发展就是异化的。
所以,笔者认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是一个欠妥的提法。若将提法改为:“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或“发展生产力是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或“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之一”,或“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建设和谐社会”,或“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建设文明社会”等等,这样表述可能更为准确一些。此观点是否准确,请商榷。
二、让少数人先富起来:提法不合理。
首先,让少数人先富起来,不符合公平原则。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从财富的生产看,人民大众永远是财富生产的主体和主要创造者,而少数人对财富的贡献总是有限的。所以,若让少数人先富起来,就客观上必然导致分配需要向少数人倾斜,这就不符合公平原则。公平的分配原则应当是谁的贡献大,谁就应分配多,而不是相反。由于人民大众永远是贡献的主要部分,所以,分配的主要部分也应归人民大众,而不应只归少数人。一般而言,若一个社会只出现少数人富裕,而大多数人贫穷,这个社会肯定就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
其次,让少数人先富起来,也不符合效率原则。由于少部分人的富裕不是建立在贡献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其他因素的基础上,这就必然会鼓励更多的人去寻租,而不是为财富的增加作贡献,对社会而言,这就是一种资源和时间的浪费。另外,从长远看,也会导致社会发展成本的增大。因为一些少数先富起来的人,由于为了维护本集团利益的需要,客观会阻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也就增加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难度。
其次,普遍贫穷也不应成为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的理由。不能因为大家普遍贫穷,所以我们就只能先让少数人富起来。一个贫穷的社会,更需要的是公正,而不是剥削。一个充满剥削的社会,不管财富有多少,本质都是落后的。公平和公正是激发效率的最好手段,也是解决贫穷的最好手段。社会主义国家要改变贫穷落后的命运,其中建立公正的制度体系是根本途径,而不应是退回到资本主义的老路上,通过剥削的形式只让少数人先富起来。
所以,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然后大家共同富裕,其命题在逻辑上是不自洽的,二者在实践上也是有冲突的,同时,让少数人先富起来,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符合效率原则。所以,笔者认为,符合正义原则和效率原则的提法应是:让大家富起来,而不是让少数人富起来。最终结果应当是多数人都富起来,而对少数贫穷者,可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其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进行保障。
三、应当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而不是相反。
人类社会发展,既追求效率,也追求公平,但公平比效率更重要。
从实际看,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类幸福度的提高。在现实中,虽然人类通往幸福的路有千万条,但公平是根本途径。
什么是幸福?《易经》曰:“否极泰来,福之将至”。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善就是幸福,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有三条件:身体(健康)、财富与德性,这三条件是同时必备的,缺乏理性与美德就没有幸福可言。 梭伦认为,幸福包括五大要素:财富、年龄、健康、婚姻、人格。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其表达式是:幸福=效用/欲望。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赛利格曼也提出了一个幸福公式:总幸福指数等于先天的遗传素质加后天的环境,再加你能主动控制的心理力量,英文表达是:H=S+C+V。
从经济学角度看,幸福就是效用的满足。这里导致幸福的效用满足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绝对效用的满足;一是相对效用的满足。绝对效用是指不与他人相比较而产生的效用。相对效用是指与他人相比较而产生的效用。绝对效用与相对效用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如收入的增加,既可以产生绝对效用,也可以产生相对效用。一方面,收入的增加肯定会一定程度改善个人的生活处境,增加自身的绝对效用水平;但另一方面,当收入的增加不如别人的收入增加快时,个人的相对效用水平未必就是增加的。所以,绝对效用增加,相对效用未必增加。同样的道理,相对效用增加,绝对效用未必一定增加。如当一个人收入下降比别人慢时,这时他的绝对效用水平可能是下降的,但相对效用水平可能就是增加的。对一个人而言,幸福水平的增加,最终取决于绝对效用与相对效用的总和。当总和增加时,幸福感就增加;当总和减少时,幸福敢就减少。
公平是产生相对效用的基础。没有公平,相对效用就是负值。因为没有公平,一个人的幸福也就意味着另一个人的痛苦;一个人的相对效用的增加同时也就意味着另一个人的相对效用的减少。同时有了公平,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也就实现了有机统一,幸福也才能成为真幸福,而不是伪幸福。因为在公平原则下,个人的付出最终是有回报的,个人对社会付出的越多,社会对个人的回报也就越多,这时个人利他最终就是利己,个人也就实现了利他与利己的统一,这时利他就会成为社会的主流。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幸福的增加也就意味着社会幸福的增加,社会幸福的增加同时也意味着个人幸福的增加。
从人的本质看,人对相对效应的重视程度要高于绝对效应。人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一般而言,人的本质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但社会属性是自然属性的灵魂,多以,人的本质更多体现的是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而绝对效用主要来自于自然属性的满足,相对效用主要来自于社会属性的满足。由于人对社会属性更看重,所以,人对相对效用的满足会更重视。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分配的公平性,比提高财富总量会更加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幸福度。
如何实现公平,下面笔者提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笔者认为,完整的公平内涵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应尽可能实现个人之间具有相同的选择自由。就是在选择的自由度上,要更多强调机会均等。首先,自由并不是无限度的。个人的自由总是要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同时,个人的自由也必须要考虑到自己在行使自由时对别人自由的限制,所以,自由是有限度的。其次,对于有限度的自由而言,公正的自由分配原则就是大家均等,不能有些人有较多自由,而另一些人有较少自由或没有自由。
2、社会应尽可能实现个人之间严格的按劳分配。劳动代表了一种贡献,按劳分配就是按贡献分配。这既符合公平原则,也符合效率原则。因为社会若不实行按劳分配,一些真正为社会做贡献的人,就没有做贡献的激励,社会发展就缺少了动力。同时,不实行按劳分配,也使少数人坐享其成,社会就是奴役性的,这也是以往不合理社会的典型特征。
3、社会应尽可能保证先天资源收益的平均分享。对于人类而言,先天资源,就像一个没有失主的黄金,其公平的分配原则就是收益平均分享。比如土地,就是先天资源。马克思指出: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做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这里笔者认为,对于先天资源收益,关键不在所有权,关键是要实现收益的平均分享。但由于在收益分配中,所有权具有强势地位,所以,国家要对所有权进行限制,要通过税收等多种手段,实现全民在先天资源收益方面的平均分享。
4、社会应尽可能保证每个人都有相同的实现能力。这一点与阿马蒂亚·森的观点有些相同。有相同的选择自由,同时,实行严格的按劳分配,以及相同的先天资源收益分享,还构不成完整的公平内涵。由于每个人自身条件总是不同的,如家庭的贫富差别、个人身体素质的差别、运气的不同、地理环境的不同,等等,这些条件会最终制约到选择自由和按劳分配以及资源分享的有效性。所以,社会应尽可能要采取一些补救措施,要充分关注个人能力的发展。社会虽然不能做到每个人都有相同的发展能力,但也应至少要让大多数人都有相同的发展能力。
其次,如何实现上述公平内涵,笔者认为可采取如下对策。
1、所有职位和岗位向所有人公平开放,这也是罗尔斯强调的公平原则中的内容之一。这一原则是实现相同选择自由的基本条件。这里尤其要取消基于身份、特权等方面的限制和规定。所有职务向所有人公平开放,实质也是反映了劳动者公平进入劳动场所的问题,就像一群人进公园,入门的门票票价都应是相同的,而不应有些人是免票进入,而有些人要出高价才能进入劳动园地。
2、要实现法律公平。法律公平是实现相同选择自由的基本保障。这里尤其是要对违法行为要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若社会没有法律公平或有法律,跟没有法律一样,社会公平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话。
3、对劳动财富的分配加大计划、法律等调控力度,尽可能实现按劳分配。这里笔者认为,社会财富分配的大体原则应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收入应当属社会最高水平;社会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应当保持在社会中流水平;最后是一般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这样分配既符合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分,也符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要求,对社会,对个人,都有好处。同时,国家也要限制行业之间和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要将个人收入差距控制在1--8倍以内,笔者认为就较为合适。
4、对遗产征收高额税收。
5、对垄断行业要征收重税。对电力、油田、煤炭、银行等行业,国家要加大管理力度,要使他们的收入保持在社会平均收入的水平上。这是保证先天资源收益平均分享的一条有效举措。
6、对住房问题,国家要加大调控的力度。吃、穿、住的问题是人的基本问题。由于住房问题与土地问题密切相关,而土地本质是先天的,所以,每一个人都应有平等的享受权。要反对房地产商和有关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对个人合理利益的不合理侵蚀。
7、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深层次体现了当代人与后代人公平分享先天资源的理念,所以,可持续发展本质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可持续发展应当成为人类发展需要长期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8、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弥补能力不足的一条有效措施。
9、社会要逐步推广免费医疗、免费教育等。这也是实现能力平等的一条有效途径。比如家庭贫富不同,不同人受到的教育和医疗条件就不同,从而导致个人在发展能力建设方面的不平等。为了克服这种情况,就需要发挥国家的主动性,通过免费医疗和免费教育,实现个人在发展能力建设方面的平等要求。当然,由于各个国家发展条件的不同,所以,推进免费医疗和免费教育是一个过程,要逐步推进。
10、要加大对落后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投资,保证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均等化。
11、要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公平的实现,也需要公平实现主体素质的提高,也需要主体具有公平精神。这里重点要建设具有诚信、理性、敬畏精神的人格。在具有诚信、理性、敬畏精神的人格中,公平就是一个内生变量。因为诚信是人与人之间产生公平精神的德性基础;理性是人与人之间产生公平精神的知识基础;敬畏是人与人之间产生公平精神的不确定性基础。所以,有诚信、理性、敬畏精神,公平精神就会得到良好成长,公平的制度建设就是有效的,同时,公平制度也就能得到有效执行。
12、要加强政府建设。推进公平建设,政府要发挥好更加积极的作用,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自由社会不会自动达到公平状态,社会本质是体现强者原则的。但政府也是有缺陷的,所以,加强政府建设就是实现公平的关键。如何建设政府,这里笔者认为,要建立多元、协商、公开的政治体制。多元、协商、公开的政治体制,有助于抑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侵蚀。多元,有助于不同群体的利益能得到有效表达;协商,有助于科学合理和和平地解决公平问题,而不是动辄依靠暴力,引发社会动乱,这对社会、对任何个人,都没有好处,最终就是一个负和博弈;公开,有助于杜绝暗箱操作,有助于调动各方监督机制,从而也就有助于实现公平。
四、精神文明比物质文明更重要。
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基础;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主导。
先进的物质文明未必就导致先进的精神文明,但从长期看,先进的精神文明必然导致先进的物质文明。所以,在社会发展的长期因素中,精神文明是更为重要的决定因素。
在国家与国家的对抗中,在短期内,物质文明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在国家与国家的长期对抗中,精神文明却具有高度的震撼力。
文明之间的对抗,在局部或在短期内,可能物质文明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在长期内,文明之间的对抗,最终是精神文明的对抗。
从一些国家长期发展的历史看,有些国家之所以能建设强大的物质文明,背后总是有一个强大的精神文明做支撑。而没有强大的精神文明做支撑,物质文明建设就是短命的。
物质决定精神,有一定的正确性;但精神决定物质,也有一定的正确性。因为,有了好的精神,就能制造出好的物质;反之,有了好的物质,未必就能造就好的精神。
说精神决定物质,这与唯心主义是两回事。因为任何话语都有其成立的前提条件,在一定条件下,精神就是物质的决定因素。
若将文明比喻为一个人,那么物质文明就是肉体,精神文明就是灵魂,而灵魂比肉体更能体现一个人的本质。
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是体现在精神文明方面,而不是体现在物质文明方面。同样,人与人之间的主要区别,也是主要体现在精神文明方面,而不是体现在物质文明方面。若一个人在物质方面是文明的,但在精神方面却是不文明的,这种人在人的本质方面的体现就是不健全的。
历史发展的实践证明,人类的物质文明是不断进步的,但人类的精神文明未必就是不断进步的。
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有一个制度文明。制度文明一方面影响精神文明的建设;另一方面,也影响物质文明的建设。
没有强大的精神文明,就难以建设有效的制度文明;没有有效的制度文明,就难以建设强大的物质文明。
精神文明是制度文明的底蕴;制度文明是物质文明的护卫。
制度文明对精神文明也具有强大的反作用。从长期看,建设高度的制度文明也是非常重要的。
从长期看,精神文明是制度文明的阳光和雨露;而制度文明是建设物质文明的护墙。
不管是制度文明,还是物质文明,其深层的背景都是精神文明。
若抛开制度文明,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直接关系看,笔者认为,说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基础,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主导,这样表述应当更为准确一些。另外,若从国家发展的角度看,精神文明应是影响国家发展的长期决定因素,而物质文明应是影响国家发展的短期因素。
从长期看,国家发展,应当更加注重精神文明的建设,其次是制度文明,而物质文明应是在发展中需要最后考虑的。
但从短期看,建设物质文明速度快,其次是建设制度文明,而建设精神文明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五、小岗村实质体现的是落后性。
首先,小岗村变革体现了“分”的优势,而没有体现“合”的优势。同样一些工作,既可以通过“分”的形式完成,也可以通过“合”的形式完成。从经济学角度看,应当是“合”的优势要大于“分”的优势,因为“合”可产生规模效益和分工优势。但为什么在中国农村只有通过“分”才能激发积极性呢?这里面恐怕与中国农民的“私”是分不开的。而建立在“分”基础上的发展,后劲是不足的。“分”不能体现规模经济和分工优势。“分”只能导致小富,而不能导致大富。“分”有短期效益,但在长期内,“合”才是效益的基础和根本保证。中国农村改革开放后一些村庄的发展实践也证明,发展较快或有重大发展的,大都是重视了合作优势的村庄。而一味重视“分”的村庄,其发展后劲总是有限的。所以,发展要符合国情,这是发展的一个基础,但国情未必就代表着先进性,所以,发展也要超越国情。农村发展,不仅要善“分”,而且要善“合”;既要有第一个飞跃,也要有第二个飞跃。第一个飞跃的实质是“分”,而第二个飞跃的实质是“合”。第一个飞跃是短期的,而第二个飞跃是长期的。合作也是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基础,所以,合作不仅是中国农村发展的基础,也是整个国家发展的基础。
其次,小岗村变革也体现了一种不守规则的意识。十八户农民“顶风作案”,实质也是一种规则意识缺乏的表现。规则意识缺乏,其消极作用要远远大于积极作用。中央政策正确不正确是一回事,但遵守不遵守又是另一回事。一方面,我们要尽可能保证政策制定的正确性,这是保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但另一方面,规则意识也是实现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规则意识,既使路线和政策正确,在实际中也就不一定能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这时路线和政策也就失去了其正确的价值和意义。另外,有了规则意识,社会发展的交易成本就低,这也有利于提高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还有,法律实质也是一种规则,所以,没有规则意识,法治社会建设也将难上加难。
未来中国农村发展,合作和规则是中国农村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
要建设有合作意识和规则意识的社会,这里诚信建设最为根本。诚信是合作的灵魂和纽带。诚信能降低合作的成本,增大合作的收益。所以,有了诚信,人们之间就容易合作。中国农民为什么善分不善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诚信缺乏有关。当然,说中国人没有诚信未免有点绝对,在血缘的圈子里,中国人的诚信还是有的,所以,中国人更容易实现以血缘为纽带的合作。但在更为普遍的社会范围内,诚信就显得十分缺乏。另外,诚信也是规则的灵魂和保证。诚信的本质是遵守承诺,而规则意识本质也是遵守承诺。所以,有诚信意识,也就有规则意识,规则也就能得到保证和有效执行。
目前,诚信缺乏已是制约中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市场秩序的紊乱,等等,都是诚信缺乏的深刻表现。建立诚信社会,已是刻不容缓。一百多年前,一位叫明恩溥的美国传教士在《典型的中国人》一书中认为:中国人勤劳又刻苦,但中国人缺乏诚信,若中国人既有勤劳,又有诚信,那么中国人理所当然能够成为地球上最兴旺的民族。这里勤劳和诚信是支撑中国社会经济健康长远发展的两轮,二者缺一不可。有勤劳无诚信,勤劳是低效率的;有诚信无勤劳,诚信只能是贫穷的。有勤劳又有诚信,将既有家富,也将有国富;既有小富,也将有大富;既有短期富,也将有长期富。
建设诚信中国,人文精神改造是基础。而改造人文精神,习俗改造是切入点。首先,习俗是文化价值观念的外在表现与形式。从外在的习俗入手,是改造人文精神的第一步。其次,历史越悠久,习俗的沉淀就会越厚重,习俗对发展的阻碍就会越大,发展就越要重视对习俗的改造。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和儒家文化的一统天下,使与之相适应的习俗越来越深入到国人的意识深处,如面子文化,其本质就是缺乏诚信的,所以,中国的发展必须重视对习俗的改造。再次,对习俗的改造可以先行。因为习俗不同于政治,政治是与利益密切相关的,所以改革政治的阻力是很大的,政治是现代化的硬核。经济与政治相比,相对容易一些,但经济若不与政治进行配套改革,经济就有可能是高成本与低效率。而习俗与人们的利益联系相对较弱一些,所以改革也相对容易。而习俗的改革反过来又会有效促进政治和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改造习俗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是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是国家发展的关键,更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关键。这里的关键主要是指政府要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要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而不是越位或是缺位。二是国家应当对习俗的改造进行立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习俗的改造。三是要重视教育和文艺的作用。
六、公社问题不是公社问题。
目前关于人民公社低效率原因的解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自然灾害方面找原因,如受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等。二是从产权制度上找原因,认为是产权弱化导致排他性极差,从而失去对生产性努力的激励。三是从分配制度上找原因,认为公社的分配制度没有提供有效的激励。四是从社员身上找原因,如社员的自私、偷懒等。五从是公社管理上找原因,认为是代理人寻租造成了对社区福利的损害、以及瞎指挥等。六从是人口增长方面找原因,这种观点比较有影响的是黄宗智的“过密化”。黄宗智在研究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时,认为造成农业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根源不是集体制本身,而是农业的“过密化”。亦即在生存压力和劳力多余的情况下,集体单位不断地投入劳动力,尽可能地增加产量而无视社员的实际收入,直到其边际产品等于零。他注意到,集体劳动犹如大家庭,不能解雇其过剩劳力,不容忍部分人失业,哪怕这意味着对其他劳动力更有效地使用。七是从人民公社规模上找原因,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太大,从而带来集体行动的困境等。在上述观点中,总体看法是倾向于认为公社低效率主要是公社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其中占主流的看法是认为产权制度模糊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导致偷懒等机会主义泛滥等是最主要的原因,这里尤以林毅夫先生的观点最具代表性。
林毅夫先生把生产者合作社作为完全市场条件下的企业,通过研究他认为,公社经济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其组织内部为了激励劳动者投入劳动而进行的监督成本太高。他认为,“一个劳动者增加有效劳动投入量,既不会增加他的当前收入,也不会增加他未来的预期收入,这样他是不会有劳动积极性的,除非有人监督他”,并且,“增加劳动监督的准确程度,可以提高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但是另一方面,“劳动的监督是需要成本的,监督成本的增加量,往往比准确程度的增加量快得多”。因此,“如果监督成本的增加大于收入的增加”,那么,“最佳的监督程度可能就是不监督。在不能解散合作企业的前提下,计大概工,干多干少一个样,也可能就是为实现企业目标的一个理性选择”①。
后来,“杜润生为了从理论上证明人民公社不成功其必然是内部机制的问题,组织了包括林毅夫在内的课题组,专门派人收集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生产队台帐,力图在数据上支持监督成本高的理论假设。但这个假设至今仍然没有被验证。”②
笔者认为,这种把人民公社低效率的原因简单归结为主要是公社自身内部的原因,并且认为监督成本高是主要原因的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也是不准确和不符合实际的。笔者的观点是:人民公社低效率的原因是综合的,既有公社自身的原因,也有公社自身之外的原因,但公社自身之外的原因是主要原因,而不是相反。下面谈谈理由。
首先,公社内部监督成本是存在的,但并不高昂,因为相反的因素也是存在的。
其一,公社的生产劳动大多是团队劳动,单个人分开进行劳动的情况并不是很多。而一个团队在进行统一劳动时,团队成员之间存在着相互监督,从而也无形降低了监督成本,并有效防止了机会主义行为。
其二,中国文化具有面子文化的特点,这在农村也是一样的,所以,大多数农村人都有好面子这一特点。而面子实质也是一种精神收益,具有一种隐形的激励作用,在集体劳动中,个人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干、聪明、强壮等,也就是说,自己的努力虽然得不到实物收益的补偿,但声望收益和精神收益的补偿仍会促使团队中的个人去努力工作。
其三,生产中的监督难或监督成本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对个人生产的产品质量和数量难以进行有效测度,但这在公社的农业劳动中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而是大多数劳动成果都是可以直接进行测量的。如挖土块,挖多挖少,大家都可以一眼看清的,并不存在难以测度的问题;再比如拔麦子,拔多拔少也是都可以较准确度量的;再如,耕地,耕的数量和质量都是可以进行有效测量的;当然,也有一些对劳动成果难以进行测量的,但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而不是普遍情况。这里有一个误区,就是对农业劳动成果的测量总是将农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最终成果联系起来。如果将农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最终成果联系起来,确实是存在对劳动成果和劳动付出之间的关系难以进行有效测度的问题。但在公社的劳动中,对劳动成果的评价并不是依据最终成果,而是依据当时直接的劳动成果。所以,在公社的生产劳动中,所谓因为劳动成果难以进行有效测度的问题是不存在的,这也就意味着所谓监督难并不是一个问题。
其四,在当时,公社是一个熟人社会和封闭社会,其中公社中的生产队大都是依据在自然村落的基础上而建立的,所以,公社社员之间的劳动博弈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个重复博弈。在这种情况下,社员因偷懒而引发的个人成本也是高昂的,所以,理性的人选择偷懒是不明智的。在生产队里,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由于血缘文化和熟人文化的作用,大家对偷懒并不是有太高的积极性的。一方面,你偷一次懒,从个人角度看,心理上总觉对熟人和本家有一种歉疚感,所以,这种心理也会阻止你去偷懒。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国情特点,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你偷一次懒,若被别人发现,就会成为村里人经常议论和取笑的话题,尤其会成为一些妇人和婆娘们经常进行街谈巷议的话题,这对个人以后的生产和生活都是十分不好的,如在劳动安排上,就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歧视,若偷懒的人是年轻小伙,也会在找对象上产生不好的影响,并且由于公社的封闭性,决定了你的退出成本也是高昂的。所以,在当时的公社里,大多数人都是勤奋的,并不存在明显的偷懒现象,偷懒只是少数现象,但这并不影响生产队的总体劳动产出效果。
其五,由于人口过剩,由偷懒而产生的对产出的影响也将是有限的。解放后,由于没有战争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人口也出现了一个高增长,反映在公社里,就是在土地总量没有增加多少的情况下,人口增加了许多,在这种情况下,个别人的偷懒对总体劳动产出影响也是不大的。
其六,生产队中的磨洋工现象,主要是出现在农闲时节,在农忙时节并不多见。从许多公社的劳动实践来看,有许多劳动场景是非常感人的,群众显示出很高的劳动积极性,而并非是普遍的磨洋工。而在农闲时节,磨洋工是对产出并不会产生很大影响的。
其七,公社通过不断的思想教育、斗私批修等手段,也对偷懒等机会主义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其八,本人是64年出生的,从小就生活在农村的公社里,在学生时代,就参加过许多的公社劳动,根据本人的亲身经历和多年的经济学研究实践,感觉从监督成本高来解释公社低效率也是不准确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所以,笔者认为,主要从偷懒和监督成本的角度来解释公社低效率应当是一个伪命题,或至少是一个无意义命题。
其次,从产权角度来解释公社低效率原因也是不准确和不全面的。产权不清只是一个可能的影响因素,但并不是经济生活效率的主要决定因素。因为在经济生活中,有许多经济组织中产权不清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都导致了低效率。所以,产权不清不是经济组织产出效率的决定因素。在公社里,从实际看,在当时,除了生产队所有土地外,也存在家庭有较大自主产权的自留地,但家庭自留地的产量与生产队的产量并没有太大差别。
第三,从公社的分配制度上找低效率原因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合理的分配制度应当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从当时公社的分配制度看,是兼顾了公平与效率两方面要求的。一方面,公社分配需要照顾日益增长的人口需求;另一方面,公社分配也要考虑个人的实际劳动贡献。如在生产队的口粮分配中,一般是综合人口与劳动力两个方面的因素。一部分是按人口分配,另一部分是按个人或家庭的劳动贡献情况进行分配。前者主要体现公平,而后者主要体现效率。一般而言,公社在实际分配中都是需要考虑这两方面要求的,不可能只顾一面而忽略另一面。因为若不照顾人口增长和一些老、弱、病、残,在当时收益有限的情况下,就会出现饿死人现象。但若将劳动成果都按人口平均分配,也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第四,从公社管理者方面看,确实当时公社管理是存在许多问题的,如一些寻租问题,代理人的腐败问题等,但这在当时并不是一个主要问题,因为不断的政治运动对代理人寻租和腐败等问题起到了有效的预防和阻止作用。
第五,从公社规模上看,在大公社时期,公社规模是一个影响效率的主要因素,但在小公社时期,生产单位是生产队,当时生产队主要以自然村为基础,规模并不是很大,所以,从规模上解释公社低效率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公社低效率原因的探讨,我们不能将大公社低效率的原因归结到小公社身上。一般而言,我们讨论人民公社低效率,主要是讨论小公社时期的低效率,而不是大公社时期的低效率。因为解散的是小公社,而不是大公社,大公社仅仅是一个过渡。否则,讨论就是南辕北辙,结论与原因就是错位的。
第六,自然灾害主要对大公社时期的公社效率产生了影响,但对小公社时期的经济效率影响是有限的。另外,对一个经济组织而言,讨论其效率,从自然灾害角度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自然灾害对任何经济组织都是一个外在的随机因素,而不是一个长久的决定因素。
第七,从人口增长或“过密化”来解释公社的低效率,笔者认为有一定合理性,但笔者认为人口因素不应是决定公社低效率的主要因素或关键因素,只是一个次要因素。一是人口政策不是公社所决定的,是由中央制定的;二是在公社解散时,国家已在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所以,综上讨论,笔者认为,将公社(本文主要讨论小公社)低效率原因主要归结为公社内部的原因,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但问题是,在现实中,公社的低效率确实是存在的。如,1950年~1952年,我国粮食、棉花、油料产量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3.1%、43.2%和17.8%;而1957年~1978年则分别降为2.1%、1.3%和1.0%。并且此间波动甚大(表1)。不仅如此,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全国人均占有的主要农产品产量并无明显增长(表2);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给社会的农产品产量却明显下降(表3)。1957年~1978年,农民人均收入仅增加64.22元,平均每年仅增加3元。
表1 1957年--1978年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年 份 |
1957 |
1962 |
1965 |
1970 |
1975 |
1978 |
粮食(亿公斤) |
1950.5 |
1600 |
1945.5 |
2399.5 |
2845 |
3047.5 |
棉花(万公斤) |
164050 |
75000 |
209750 |
227700 |
238080 |
216700 |
油料(万公斤) |
419595 |
200330 |
362536 |
377185 |
452075 |
921790 |
大牲畜年未存栏(万)头) |
8382.2 |
7020.1 |
8420.5 |
9436.5 |
9686.2 |
9389.2 |
生猪年未存栏(万头) |
14589。5 |
9997.2 |
16692 |
20610。1 |
28117。3 |
30128。5 |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40年》中原农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2页
表2 1957年--1978年全国人均占有主要农产品产量 单位:公斤
年 份 |
1957 |
1962 |
1965 |
1970 |
1975 |
1978 |
全国总人口(万) |
64653 |
67295 |
72783 |
82992 |
92420 |
96259 |
人均占有粮食 |
306 |
240.5 |
272 |
293 |
310.5 |
318.5 |
人均占有棉花 |
2.6 |
1.15 |
4.95 |
2.8 |
2.6 |
2.25 |
人均占有油料 |
6.1 |
3.6 |
5.05 |
4.6 |
4.95 |
5.45 |
人均占有肉产品 |
6.25 |
2.9 |
7.7 |
7.3 |
8.7 |
8.95 |
人均占有水产品 |
4.9 |
3.4 |
4.25 |
3.9 |
4.8 |
4.85 |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40年》,中原农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2页。
表3 1957年--1978年农业人口平均提供产品产量 单位:公斤,头
年 份 |
1957 |
1962 |
1965 |
1970 |
1975 |
1978 |
粮食 |
85.05 |
57.85 |
64.9 |
66.1 |
67.35 |
62.6 |
棉花 |
2.65 |
1.15 |
3.25 |
2.9 |
2.85 |
2.6 |
食用油 |
1.95 |
0.65 |
1.4 |
1.45 |
1.0 |
1.1 |
肥猪 |
0.075 |
0.034 |
0.130 |
0.108 |
0.132 |
0.135 |
水产品 |
3.2 |
2.65 |
3.05 |
2.85 |
3.25 |
3.3 |
注:粮食包括征购和议购粮,肥猪包括活猪和折成头数的猪肉。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40年》,中原农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3页。
表4 1957--1978年农民人均收入及其构成 单位:元
年 份 |
1957 |
1962 |
1965 |
1970 |
1975 |
1978 |
农民人均收入 |
87.57 |
111.53 |
117.27 |
129.25 |
133.45 |
151.79 |
其中:从集体得到的 |
43.40 |
52.52 |
63.17 |
78.35 |
76.05 |
88.53 |
家庭副业生产 |
36.08 |
50.59 |
43.36 |
42.43 |
49.17 |
54.01 |
其它 |
8.09 |
8.09 |
10.74 |
8.47 |
8.23 |
9.25 |
注:其他收入指非借贷性收入。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40年》,中原农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0页。
对于实际存在的公社低效率该如何解释,笔者认为,公社低效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国家倾斜发展战略和政策不当所致,而公社微观组织本身应承担的责任则是次要的。
首先,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导致了对公社农业剩余的极大占有,这极大削弱了公社经济增长的潜力。由于大部分的剩余被国家占有,公社失去了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也失去了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能力。在国家强调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情况下,公社实质变成了工业的附庸,变成了工业的殖民地。而公社社员也就相应变成了公社的依附者。这里体现了双重的依附关系:一重是农业对工业的依附;一重是社员对公社的依附。
其次,为了配合国家倾斜工业化的需要,国家在农村片面强调以粮为纲的发展方针,其作用就是限制了公社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的空间,从而也就限制了公社来自其它产业的收益来源。
第三,户籍制度和城乡分割体制的形成,导致公社失去了通过转移剩余劳动力来增加农民收益的有效途径。在公社生产中,由于多余的农业剩余人口无法有效转移出去,这种由于人口增加对公社经济剩余的侵蚀也是导致公社低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口与经济只有协调,人口才会对经济有促进作用。但在公社时期,公社成了劳动力的蓄水池,不但多余的劳动力转移不出去,而且还要接受城市多余的劳动力,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等,这种情况严重限制了公社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导致了公社的普遍贫困。据我国学者计算,1952~1978年,我国工业资本积累吸纳新增劳动力的理论数字为17113.7万人,实际吸纳8097万人,少吸纳劳动力9016.7万人,这意味着二元经济一端的工业部门实际吸纳劳动力不及理论数字的1/2③。在工农产品“剪刀差”减掉了农村6000亿元人民币的同时,高速行进的工业化却并没有吸纳农民,使农村中积累了相当数量的剩余劳动力。以1978年和1965年相比,城市人口增加了4200万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从18%下降为17.9%;而农村人口却增加了1.9548亿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从80%增加为82.1%④。据估计,整个20世纪50~70年代,中国农村新蓄积了约2亿的剩余劳动力⑤。另外,据统计,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按不变价格计算,1975年比1957年还低11.6%,到1980年也不过提高了15.8%⑥。这说明,随着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增长,人口对有限土地资源的压力增大,劳力投入密集型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开始出现内卷化,投入与产出的边际效益渐趋于零,甚至出现了负增长。所以,由于农村公社剩余劳动力无法有效转移出去,这既侵蚀了农业本来就有限的剩余,也使农民丧失了来自其它产业的收益。
第四,政治对经济的不恰当干预也是造成公社经济低效率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以政治目标代替经济目标。抓革命、促生产,变成了生产围着革命转。用不断革命的目标代替了经济增长的目标。二是以政治激励代替经济激励解决经济问题。对公社领导,主要是通过政治升迁和给予政治荣誉来解决激励问题;对公社一般群众,主要是通过未来的美好预期来激发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三是对现实中的“经济人”问题,主要是不断通过政治运动来解决,如通过斗私批修、社教、“四清”等运动来解决。这种以政治方式解决经济问题的思路带有很强的人治色彩和不确定性特征,从而破坏了经济规律的正常运转,使经济生活本身呈现出了很强的不稳定性特征。四是政治对经济的过度侵蚀也造成了时间上的浪费。由于农活的时间性和季节性都是比较强的,一旦丧失时机,弥补就是困难的。而公社的一些活动安排往往需要违背经济需要来服从政治需要,结果导致时间不能按经济规律安排,导致经济效率降低。
第五,由于严格限制市场交换,从而也就导致公社没有了来自市场交易方面的收益。
所以,综合上述讨论,笔者认为,公社低效率的原因应当是综合的,但主要原因不在公社本身,而在国家宏观发展战略层面,也就是说,公社产生的问题并不都是公社自身产生的,责任主要在国家宏观政策方面,而不在公社微观方面。
七、家庭承包制不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变量。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承包双层经营体制。30多年来,中国农业和农村确实也得到了极大发展,农民收入也有了极大提高,对此,有许多学者认为,家庭承包制的贡献是最主要的。一些学者也运用数量方法对承包制的贡献进行了具体测算,如林毅夫运用生产函数方法得出的估计是,家庭承包制改革使1978—1984年农业产出增长了46。89%;麦克米伦等利用丹尼森的增长公式测算得出的结果是,家庭承包制使农业总要素生产率增长78%,使农业产出增长67%;文贯中使用供给函数方法估计的数据是,家庭承包制使生产率增长31%,使总产出增长51%;等等。但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家庭承包制的效率源泉也是主要由于国家采取了正确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政策所致,承包制本身只起到一个次要的作用。
第一,国家将发展战略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就为承包制经济形式提供了正确的前进方向,也减少了政治对经济的不恰当干预。
第二,国家重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均衡发展,这既减少了工业对农业剩余的剥夺,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有效途径,同时,也就增加了农民来自工业发展和城市发展方面的收益分享。
第三,由于农村经济不再实行以粮为纲,这为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机遇和发展空间。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后,除粮食产业以外,农村其它产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
第四,由于逐步取消了市场限制,农民也就增加了来自市场交易方面的收益。由于有市场需求引导,农民可根据比较优势和市场需要来调整生产结构,以获取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所以,笔者认为,农村经济所体现的效率,其源泉主要是国家在宏观上实行了正确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所致。至于一些学者运用计量方法所得到的一些结论,笔者认为是它只是反映了农村经济在1978—1984年的情况,而这并不能说明承包制本身所体现的长久的效率性的。因为一种制度设定的效率性,不应只是一种短期现象,而应具有一定的长久性。当然,承包制本身也是有一定效率的,如经营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等。但这种效率体现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上,毕竟是次要的,而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主要推动作用的,应是国家宏观整体发展战略和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这里承包制这种制度形式只是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不是决定的作用。因为若在实行承包制的同时,不取消限制农民外出的规定,不取消以粮为纲的战略,不取消等等一些限制在原公社身上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制也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活力和效率的。所以,任何一个经济组织的效率,既取决于组织本身,也取决于组织外部环境的变化。我们在判断一个组织效率的问题时,必须要结合内外两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而不是只考虑一个方面。同时,任何局部制度的创新,其有效性总是与总体制度创新是密切相关的。若总体制度创新是无效率的,则局部制度也就很难体现出效率性。另外,在经济学研究中,运用计量和数学的方法,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并非所有研究结论都是可靠的。
八、公社的解散可能是一个美丽的错误。
对于公社的解散,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与人们对人民公社成立时所导致痛苦记忆有关。人民公社的成立过程,是一个充满痛苦和泪水的过程。这种痛苦的记忆使人们在心底增加了对公社的厌恶感和疏离感,这也就减少了对公社解散的阻力。
第二,随着时间的推移,广大农民对领袖人格的崇拜意识也随之减弱,从而也减弱了农民对公社的献身精神和支持动力,增加了农民的离心倾向。
第三,由于在公社里广大农民并没有过上理想的生活,而是仍然处于贫困的状态,这也就弱化了人们对公社预期的看好,从而也就直接减弱了广大农民的未来激励动力,同时也就对解散公社有了一种期盼和认可的心理。
第四,中央高层观念的转变,这是导致公社制度解散的重要条件。有些同志将中国农村的制度变迁归结为是一种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其实,众所周知,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真正起主导作用的,仍是制度的供给方。从公社制度到家庭承包制,本质上都是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内高层领导发展观念的变化,包括对各种问题的重新认识和思考等,直接为公社制度的解体提供了保证条件。当然,下层推动也是一个重要诱因,这也是不能否认的。
九、公社和承包制比较,各有优点。
若拿公社与承包制相比较,哪个更有效率?这个问题不是公社本身和承包制本身就能回答的问题,而是要与总体制度和总体社会经济环境联系起来,才能有一个较明确的答案。
若抛开其它因素的影响,则笔者认为,公社与承包制是各有利弊的。大有大的好处,小也有小的优势。具体看,公社的优势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有合作,有合作,就有规模优势,尤其是劳动力的规模优势体现最为充分。如在公社时期,农村取得的一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成就,就与公社充分发挥了劳动力的规模优势是分不开的。二是有分工优势。有分工,就有分工效益。亚当·斯密早就指出,“劳动生产力更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最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当然,农业上的分工优势可能没有工业上的分工优势更为明显,亚当·斯密也说,“农业劳动生产力的增进,总也赶不上制造业的劳动生产力的增进的主要原因,也许就是农业不能采用完全的分工制度。”⑦但这并不能完全说农业没有分工优势,只是说农业分工所体现的效益可能没有工业分工所体现的效益那么明显而已。三是具有社会稳定优势。四是在公社体制下,有利于降低管理者与农民之间的“打交道”成本。五是在集体劳动中,有利于增加劳动成员的精神收益。主要有:其一,集体劳动是实现人的自我价值的前提条件。人的自我价值只有在集体中,或者只能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中才能体现出来。如果全社会只由一个人构成,这时,价值本身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其二,集体有助于消除人类精神上的某种不确定性和匮乏性。集体使人具有了某种归属感和安全感。具体有:1.增加了信息的来源和渠道,从而有助于消除信息的不确定性;2.增加了自身发散信息的渠道,从而有助于自身需求的更好满足;3.人在集体中,通过组织活动及人与人之间的精神交流,使个人能得到更好的精神安慰。
公社的不足主要有:一是没有更好体现民主管理。二是没有更好体现科学管理。三是公社的建立过程太仓促,太粗暴,对农民财产和人格都体现了过多的不尊重。假如当初国家对农民的财产采取赎买的方式,可能效果就更好些。也就是由国家统一出钱,将农民的生产资料,如土地以及一些农具等,统一买到公社所有,然后,再实行公社统一生产和经营,这样也就在成立公社时不会遇到很大的阻力,效果可能就会更好一些。同时,农民手里有了钱,对工业生产也具有拉动作用。
另外,在公社中出现的对一些成分不好的人所采取的不公平对待等问题,则不应将责任归结到公社身上,这是属于国家政策的问题。
而承包制的优势则是灵活,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民自由的安排时间等。但承包制的不足也是多方面的。一是没有更好体现合作优势;二是不能在更大范围体现分工优势;三是增加了管理者与农民的“打交道”成本;四是总体提高了农户与市场的交易成本;五是农民在劳动中失去了集体劳动所带来的精神收益,增加了孤独感。
从实际看,人民公社制度与家庭承包制是一个具有一定互补性的制度安排。人民公社的优点大体可与家庭承包制的不足对应;而承包制的不足大体可与人民公社的优点对应。
在当前中国的经济实践中,公社制度与承包制各有成功与失败的范例。
改革开放后,我国也有一些地方继续保留公社制度的。从实际情况看,这些保留了公社制度的,既有成功的,也有发展不好的。如河北周家庄,就是中国目前保留人民公社制度中成就较为显著的一个乡镇。在周家庄,工分、口粮等,仍是社员们生活中的一部分。2005年的财政数字显示,人均财政贡献名列全市第一。该乡农民人均纯收入是5018元,高出了晋州市的农民人均收入。如今,在周家庄,社员还可享受免费用水等10项农民福利。一些人还认为,面对市场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集体经济也给他们带来了安全感,这是承包制所没有的。但同是保留了人民公社制度的陕西后寨村,却面临着较大考验。
同样,实行了家庭承包制的,也有成功的,也有不成功的。
具体到我国粮食总产量的变化情况看,在公社时期和在承包制时期有些区别,但总体效率差不多。如图1(资料来源:人民网)
图 1
十、分配不公实为权力不均。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实质是权力不均衡的问题。
什么是权力?从词源看,权力对应的拉丁语或英语词汇大致上有两种取向,一种认为是拉丁语中的“Potere”,原意为“能够”,或具有作某事能力,后派生出英文“Power”。另一种认为“权力”一词出于拉丁语“Autorias”,一是指意识和法令,二是指权威,由此派生出“Authority”这个英语单词。在汉语中“权”原指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后引申为动词,衡量、揣度之意。现在把权力引申为一个人依据自身的需要影响乃至支配他人的一种力量。无论是《现代汉语词典》还是《社会学词典》都将权力作为一种力量来看待。但在《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却将权力视为一种关系,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是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从研究历史看,历代学者大师对什么是权力都有自己的看法。
笔者认为,所谓权力,在利益获取方面,实质就是获取利益的能力。而改革,实质就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就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所以,改革,在权力不均衡的情况下,利益总是要向权力优势的一方转移。虽然改革可能导致蛋糕总体变大,但分配的比例总是不一样的,尤其在竞争自由度较大的情况下,权力的强势方总会能获取到较大的蛋糕分割比例。因为在竞争力量不平衡的情况下,竞争原则和自由原则往往会破坏公平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在实践中,不管是单赢格局,还是双赢格局,强势一方得到的利益往往都是较大的。
拿具体事实看,据有关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就有一个不断下降的趋势。根据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数据,我国居民劳动报酬的比重1983年为56.5%,2005年下降到36.7%,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1978年--2005年,资本报酬则上升了20个百分点。根据广东省提供的劳动者报酬比重数据,1978年--1983年在60%以上;1984年--1994年在60%和50%之间;1995年--2003年在50%和40%之间;2004年以来不足40%。2000年、2006年、2008年分别为45.5%、38.7%、39.2%。大体来说,这个比重呈下降趋势,20年中下降了20个百分点左右,和全国的平均数值是一致的。另外,从城乡差距来看,也有一个扩大的趋势。收入比例由改革开放初期的2.1:1扩大到了3.3:1,远远超过世界上2:1左右的一般水平。从基尼系数来看,世界银行测算的结果是,中国已超过0.5(警戒线为0.4),属于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的表现。从行业收入差距来看,中国收入最高与最低的行业相差15倍,国企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会平均收入更是相差128倍。此外,收入排在前20%的人平均收入和最低的20%相比,两项之比在中国是10.7倍,而在美国是8.4倍,在俄罗斯是4.5倍,在印度是4.9倍,在日本仅为3.4倍。
尽管对上述研究和统计数据有不同看法,但劳动者报酬所占比例不断降低和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些事实实质就是反映了强势权力对弱势权力利益的一种不断侵蚀过程。这里城乡差距扩大也是一种强势权力对弱势权力利益不断剥夺的表现,因为城市和乡村相比,城市更多代表了一种强势权力,而农村则更多代表了一种弱势权力。
在现实中,权力,不仅仅是指政治权力,权力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政治权力不均衡,就是政治权力过于集中。政治权力不均衡导致收入不均衡的主要表现有两个方面:从阳的方面看,也就是从明的或符合制度要求的渠道看,就是政府收入的增加或政府增加的比例较大;从阴的方面看,或者是从暗的或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方面看,就是腐败的增加。经济权利不均衡,主要表现就是垄断。而产生垄断的原因主要有:所有权、政府特许、规模经济、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在垄断条件下,垄断者就可以依靠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文化权力不均衡,主要表现就是学术权威的通吃和学术腐败。在本文中,文化权力主要也就是指知识权力。在现实中,文化或知识本身也会成为一种权力。汪丁丁先生说,知识,当它局部化时,就会成为一种权力。掌握局部知识的专家们握有权力,就是因为他们所知道的是别人不清楚但又对别人的福利至关重要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人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来遵从知识专家们的权威。这也是一种无处不在的现象。劳动分工的制度不可避免地导致知识的分立以及维护掌握局部知识的专家们的权益,从而也就维护了知识所有者的知识权力。
在理论分析中,我们可以把依靠政治权力而得到的高收益称为政治租,如政府的过高收入以及腐败收入等;把来自经济权力的过高收益我们可以称为经济租,如垄断利润等;把来自文化权力或知识权力不均衡而产生的高收益,我们也可以称为知识租。产生租的深层原因就是权力,所以,租本质就是权力不均衡所导致的收益不平衡。
要推进分配公平,让大家都获取自己应得的一份收益,而不是过高的或额外的收益,就是要实现租的合理化和最小化,深层次就是要实现权力的均衡。
在政治领域,就是要建立多元、协商、公开的体制。多元、协商、公开的政治体制,有助于抑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侵蚀。多元,有助于不同群体的利益能得到有效表达;协商,有助于科学合理和和平的解决公平问题,而不是动辄依靠暴力;公开,有助于杜绝暗箱操作,有助于调动各方监督机制,从而也就有助于实现分配公平。
在经济领域,就是要有效治理来自垄断的高收益。要通过税收和法律手段来进行收入调节,要尽可能实现垄断行业的利润与社会平均利润基本持平。要制定和完善《反垄断法》,要提倡公平有序竞争。另外,国家针对弱势群体,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努力提高一般劳动者者的工资水平。
在文化领域,就是要建立和健全学术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
如何建立和完善学术权力制衡机制?一是学术权力也要注重分立,也就是学术的生产、评价、监督三者要分离。学术的生产要多提倡自由和效率,这是科学家自己的事,国家主要是要为科学家提供一个自由创新的空间。学术的评价要独立和公正,但如何保证学术的评价才能公正,就需要有一个对学术评价进行监督的机制,现在我们就缺少这个机制。学术评价权力过于集中,形成学术集权主义。比如,评职称,现在拉关系等腐败现象也时有发生,而且是越来越严重,结果是一些该评上的没有评上,不该评上的反而评上了职称,最后也没有人去追究这些事,也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这些事,最多是人们在口头舆论上说说,但这根本不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面对不合理的事,做了就做了,不做也是白不做,何不顺水做个人情,这样对自己也有好处,结果导致不良现象愈演愈烈。所以,应当在学术评价机制外,要建立和完善学术申诉和监督机制。
二是要提倡学术人管理学术人,内行管内行,政治要尽可能不要介入学术领域。对一些行政官员兼学术职务或学术管理职务的,有关部门要尽快清理或重新对这些人进行安排,或从机构上进行调整。有些学术人半路已参与政治和从事行政工作的,就不要再过多参与学术方面的事务,如课题的承担和学术的评奖等。在反对政治对学术的过多参与方面,国家要具体出台一些制度进行硬性约束,若只停留在口头或舆论层面上,效果也是不大的。
三是不管是学术评价,还是学术监督,都要尽可能坚持公开化原则。所谓公开化就是阳光化,就是应当将有关方面的信息和情况尽可能公开。罪恶总是产生在阴暗的地方,公开是产生公正的基础。另外,中国文化本质是一种面子文化,所以,公开化也有利于发挥面子的约束作用。有一些学者,私下里在有些事情上是有可能做手脚的,但在公开场合,还是很注意形象和面子的。所以,公开化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一种有效利用。
四是要加强教育。各单位要注重对学术研究人进行持续不断的学术道德教育,要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教育虽然是一个软约束,但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并且从长期看,效果也是巨大的。
五是要严肃执法。对一些已经发现的学术腐败问题,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不能仅靠一些个人,如方舟子等个别人去反学术腐败,关键是政府要加大治理学术腐败的力度。若对一些已经暴露出的学术腐败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就等于是变相纵容学术腐败,这也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失职。所以,应当在反对学术腐败方面,要健全对政府的问责制。政府和有关部门若对学术腐败问题不及时治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责任人若出现重大失职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打破铁饭碗是一种历史退步。
如何看待打破铁饭碗,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认真深思的问题。笔者认为,总体看,打破铁饭碗,是一种历史退步,不是一种历史进步。
打破铁饭碗,本质是社会对个人的一种背叛,这不符合社会发展的本质。社会发展,总体方向应当是社会和个人和谐统一,社会就是个人温暖的家,面对无限的生活和工作风险,社会为个人提供无限的关怀。当社会成为个人的家时,个人也就成为了社会的主人,个人也就不再是社会的奴隶,这是每个人都向往的情况。而当社会与个人相分离时,个人与社会,不是敌人,就是陌生人,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对个人也是不负责任的,同时,个人对社会也就没有多少建设的积极性,现实的表现往往是破坏性的。目前,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目标就是要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社会的主人,社会就是每一个人温暖的家,而不是将个人赶出社会,将个人与社会对立起来。
打破铁饭碗,不是提高管理效率的理想途径。一些主张打破铁饭碗的人,其主要依据就是要提高工作效率。其实,提高工作效率的途径是很多的,不一定非要打破铁饭碗。提高工作效率,关键是要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要真正实现按劳分配,要让真正有劳动贡献的人得到其应得的报酬,而不是动辄就以辞退工作为要挟。这就跟两口子吵架一样,一方若动不动就以离婚为要挟,就不是一种高水平的处理方式。对于工作也一样,若管理者动不动就以辞退为要挟,这实质也是一种管理无能的表现。对于一些实际存在的懒惰者和消极怠工者,我们可以通过教育、处罚等手段进行管理,可以换岗或者调到合适的岗位,但不一定非要辞退。若只是辞退了之,放到社会上也是不好的,不利于社会稳定,就会只有局部效率,而没有社会效率。另外,对于一些严重违法乱纪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从管理科学发展的趋势看,真正实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才是真正科学的管理,也才是真正有社会效率也有企业效率和单位效率的管理。
另外,对于社会发展而言,人比效率更重要。提高效率是一方面,但效率毕竟是社会发展的手段,不是目的,人本身才是目的。若仅仅为了提高效率,而忘记了人的存在,就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处理方式,本质是违背人性的。从实际情况看,铁饭碗的负作用确实是存在的,但不能因为有问题,就不顾更为根本的问题,或者为了解决小问题,而引出大问题,就是不好的。
打破铁饭碗,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建设理想社会的本义。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绝不是一个打破铁饭碗的社会,而是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有劳动并且在分配制度上是实行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社会,同时,马克思也要求社会要尽可能保障每一个人劳动就业的权利,要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觉悟和劳动的自觉性,并且劳动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这是马克思对劳动就业制度的基本要求。马克思反对的是人剥削人的社会和人奴役人的社会。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或者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工人没有铁饭碗,资本家可以随意辞退工人,这是资本家剥削工人最有效的手段,也是资本家奴役工人最无耻的方式,这是资本主义最坏东西之一,体现的是金钱对个人的极度压抑和资本对劳动的严重剥夺,是严重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是国家主人的本质要求的。当然,在管理方面,我们也要借鉴资本主义劳动管理方面好的东西,但不能一切东西都借鉴,尤其是一些严重违背人性的东西,更不能借鉴。
在现实中,我国的一些单位之所以出现人浮于事和低效率现象,关键是不正之风和特权所导致的,铁饭碗不是主要原因。一些单位领导利用各种特权和关系,进了许多关系户和不该进的人,结果导致效率不高,大家互相扯皮,单位内部矛盾重重,有关系的,有权力后台的,跟没关系和没后台的,就不一样。但问题是,若打破铁饭碗,这些不正之风和特权又会兴风作浪,吃人害人,导致吃亏的往往是一些真正实实在在干活的老实人和没有关系和后台的人,那些凭关系进来的人,本该是调整的,却反而调整不了,而且调整到一个更好的地方。所以,在权力和关系不均衡的情况下,打破铁饭碗,实质只是打破了弱者的铁饭碗,或只是对弱者多增加了一道紧箍咒,而对于强者而言,不但打不破,反而铁饭碗有可能变成金饭碗。比如一些国有企业的下岗分流,一些有关系的,有后台的,不但没有下岗,反而工资又涨了,因为下岗人的工资可以加到他们头上。另外,给人造成的影响似乎是单位效益也提高了,其实单位的运转跟以前差不了多少,工资提高只是效益提高的一个假象而已。另外,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也会进一步助长不正之风,管理者这时就是神,其他人就是神的奴仆。作者在一些企业的调查中,就听到顺口溜:为了留住岗,青春献给班组长。一个小小的班组长尚且如此,何况其他职位更高的管理者,最终的结果就是一级一级往上献“青春”,大官吃小官,小官吃更小的官,最弱势的,就是受到伤害最严重的。还有,打破铁饭碗的制度,也给一些管理者打击报复提供了一种合法的途径。所以,保留铁饭碗制度,对弱者也是一种变相保护,同时,也有利于对歪风邪气作斗争,有利于巩固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打破铁饭碗,不利于提高人民的幸福度。幸福,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终极目标。从经济学角度看,幸福就是效用的满足。如何提高效用满足度和幸福度,偏好就是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研究证明,对于人类而言,大部分人都是风险保守性的,都不喜欢风险,喜欢稳定。比如,为什么那么多人都愿意考公务员,其中追求稳定就是主要的原因之一。由于大多数人都喜欢稳定,所以,建立稳定的就业制度就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总体效用水平。当然,对于一些喜欢冒风险的人,可以例外,可以容许辞职,但不能强迫打破人家的铁饭碗。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铁饭碗就是一种好的制度,有了铁饭碗,人就安详,自在,没有铁饭碗,人就焦虑,自卑。目前,我们要提高人民幸福度,就要尽可能让更多的人有铁饭碗,而不是相反。
打破铁饭碗制度,也不利于建设休闲社会。打破铁饭碗,就让人不敢闲,只能不断的“忙”,使人在忙碌中忘却了自我的本质,似乎人生的意义就只剩下“忙碌”二字,“忙”就是幸福的代名词。而从人生的本质追求看,“闲”才应是人生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亚里士多德说:“休闲才是一切事物环绕的中心”,“是哲学、艺术和科学诞生的基本条件之一”。著名英国思想家罗素曾说,能否聪明地用“闲”是对文明的最终考验。柏拉图说:“诸神怜悯生来就是劳累的人们,因而赐予他们一系列的节日,并由酒神、诗神、太阳神相伴,由此他们的身心获得滋养,他们变得高大、正直。”《圣经》中写道(上帝对人说):“你们要有休闲,才能感悟到我是神。”约瑟夫·皮柏在《闲暇:文化的基础》一书中也写道:“我们惟有能够处于真正的闲暇状态,通往‘自由的大门’才会为我们敞开,我们才能够脱离‘隐藏的焦虑’之束缚。”德国思想家席勒说:“人性的圆满完成就是美。这样的美是理性提出的要求,这个要求只有当人游戏时才能完成。所以,人同美只是游戏,人只是同美游戏;只有当人是完全意义上的人,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时,他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所以,休闲过程,也就是人成为人的过程。同时,建设休闲文明,可以减少竞争,可以减少人对自然的破坏,这也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目前,我国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但决不能因为就业压力大,就提倡打破铁饭碗。从长远看,解决问题的方式是让更多的人有铁饭碗。对于已经有铁饭碗的,要进一步让铁饭碗变得更稳固或有希望变成金饭碗。对于没有铁饭碗的,要尽快让有铁饭碗,最后目标是大家都有铁饭碗,而不是相反。
目前,重要的问题不是打破铁饭碗的问题,而是反特权的问题。不能一些人有金碗,一些人连什么吃饭的碗都没有。首要的任务是要打破“铁权力”,而不是要打破铁饭碗。要让有权力的干部能上能下,要对有权力的干部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当然,不打破铁饭碗,也不是不要求加强管理,我们还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一般劳动者的管理,这也是对的,但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管理者的管理和约束,这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罗尔斯说,公正是社会的首要价值,若效率不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效率也是异化和无意义的。
如何让更多的人有铁饭碗,笔者认为:一是国家要广开就业门路。二是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就业,提倡大学生务农。三是征收休闲税。休闲税应根据收入水平来累进征收。但休闲税与其它税不同,它只规定公民应将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用于休闲,如进行旅游、娱乐、体育锻炼等消费。若公民不进行休闲消费,国家就要将这部分收入以税的形式征收到国库。所以,休闲税实质是一种强制消费税。征收休闲税,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也有利于解决就业,同时,也有利于减少污染。四是以幸福度指标替代GDP指标。五是要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产业,提倡节约,限制欲望,建设信仰文明。六是不管是公有制单位,还是私营企业,都要加强对一般劳动者劳动权力的有效保护。可以较自由解聘管理者,也就是可以将一些不称职的管理者放到另一个合适的地方,但也要让人家有工作,有饭碗,但对一般劳动者,就不能随意解聘,要坚决限制。
十二、民主不仅仅是分权。
在现实中,推进民主化进程,是一个大趋势。但如何推进,有许多问题就需要澄清。
比如权力的分散或分权问题。权力的分散或分权仅仅是民主化的一个阶段性步骤,若权力的分散并没有实现权力的制衡,这种权力的分散就有可能导致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只不过是将一个集权中心变为多个集权中心,并没有实现事实上的民主化。
比如,中央将一部分权力下放到省上,或者省上将一部分权力下放到县上,但在下放的过程中,并没有健全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导致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情况。
再比如,现在有些地方权力都分散到各个单位,但在各个单位,实际权力都掌握在一把手上。这种情况导致一个皇帝变成了多个皇帝,虽然看起来社会是权力分散的,但实际是各个单位都有一个皇帝。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各个单位既没有实现民主管理,社会整体也是一团乱象,也就是社会发展既没有体现局部优化,也没有体现整体优化。
所以,民主,是需要分权,但分权仅仅是一个步骤,在分权之后,还必须要实现权力的制衡。从某种意义上讲,权力制衡要比权力分散更要体现民主的本质。权力可以不分散,但权力一定要受到制衡。制衡有可能导致均衡,而分散有可能导致混乱。
当然,不管是权力的分散,还是权力的制衡,都不能体现民主的本质。民主的本质或民主的最终目标应是实现社会正义。若所谓的民主并没有实现社会正义,这样的民主就是伪民主或是形式民主。这里,民主既要体现多数人的意志,也要保护少数人的合法权利。也就是不管是多数人的利益,还是少数人的利益,有效的民主应保证利益的获取总能符合正义原则,而不是相反。
也许有的同志会问,什么是正义原则?正义原则就是长远的社会整体利益是至上的原则。当然,要实现绝对正义的状况也许是一件难事,但在现实中,我们总可以相对的实现一些正义原则。也就是虽然我们在正义原则的实现上不能做到最优,但总可以实现次优的状况。在实践中,有一些基本的价值应是体现正义原则的,如对生命的尊重、平等、爱等,这些基本原则是我们在推进民主化的进程中必须要坚持的。
另外,民主的主体条件是公民必须要有厚实的公德或公共意识。民主本身就是一种公共行为或公共事务,若公民没有公德或公共意识淡薄,民主的实现就缺乏德性基础,民主的好作用就很难得到有效发挥,弄不好民主就可能导致一种异化的结果。如在现实中,一些人明哲保身,或麻木自私,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注重讲关系等,这种种行为就是缺乏公共意识的典型表现,也是与推进民主化健康发展背道而驰的。目前,中国要推进民主化进程,其中公共意识的淡薄就是面临的一个重要困惑。
十三、不要一味反对拉票。
拉票有两种。一种是合理拉票;一种是不合理拉票。
合理拉票有:向群众真实公开自己的有关情况,提出自己的管理主张,并希望群众给予支持。合理拉票有利于实现公开原则,从而也就有利于实现公平。决策只有建立在信息充分透明的基础上,才会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结果。由于在现实世界,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候选人公开自己的真实信息,有利于群众做出正确的选择。若群众对候选人信息不了解,就容易产生盲从,从而就容易产生投票误差。所以,对于合理拉票,政府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同时,政府也要对候选人有关信息进行帮助宣传。
不合理拉票主要有:变相贿赂,变相许诺,搞圈子意识,拉帮结派,恶意攻击其他候选人等。对不合理拉票,组织需要进行坚决反对。因为不合理拉票,既扭曲了信息,也败坏了道德。
另外,以后在干部任用上,要有条件逐渐变提名制为报名制,要在报名制的基础上,实行公平竞争。
在干部选拔上,要多采用演讲、辩论、重视实际业绩等考核形式。
十四、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最高本质。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综合的,既包括政治本质,也包括经济本质、文化本质、社会本质等。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政治本质。
社会主义推翻资本主义的首要任务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没有人民的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就是一句彻底的空话。同时,让人民当家作主,也是社会主义推翻资本主义的第一个步骤。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1918年,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罗莎·卢森堡在德国共产党成立宣言《斯巴达克同盟想要什么?》一文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在于大多数劳动群众不再是被统治的群众,而是自己的全部政治和经济生活的主人,并且是在有意识的、自由的自决中领导着这全部生活。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本质。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社会主义也不是两极分化和贫富不均。
社会主义在夺取政权后,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发展经济,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
但若提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就是一个欠妥的提法,因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要求。
多元宽容是社会主义的文化本质。
社会主义的文化应当是多元的,同时也应当是宽容的,而不是独裁和单调的。社会主义文化应当是人类一切先进文化的集大成。
和谐是社会主义的社会本质。
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人与自身和谐,是社会主义应体现在社会层面的本质。
科学发展就是和谐发展。没有和谐,发展就是短命的。
在影响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中,其中政治是最关键的因素,政治是统领,所以,社会主义的政治本质是社会主义的最高本质。
没有人民的政治,就没有人民的经济,也就没有人民的文化和人民的社会。
没有人民的民主,也就没有人民的共同富裕,也就没有多元和宽容的文化,也就没有和谐的社会。
同时,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综合的,是政治本质、经济本质、文化本质、社会本质的一个综合。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
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马克思设想的路径是: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
但现实社会主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路径选择上,虽然在形式上有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等范畴,但在实践中,有许多措施是与社会主义本质相悖的。
一是虽然有公有制,但缺乏民主,最终导致公有制成最大的私有制,公共财产成少数领导阶层的个人财产,形成实质的权贵统治,而非人民民主。
二是虽说要按劳分配,但实质是按权分配,实现共同富裕仅仅存在于理论层面。
三是计划经济往往更多体现了盲目性,缺乏科学性。
笔者认为,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路径可以是多元的。
公有制是一条路径,混合所有制也是一条路径。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虽然也指出要消灭私有制的问题,但同时他也指出:共产主义并不是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笔者认为,公有制的本质关键是要实现来自生产资料收益的全民分享,而不是仅仅供少数所有者独享。至于所有,可以私有,也可以公有,这主要还要考虑到效率原则。所以,所有可以是个人的,但收益应当大部分社会,而不能大部分归所有者。
至于对于自己的劳动成果,劳动者要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社会主义要真正体现按劳分配。或至少要实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国家发展,要努力提高劳动者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所占比重。
社会主义要加强经济管理的计划性,同时,也要注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市场是手段,不是目的。计划也是手段,不是目的。
在建设社会主义中,最关键也是最难的,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建设。
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要坚持多元化的路径。
笔者认为,中国的民主,只能是走中国特色的路。一方面,要加强民主制度的建设,要多用公开、协商的办法。另一方面,要考虑中国社会缺乏公德的问题。因为民主本身就是一种公共行为,而公共行为需要公德作支撑,若缺乏公德,公共行为就是低效或负效的。所以,在中国,民主建设必须要与国民的公德建设相结合,要建设真正的公民社会。什么是公民?笔者认为,公民的本质是公德,就是有公德的民众。没有公德,公民就是刁民。而在刁民的基础上,要建设完善的民主,就是万难的,就是有民主,也只是忽悠的,而不是正义的。
十五、大学民主是中国民主的突破口。
对中国而言,民主是外生的。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中,有民本,但没有民主。民本与民主本质上是属于不同的范畴。民本的落脚点是维护集权统治,而民主的归宿是否定集权统治,二者南辕北辙,互不相干。
由于民主是外生的,所以,中国的民主化需要一个启蒙阶段。
近代以降,中国拉开了启蒙的大幕,但实际演出的是救亡的主题。
新中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新纪元,也为一个农民国家提供了一个实现梦想的机会。但农民的浪漫主义加上理性精神和诚信精神的缺乏,使新中国的发展道路显得一波三折。在发展中,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付出的代价也是沉重的。
改革开放使中国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历史的惯性太大,中国发展仍面临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如何进一步解决好民主化问题就是一个艰巨的问题。
在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实行推动了中国民主化的进程。但问题是,由于中国农民总是处于社会权力和文化的外围,所以,其对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实质影响总是有限的。另外,由于中国农民缺少启蒙,再加上经济水平落后和传统文化制约,农民的民主总是具有一种异化的味道。
经过几千年集权社会的熏陶,中国农民对政治是天然的麻木者。另外,在血缘文化和文化水平低等因素制约下,农民的民主总是脱离不了圈子意识和追求短期利益的束缚。所以,中国农民的民主是更需要启蒙这样一个过程的。
有人主张以党内民主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但党内民主对中国社会发展所产生的风险较大。由于党是社会的权力中枢和神经中枢,社会发展一旦神经中枢出了问题,这时问题就会是大问题,而不是一般的小问题。就如人一样,可以缺胳臂少腿,但不能缺神经,缺了神经,就会面临瘫痪的威胁。所以,推进党内民主,弄不好,中国社会就会出现大乱。而一旦出现社会大乱,在中国这样一个国情下,局面比国外会更糟糕,更难让人收拾。
所以,中国发展,大局是稳定。社会不稳定,对谁都没有好处。对富人没有好处,对穷人也未必要好处,这也是中国历史发展经验的证明。目前,虽然党的建设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日益严重的腐败已是相当严重的问题,但党的建设必须要和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否则,只会造成更严重的局面。
但民主化毕竟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中国也不能例外。否则,中国的发展就只能是短期和扭曲的。
如何稳妥和有效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笔者认为,大学民主化是中国民主的突破口。
首先,大学属于社会权力的边缘,大学民主对社会发展造成的风险较小,搞不好可以重来,但党内民主就不会出现这种状况。
其次,大学是知识分子扎堆的地方,所以,大学民主可以少一些启蒙的任务。当然,中国知识分子本质上也是需要启蒙的,但同农民相比,中国知识分子所需要的启蒙就少些。
第三,大学现有的硬件设施可以为民主化提供必要的支撑。
第四,大学民主化有利于推进学术研究和抑制学术腐败,有利于杰出人才的出现。
第五,大学民主可以为中国的民主培养民主人才和民主意识,这也为中国未来的全面民主提供一个好的基础。
第六,大学民主也有利于释放知识分子的压抑情绪,这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
当然,民主本质也是一种制度设定,所以,中国的民主化必须考虑中国文化的特点。由于面子文化和血缘文化以及潜规则等因素,所以,中国民主化应多注重运用公开和协商的手段,少用一些匿名的手段。中国民主化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既要考虑到中国的政治基础,也要考虑到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否则,民主制度的设计就是空中楼阁,只有形式而无实质。
如何实施大学民主,下面笔者提出一套方案,仅供参考。
1.正校长由学校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校长人选来源:首先是有关组织部门确定任职条件,然后是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想结合,国外的知名人士也可报名参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条件可确定3-4人进行竞选,最后由学校全体职工投票决定。
2.副校长不用参加选举,可由中央或教育部或省委直接任命,但若在具体工作中正校长不满意副校长的工作,正校长可提议由全校教授组成的教授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若有三分之一以上教授不满意该副校长的工作,对该副校长可就地免职,由组织另行安排。
3.正校长由学校选举产生,而副校长由上级任命,有利于中央意志与学校意志的互相制约和相互平衡。
4.大学二级学院院长也要通过该学院教师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院长人选来源:首先有关部门确定任职条件,然后是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结合,在此基础上可确定4-5人进行竞选,最后由全院教师投票决定。
5.二级学院副院长可由本学校校长进行直接任命,但若在具体工作中,若正院长不满意副院长的工作,可提议由该院副教授以上的老师进行投票,若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不同意票,对该副院长也可就地免职。
6.正院长由选举产生,而副院长由学校任命,也有利于学校意志与学院意志的制约和平衡。
7.大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在学校中的具体管理中也要体现民主的特点,要对一些事项多进行协商和讨论,要尽可能采取公开的形式。
8.大学书记可直接由上级任命。书记主要起一个监督作用,日常工作可由校长全面负责,只要符合政策精神,书记就无权干涉校长具体工作。
9.二级学院书记由学校党委直接任命,其职责也主要是监督。
10.教育部主要任务将是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11.为了稳妥起见,可在全国选2—3个大学进行民主选举的试点,然后根据情况可在全国推广。
十六、问题比主义更重要。
胡适1919年7月在《每周评论》上发表《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文章,在今天,讨论问题与主义问题,仍具有现实意义。在国家发展中,主义与问题,二者的位置关系,仍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摆正的重大问题。
主义是理论,问题是实践。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常青。实践永远是第一的,理论永远是第二的。好的理论总是好的实践的结果。所以,问题是主义之源。问题是根,主义是果;没有根,就没有果;没有问题,也就不会有主义。
问题是检验主义真伪的唯一标准。主义本身也具有不确定性,但检验主义确定性程度的最终标准只能是问题。
主义是手段,问题是目的。主义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问题。离开问题的主义就是空泛的,就是清谈。所以,问题在变,解决问题的主义也需要改变和创新。主义只有不断适应问题的变化而改变,主义才会不断产生生命力和创造力。
目前,国家发展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解决问题的思路是问题围绕主义转,还是主义围着问题转,笔者认为,问题就是最大的主义。
任何主义都不是永恒和终极的真理。国家应当根据实践的需要,不断创新主义。一切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切有利于解决不和谐问题的主义,都应当合理借鉴和吸收。
主义的最核心价值取向应是人类的生命、自由、平等、秩序等范畴。一切不利于生命、自由、平等、秩序等的主义,就不是好主义。至于对未知世界和不确定性世界的信仰,则是主义的外围价值追求,而不应成为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一切主义的外围价值追求,都应当服从于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若外围价值追求与核心价值追求冲突,就要优先考虑核心价值追求的需要。
十七、中国模式其实是中国“摸式”。
大家都在探讨中国模式,笔者认为,所谓中国模式其实就是中国“摸式”,是中国在摸索中正在走的一条路子。
中国发展和改革,既没有历史上可完全借鉴的经验,也没有国外可完全借鉴的经验,所以,只能是靠自己去摸索。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都是在摸索中前进的。在摸索中,既有成功的喜悦,也有碰撞的尴尬。
所谓模式,就必须是稳定和成熟的发展框架。目前,我们仍在摸索中,仍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稳定的发展框架。所以,谈中国模式,笔者认为为时尚早。也许再过50年,中国发展才有可能形成一个稳定成熟的框架,我们才可以谈中国模式。
总体看,中国“摸式”所体现的特点是:农村改革的激进,城市改革的渐进;经济改革的开放,政治改革的保守;物质层面的富裕,精神层面的贫乏。
从农村改革看,家庭承包制的实行可以说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所以,中国农村改革实质带有一种激进的特点。
1948年--1952年,中国各地区从北到南完成了土地改革。在农民分得了一份土地后,中国农业就面临发展个体农业还是实现农业集体化的两条道路的选择。1955年,毛泽东发动农业集体化。到1958年秋季,全国范围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在改革开放前30年,“包产到户”曾三起三落。
改革开放后,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首先在安徽兴起。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中,明确肯定了一些地方进行的“包产到户”和“大包干”试验。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发出的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第一个“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一般地讲,联产就需要承包。”在包工、包产、包干中,“包干”“取消了工分分配,办法简便,群众欢迎”。这就使“包干”的存在有了正式的政策依据。
在中央文件精神的推动下,“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经营方式迅速推广。到1982年末,实行“双包”的生产队已占到全国生产队的93%,其中大部分是“包干到户”。“包干到户”成为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主流,标志着中国农业实现了由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制度到农民家庭承包制的过渡。
回顾中国农村改革,既有成功之处,也有不足之处。成功之处是给了农民自由,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足之处是没有充分重视合作和规模化的优势,在公社问题上,解散太快。其实,公社问题并不是公社问题,公社低效率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发展战略的失误。改革开放以后,国家调整了发展战略,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可以对公社在进行改良的基础上,应当充分利用公社的合作和规模优势,这样,也就不存在后面农村发展中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总体而言,对于承包制,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对于公社体制,也是既有缺点,也有优点。所以,农村改革,应当将二者的优点结合起来,既要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也要注意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目前,农村改革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合作和规模问题。所以,今后农村发展,应当着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和规模经济。
从城市改革看,主要是国有企业改革,总体上是一种渐进模式。
在改革开放前,传统国有企业主要是国家辛迪加的基层单位。当时所谓国有企业,实质只是一个进行成本核算的基层生产单位,而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企业,基本上是党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和指令。
在1956年到1978年期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是“企业下放”,也就是把隶属于中央政府的企业下放给省和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管理。
将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力从中央政府转移到地方政府,实质体现的是行政性分权,只是改变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在管理企业方面的关系,而并没有实质改变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更没有改变国有企业的基本制度。所以,这种改革方式对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是十分有限的。
改革开放以后,多数人否定了“企业下放”的国企改革模式,认为改革的方向应是放权让利。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对企业“松绑放权”和“扩权让利”成为经济领导部门的主流意见。
1983年初,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人提出“包字进城,一包就灵”口号,要求在城市工商业中全面推行企业承包制。在短短两三个月内,全国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承包制。
由于承包制本身的缺陷,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除极少数人外,绝大多数企业界人士都不再认为企业承包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形式。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着力进行企业制度改革”,并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4年11月,国务院决定选择100家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试点。但由于没有强调通过股权多元化把原有的国有企业改组为真正的企业,绝大多数参加这一试点的企业都只是形式上改组成了国有独资公司,而没有实质上的改变,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到1997年中共十五大,特别是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才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化改制,特别是强调了要在多元化持股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200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的决定。国资委在中央所属非金融企业中代表国家履新出资人职责。
国资委的成立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存在问题仍是多多。
另外,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比较,中国的改革在经济层面,是全面开放的,而在政治层面,改革是有限度和保守的。
1980年,邓小平在发动农村承包制改革的同时,要求启动政治改革。
1986年,邓小平再次提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他说:“1980年就提出政治体制改革,但没有具体化,现在应该提到日程上来。”根据邓小平的这些指示,中共中央经过一年的研究和准备,在1987年10月--11月的中共十三大上决定采取措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根据邓小平的意见,中共十三大确定,政治改革要以实现党政分开为重点,强调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并同时提出要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并确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而且从1988年起开始实施。但这次政治改革刚刚开始就被1989年的政治风波所打断。
中国领导人在20世纪90年代重新启动政治改革。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改革总目标。
总体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治改革的推进不是激进的,而是稳健和保守的,但在推进基层民主方面,取得的成绩是可喜的。
从物质层面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人们生活水平是有了很大提高,物质方面的建设成就是巨大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平均经济增长率接近10%,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成就,也是一个增长奇迹。但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是,精神和道德建设严重滑坡。
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中国应当准备好新的长征。
回顾过去的中国发展,从某种意义上看,成绩是大大的,但存在的问题也是深刻的。如在经济增长方面,笔者认为就不排除也带有一种虚胀的成分。所谓虚胀就是表面的高增长,实际是低增长。具体表现就是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和高投入与高污染的存在。也就是尽管产量高,增长率高,但高产量的背后是高投入和高污染,同时,产品的质量也是一个大问题。
如果不解决好虚胀问题,中国发展以后很可能将陷入虚滞的陷阱中,也就是虚胀将转化为虚滞。所谓虚滞就是虚弱的停滞。导致这个陷阱的根源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政治方面的原因,尤其是腐败问题。腐败导致形象工程和虚假工程,腐败导致两极分化。同时,对权力若不能进行有效制约,很可能形成一种权贵社会结构,也就是金钱与权力互相勾结,共同瓜分社会的剩余价值;而处在社会底层的劳动者,在收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将越来越与上流社会拉开差距,形成一个断裂,这样社会就将是十分危险的。二是来自文化方面的原因。面子、血缘和缺乏超越界,导致法治社会建设难上加难。尤其是缺乏诚信,危害更大。三是来自经济方面的原因。经济结构不合理,已是相当严重的问题。中国要想获得长期发展,就必须解决好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十八、要大力建设宗教文明。
首先,笔者认为,目前中国需要大力建设宗教文明,这对解决中国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改革是一个逐步深化的问题。一般而言,在不同发展阶段,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不同的,所以,在改革的不同阶段,需要解决的重点任务也应是不同的。改革开放30年,中国在物质方面的建设成就是巨大的,同时,在制度建设方面,中国也在不断健全民主和法制。但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人们的精神世界是越来越荒漠化,而且这种荒漠化的精神状态已对我国进一步的物质建设和制度建设形成严重制约。一些人已经开始麻木和冷漠化,没有爱,也没有恨,似乎活着就是无聊和无意义;一些人只知道个人肉体的满足,快乐一天算一天,没有社会正义,也没有社会责任;一些人是只知道聪明,不知道规则,似乎活着就是钻空子和谋取个人利益,社会规则对这些人就好像是摆设;等等。这些现象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制约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所以,中国发展,目前迫切需要加强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而宗教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建设人们的精神家园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对于这一点,中央在有关报告和一些文件的精神中也是体现了这一精神的,如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所以,目前,我们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发展中应积极利用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大众,服务社会。
其次,人类文明建设应当是综合和协调的,而不应是片面和不协调的。人类文明主要包括三大文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者是一个有机体。其中,物质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制度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关键;精神文明是社会发展的灵魂。物质文明对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而言,既具有目的意义,也具有手段意义。一方面,建设物质文明,是人类文明建设的目的之一,所以,物质文明对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而言,也是其目的之一;另一方面,发达的物质文明,对促进制度文明、精神文明又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和支撑。而制度文明主要是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秩序和保障,没有发达的制度文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成本就是巨大的。同时,发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是建设制度文明的一个重要基础和条件。所以,制度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之间也具有互相作用的有机关系。对于精神文明而言,若人类文明只有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而没有精神文明,这种文明就是一种野蛮的文明,实质就是没有了人类文明。另外,若人类只剩下精神文明,而没有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这种文明就只能是一种原始社会性质的文明。所以,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是连在一起的,三者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建设人类文明,必须要三者协调推进,否则,文明建设就是不完整和不健康的,社会发展就是不和谐的。由于宗教文明是人类精神文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在人类文明建设中,应当将宗教文明建设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要与其他文明建设一样,有机推进,协调发展。
再次,建设宗教文明不等同于全盘吸收宗教文化,二者是不同的范畴。对于文明与文化的关系,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看法认为文化和文明没有多大差别,认为二者是等同的。如英国人类学之父泰勒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书把文化与文明连在一起,他说:就广义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合的丛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一分子所获得的全部能力和习惯。第二种看法认为文化包括文明,即文化所包含的概念要比文明更加广泛。持这种看法的大多数学者认为,文明是文化的最高形式或高等形式。文明是在文字出现、城市形成和社会分工之后形成的。尤其在历史学和考古学界,普遍认为文明是较高的文化发展阶段。如英国考古学家柴尔德的《社会进化》和克拉克的《从野蛮到文明》均持这一观点。第三种看法认为文化和文明是属性不同的两个部分。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文明是物质文化,文化是精神文化和社会文化。在20世纪之前,德国传统的看法普遍认为,文化包括人的价值、信仰、道德、理想、艺术等因素;而文明仅包括技术、技巧和物质的因素。如德国文化社会学家艾尔夫雷德.韦伯认为:文化与文明的分别,便是文明是“发明”出来的,而文化是“创造”出来的;发明的东西可以传授,可以从一个民族传授到另一个民族,而不失其特性,可以从这一代传到那一代,而依然保存其用途;凡自然科学及物质的工具等等,都可目为文明;文化既是创造的,所以它是一个地方一个时代的民族性的表现,只有在一定时间与空间内,能保存其原有的意义,别个地方的人,如抄袭过去,总会把原意失去的;凡宗教、哲学、艺术等,都是属于文化一类的。这里他所说的文明即是科学技术及其发明物,而文化则是伦理、道德和艺术等。日本一些学者也持这一观点。如伊东俊太郎认为,文明是物质的,文化是精神的;两者应结合起来,物质丰富与精神充实的人才是真正的人;文明具有扩散的性质,文化具有凝聚的性质。在这三种观点中,目前较普遍的是认同第二种观点,既倾向于认为文明仅是文化的高级形式。这里笔者也认同第二种观点,认为文明主要是指文化中的积极成分,而非其他。范鹏教授也是这种观点。这里我们既然将文明界定为文化中的积极成分,那么,宗教文明就是指宗教文化中的积极成分。既然是积极成分,我们就应借鉴和建设,这也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因为社会主义建设是需要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需要吸收一切文化中积极的因素。社会主义应当是人类文明的总集合,而不是人类文明的片面集中。而对于宗教文化,我们则应区别对待,而不能一概吸收之。
第四,建设宗教文明不等同于倡导封建迷信。从语言学角度看,“宗教”一词,英文Religion,来源于拉丁文Religio。意思是指有限者与无限者的结合。而英语中“迷信”(superstition)一词的拉丁词源为superstare,原意是“凌驾于某物之上”。所以,迷信一开始就不是宗教。张树卿先生在《宗教与迷信》一文中就宗教与迷信的区别谈到三点:第一,宗教是经过理论化、系统化的唯心主义哲学,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也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它有着完整而又较系统的教义,固定的经典.明确的礼仪形式,有着教主和明确的崇拜对象。它的存在和发展既影响着社会,社会又影响着宗教。它的存在目的,就是逐步让信教群众树立宗教世界观和人生观,并以此来指导信徒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迷信则是临时凑集起来的骗人说教,它不具有系统的理论和经典,也没有统一的领导者。它所回答的仅是某人某事一时之需,如占卜未来、预测吉凶、求职升学、关心生死等问题。迷信对人们关心的问题所作出的预测,缺乏科学根据。除了出于骗取他人钱财物的直接目的外,所言之事,虚妄空洞,只能给人增加更大的精神负担,加深人们的现实痛苦。第二,宗教是有组织的信仰和活动,就信仰来说,它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其宗教活动来说,属于合法活动,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迷信则不具备统一的组织和信仰,迷信活动也不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对迷信的态度是坚决取缔。无论是古代迷信、封建迷信、还是现代迷信都不是宗教,也不属于宗教活动。第三,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即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而迷信只有消极的一面。这里笔者基本和大体同意张先生关于宗教与迷信区别的观点,同时,笔者认为,我们建设宗教文明,就是要发挥宗教所体现的社会功能的积极的一面,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第五,建设宗教文明与坚持唯物主义并不矛盾。首先,建设宗教文明符合唯物主义存在第一的观点。唯物主义认为:存在第一,意识第二。而存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确定性存在,一种是不确定性存在。对于确定性存在,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进行生产和生活。对于不确定性存在,我们应提倡敬畏意识,这也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否则,就是真正的盲目。其次,建设宗教文明也符合唯物主义实践第一的观点。在治疗人的肉体疾病的许多药物中,有许多药物的特性实质是人们并不了解的,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在治疗疾病时的应用,因为这些药物在长期的实践中证明对人的疾病治疗是有效的。同样,在治疗人的精神疾病的菜单中,也应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凡是在长期的实践中证明有利于人的精神健康和谐的,就应当选择利用,而不应加以排斥。另外,物质的鸦片实践证明对社会和个人是有害的,但精神与物质是不同的,所以,对精神的鸦片与物质的鸦片不应等同看待,而应区别对待。在宗教问题上,我们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要是要坚决反对任何先验的观点,反对固定化、权威化和绝对化的思想倾向,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基本原则。再次,建设宗教文明也符合唯物主义的群众观点。人民群众的需要是最根本的需要。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最大程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目前,从一些地方的群众需要看,人们对建设宗教文明是感兴趣的,否则,如果先进的东西不进入,落后的东西就必然进入。如在我国的一些农村地方,由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缺乏,客观上也导致了封建迷信和邪教的泛滥。
第六,从解决李约瑟问题,我们也可以看出建设宗教文明对中国长远发展意义重大。对于李约瑟问题,学术界有许多观点。笔者认为,为什么西方社会能够产生工业革命和科学革命,主要原因就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发展充满理性和诚信精神,这为西方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二是15—17世纪的地理大发现实质是市场需求的大发现,这为欧洲社会的整体变革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引力;三是在发展中政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相比西方而言,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工业革命和科学革命,笔者认为,其中宗教文明是最关键和最深层的因素,也就是说,中国和西方最大的差别就是宗教文明,宗教文明在解释李约瑟问题中应占有重要位置。中国在历史发展中,有宗教和宗教文化,但没有宗教文明。早在轴心时代,中西方就在宗教方面就反映出明显的差异。若从历史长河的总体看,笔者认为,中国和西方在宗教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方法上,中国的宗教更多是建立在感性基础上和实用基础上的,而不是建立在理性精神和逻辑基础上的。而西方的宗教,本质上是与理性精神纠缠在一起的,是用理性精神和逻辑基础来对待宗教的。其次,从影响范围看,中国的宗教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而西方的宗教影响不是局部的,而是整体的。第三,从宗教派别看,中国宗教更多体现了一种零散性,而西方宗教更多体现了一种主导性。第四,从影响时间看,西方有中世纪的宗教时代,而中国在历史上就没有宗教一统天下的时代,相反,是集权专制统治维持延续了几千年。第五,从追求宗教的境界看,中国人是为生活而宗教,而西方人是为宗教而生活,这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对待宗教的方式。第六,从宗教与政治的关系看,西方是宗教高于政治,而中国是政治高于宗教,宗教在中国始终是处于附属的地位。第七,在中国,始终是祖先崇拜要高于宗教崇拜,而西方则不是这种情况。第八,从解脱方式看,中国宗教追求现世的解脱,而西方宗教追求来世的解脱。第九,中国人对待宗教是态度是世俗的,而西方人对待宗教的态度是神圣的。第十,中国人宗教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是人,而西方人宗教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是神。正是由于这些差异,导致了西方存在宗教文明,而中国充其量只是存在宗教或宗教文化,但不存在宗教文明。由于中国没有宗教文明,其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是诚信与理性的缺乏;另一方面是集权统治的泛滥和世俗权力体系的膨胀与张扬。因为宗教文明对集权统治和世俗的权力体系毕竟也是一种制约,同时也有利于集权统治的改良。而强大的专制集权统治一经建立,又进一步加剧了诚信与理性的缺乏。所以,若从中国历史源头和历史长河看,是宗教文明的稀薄,再加上专制集权制度的浓重,二者在历史的长河中共同作用形成合力,最终导致了中国的落后,也最终使中国与西方在发展路径上越走越远,各有各的方向。
反观历史,展望未来,中国发展必须要进行综合推进。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经济,深化社会化大分工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另一方面,要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更加均衡的权力约束和制衡体系。同时,中国也要借鉴西方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尤其是宗教文明的有益成果,为我所用。这对未来中国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同时,建设宗教文明,也是一个重大而慎重的课题,需要认真讨论和论证。既要尊重群众的意愿,也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既要解放思想,也要实事求是;既要积极引进,也要注意适合国情。这里我们的目的是要建设社会主义的宗教文明,而不是其他的宗教文明;同时,我们要建设的是属于现代社会的宗教文明,而不是传统的宗教文明;是符合我国新时期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宗教文明,而不是不符合我国国情需要的宗教文明。一句话,我们建设宗教文明,最终目的就是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要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和现代化特色三大特色。
(正文完)
注释:
①林毅夫“资源配置与激励机制”,《改革思考录》第296页,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试验区办公室编,中国卓越出版公司1990年第1版。
②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235页。
③陈吉元等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598页。
④周尔鎏、张雨林主编:《城乡协调发展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页。
⑤蔡昉主编:《中国人口流动方式与途径(1990~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⑥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二元结构矛盾与90年代的经济发展》,《经济研究》,1993年第7期,第4、3、4页。
⑦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7页。
作 者 简 介
宋圭武:男,汉族,1964年10月生,甘肃靖远人。曾先后就读于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专业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曾在中央党校访问研究一年。2000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3年,破格晋升为教授。现为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学部教授。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最早提出者和主要理论贡献者之一,曾首次提出“知识租”、“道德农业”等新范畴。研究方向主要涉及三农问题、经济理论、中国发展等方面。曾先后在《光明日报》(理论版)(4篇)、《农业经济问题》(4篇)、《中国农村观察》等杂志和报刊公开发表论文及文章260多篇;出版有《中国经济问题与乡村开发》《中国乡村发展》《碰撞中国经济问题》等专著5部,合作及参编著作多部;主持完成课题有10多项;获首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提名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省最高社科奖(3次)等各种科研奖励近20多项;有多篇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所摘录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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