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权益不是天赋的,而是自己争取的
——写在三八妇女节的感言
王卫 律师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祝天下所有的女同胞节日快乐。在天河区妇联值班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我深深地感触道:权益不是天赋的,而是自己争取的。
人类走出母系社会后,一直都是男人主宰社会,女人社会地位低下,而且到了封建社会,女人更要遵守三从四德,没有自己的节日。1908年3月8日,15000名妇女在纽约市游行,要求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劳动报酬与享有选举权,禁止使用童工。她们提出的口号是"面包和玫瑰",面包象征经济保障,玫瑰象征较好的生活质量。五月,美国社会党决定以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做为国内的妇女节。1910年8月,著名德国社会主义革命家、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克拉拉·蔡特金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国际社会主义者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上倡议以每年的3月8日作为全世界妇女的斗争日,从此以后,“三八”妇女节就成为世界妇女争取权利、争取解放的节日。
联合国从1975年国际妇女年开始庆祝国际妇女节,确认普通妇女争取平等参与社会的传统。1977年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请每个国家按照自己的历史和民族传统习俗,选定一年中的某一天为联合国妇女权利和世界和平日。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并且制订专门法律(注: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保护妇女权益,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某些地区,男孩的受教育权优先于女孩,女儿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甚至某些民俗约定,家中来了客人,女人不能上正桌吃饭。此外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还大量存在,譬如家庭暴力、性骚扰等等,只是女人不敢或不愿维权,才没有被公众所知悉。
欧洲启蒙时代,卢梭创立了天赋人权说;而在中国历史上,陈胜吴广呼喊“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前者主张权益是上天赋予的,后者主张权力、地位不是生来就有的。即便是在今天,法律明文规定了女人的各种权益,但是这些权益只是纸面上的,还不是实实在在的权益,如果不去争取,依然享受不到。曾有一个外地女孩,来广州打工,不幸被同单位的男同事强暴,因害怕该同事报复同时也害怕毁了自己的贞节,不敢报案,一直埋在心里几十年,直到最近才说出来。
家庭暴力也是,很多妇女遭到家暴后,忍辱负重,报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去寻求外界帮助,以致最后无法忍受,将其丈夫杀死,落个在牢狱中度过余生。工作中也是,如果遭到上司性骚扰,女人敢于反抗,该上司伸出咸猪手之前,一定会犹疑再三。
作为一名律师,我善意地劝告女人,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奋起维护权益,眼泪能博得同情和怜悯,但是争取不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