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使用需“六步走”
- 发布日期: 2011-05-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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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英潮 通讯员吴梅 尹振军 刘德宇 殷婕)在昨天举行的房管部门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中,众多市民赶来咨询关于如何申请和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问题,管理部门人士进行了集中的解答。
据介绍,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坚持业主决策、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核算到套、安全透明的原则,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向区县主管部门备案。第一步是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第二步是《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业主书面同意,在小区进行公示。第三步是物业服务企业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使用备案。第四步是物业服务企业到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使用专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依据预算金额划拨首期款。第五步是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施工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第六步是物业服务企业填写、公示《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并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及核减手续。
此外,针对市民咨询的“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也能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管理部门表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使用建议,并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指导下,委托相关单位参照《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业主如何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管理部门回答指出: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登录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http://www.tjwxzj.com.cn)查询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到天津银行开源支行(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52号奥式商务区C座一楼大厅,电话58822958)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