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信用秩序 重庆高院曝光“老赖”
重庆市高院向社各界公布了60个“老赖”的悬赏名单(部分名单附后)
信用是一个人的事业生命,然而就有这么一些人,在他困难的时候,朋友给他“雪中送炭”借钱给他,到了还款期限,根本没有还款意识、信用意识,用种种借口占用别人资金,自己高消费不说,用别人的钱去读重庆大学EMBA,用别人的钱去忽悠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发项目”,就是没有时间去归还当初银行和朋友借给他的钱,在重庆市南川区,我遇到过这样的老赖,逼得朋友与他在南川法院上见。失信其实让老赖失去得更多,朋友们有很多的资源可以帮助他开发金佛山,因为他失信,资金方不可能再与老赖合作,南川老赖辜负了金佛山的仙气与美名,引人深思。
“我们都是多年在外做事的人,我想,大事小事,人最低应该讲点信用。” 曹禺 《日出》第四幕的台词至今犹言在耳。信用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信用是难得易失的。费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一事的言行而失掉,它还是是指我们过去的履行承诺的正面记录。
“一些事物仅仅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在所有的这些事物中,没有哪一件比信用更加古怪,更加微妙;信用从来不是强迫的,而是自觉自愿的,依赖于期望与担心这样一些感情;信用常常不用争取而自行出现,又总是无缘无故地消失;而且信用一旦丧失,就很难完全恢复……信用非常类似于,而且在很多场合就如同是,人们靠管理国家的才智以及战场上的勇猛和指挥才能赢得的声誉与名望。”治国理政需要信用,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尤其需要信用。
信用是以偿还付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如赊销商品、贷出货币,买方和借方要按约定日期偿还货款并支付利息。马克思说:“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信用与商品买卖不同,商品买卖是商品价值与货币价值双向等量转让运动,信用是定期的单方面转让有价值物,到期再偿还。信用主要是指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 《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合同法》中要求“当事人对他人诚实不欺,讲求信用、恪守诺言,并且在合同的内容、意义及适用等方面产生纠纷时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合同”。从伦理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 “信守诺言”的一种道德品质。
老赖,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 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 欠下巨额债务却拒不还钱,开豪车、住豪宅、到处旅游,这是目前不少“老赖”的生存状态。但是,这种日子将会越来越少——2011年4月28日,重庆市法院举行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60名“老赖”被悬赏公告,50名“老赖”被限制高消费。“我们就是要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目的只有一个,让他们早点还钱!”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健全社会信用秩序 ,重庆高院曝光“老赖”,这种做法值得肯定,对失信者曝光,也会得到受害者的欢迎。近日东莞法院“微博直播抓老赖”见效很快,要“脸”还是要钱?老赖得选择!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征信系统,运用法律的、媒体的、网络的工具依法治老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拳出击,启动“四个一批”执行活动,即全市法院要限制一批被执行人高消费、启动一批悬赏执行案件、查扣一批被执行人车辆、限制一批被执行人出入境,如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准确申报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或其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希望法院建立好的模式,为健全社会信用秩序 建立一道法律的屏障。
“老赖”:要脸还是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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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