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以上70%民众收入免税


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以上70%民众收入免税

2010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97983亿元,全国财政收入达到83080亿元,比上年增长21.3%。财政收入占GDP总量22%。而2008年财政收入占GDP总量20%。加上与财政收入同样的预算外收入,政府收入占GDP总量40%多。由此扣除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居民收入占GDP总量严重偏低。增加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需要减税公平税负。

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是什么?一直以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立法目的和宗旨缺位。虽然,《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但是这极容易导致政府滥用宪法原则,任意立法增加公民税种税负。这与宪法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纲领相违背。因此,公民依法纳税义务是宪法立法缺陷,应当加以限制和约束,避免政府滥用立法实施繁重税收。

为了适应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和房价泡沫、以及经济不断增长,增加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笔者建议:

1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1)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每年随经济发展水平递增,递增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删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2、 增加规定,个人失业期间按照失业时间,逐月返还其按月缴纳个税,返还上限不超过每月个税减除费用;从事个人经营活动亏损的,允许下一年度弥补上一年亏岁,弥补数额不超过每月个税减除费用。

3、个人用于公益性捐赠款项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的,作为减免额扣除。

4、立法明确个人所得税立法目的和宗旨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同时建议,修改制定《营业税法》、《增值税法》明确立法宗旨和目的,降低税负为营业税3-4%,增值税为12-15%,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有能力实现劳动者工资收入加倍增长,实现居民收入倍增,民富国强!

现阶段,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就是要免除70%中低收入者的个税负担,让这些人尽快富起来,缩小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不应当针对70%民众的普遍性税种,30%的少数富人征税可以实现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www.fazh.cn